央行:實行差別準備金率不代表恢復監管職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6日 15:36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近日否認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實際上是恢復了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 這名負責人稱,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并不是人民銀行采取的一項行政性監管措施,而是一項與資本充足率制度相輔相成的貨幣政策調控制度。它主要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正向激勵作用,調動金融機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積極性,促使金融機構
此外,這名負責人還指出,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和窗口指導是不同的貨幣政策工具,在貨幣政策調控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前者要是根據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實行不同的存款準備金率,限制高風險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達到貨幣總量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雙重目的。后者則主要是向金融機構提示風險,引導金融機構調整信貸投向,主動采取措施防范信貸風險。 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多次通過窗口指導會議,對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要求金融機構注意防止資本充足率下降,防范各類信貸及流動性風險,改進和健全內部考核制度,適度控制貸款總量。“窗口指導”作為輔助性貨幣政策工具,對傳導貨幣政策意圖發揮了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