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州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在對某房地產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為擴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該公司曾采取“購房抽獎送鋼琴”的手法進行促銷,但是卻沒有及時代扣代繳獲獎者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該局對其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相應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業主通過抽獎所得的鋼琴為偶
據了解,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運用各種手法進行促銷,其中有獎銷售就是企業經常使用的促銷手法,但是在策劃促銷活動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容易因為忽略了納稅方面的籌劃而導致促銷成本增大。為此,市地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企業在促銷過程中如果采取有獎銷售的方法,應注意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作,避免因為考慮不周而需要承擔額外的促銷成本。(許靜 莊淑瑩 潘佐琳 蔡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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