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動真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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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6日 08:33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評論員 初建 4月1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聽取關于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井噴特大事故、北京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2·15”特大火災事故調查情況的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中石油公司總經理馬富才引咎辭職。
據說,馬富才在中石油系統的口碑相當不錯,算得上是清廉能干年富力強的好干部。如果要考核業績,中石油一年的營業收入高達3800億,上繳利稅近1200億,各項指標都過得硬。但盡管如此,在川東井噴特大事故發生之后,當必須有人對此負責之時,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馬富才無可回避。在我印象中,自200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之后,馬富才是第一個被追究責任的高層領導。從這個角度來看,他的辭職給出一個強烈信號:問責制要動真的了。 一般而言,問責制有如下特點:首先,它區分了責任,是誰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其次,它重點追問的是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者,既不會“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責任人同等處理,更不會“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只是拿具體責任者問罪。第三,問責制問的是“責”,追問的是具體問題的具體過錯,不問功勞苦勞,不搞將功抵過,是真正的賞罰分明。 那么,直接領導者的責任體現在哪些方面呢?從管理,從用人,從規章制度建設等等方面可能都能找到一些原因,但那不是主要的。領導者主要應該承擔的是政治責任和道義責任。所謂政治責任,指的是一個人在經過組織培養、考察,走上某個領導崗位之后,他得到的實際上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因此,執政為民,對人民的利益高度負責,是他義不容辭的責任。假如他的工作出現了偏差,出現了重大失誤,特別是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是發生了其他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足以說明他作為領導者的失職,他也必須為此負責。所謂道義責任,是對領導者特有的要求。領導者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干部、普通群眾,是因為他們有著“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理想和情懷。群眾之所以擁護他們,服從他們,是相信他們應有的智謀和勇氣。因此,當某些不幸發生時,當工作失誤需要有人承擔責任時,相關領導者能夠勇敢地站出來接受問責,自受處分,是有道義感的表現。反之,那種見了榮譽就上,有了功勞就搶,出了問題卻推諉塞責的人,總是讓人鄙夷,也毫無領導威信可言。 在政治體制改革仍在推進的今天,問責制讓人看到了約束權力、監督權力的另一個有效方式。問責制的要害之處在于,發問者的身份不受限制,問責的渠道廣泛而暢通。比如,川東井噴特大事故發生之后,兩會代表委員表示要一追到底,新聞媒體也不斷質疑,連當地的農民也說,相信有人對此負責。其實,馬富才的任免并不由川東農民說了算,但川東農民卻有權為自己的利益討個說法,這就是問責制的民主價值。 同樣,在福建羅長高速公路發生特大坍塌事故之后,新聞媒體提出種種疑問。無論最后的結果如何,這一“問”之下,該負責任的領導應該清楚,對權力的監督將越來越多地來自于下面,來自于民眾。 當然,問責制的具體施行需要不斷完善,真正起到改進行政管理強化領導職能的作用。比如,像馬富才那樣的人,經過學習反省之后重新安排工作,也是可以考慮的。同樣,馬富才辭職了,在密云縣、吉林市特大事故中或在別的問題中該負責任的有關領導是否也應辭職或受相應處分,也是對問責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度化的一個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