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記者趙承、劉錚)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統一部署,3月份以來,黑龍江、河南、湖南、四川、陜西、新疆等地陸續出臺了化肥價格干預措施。
黑龍江、四川兩省對國產化肥出廠價格和進口化肥批發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黑龍江規定省內中小型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出廠基準價每噸1400元,可上下浮動10%,進口磷酸二銨批發基準價每噸2500元,上浮幅度3%,下浮幅度5%。四川省規定省內中型氮肥企業生
產的尿素中準出廠價格每噸1300元,上下浮動幅度為15%。
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區均實行提價申報制度。河南要求省內氮肥企業生產的尿素,以3月初全省尿素平均出廠價每噸1400元為基數,凡企業累計價格上調幅度超過5%的,調價前須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湖南要求省內7個中小型氮肥企業,尿素出廠價格超過1月份平均出廠價的,須經省物價局批準后方可變動。新疆明確對尿素出廠價格實行提價備案制度,未經報批擅自提價的,視為價格違法行為。
四川省對化肥實行最高零售限價,黑龍江等其余5省區均對化肥經營環節實行差率控制。黑龍江規定,化肥批發企業進銷差率不得高于3%,零售企業批零差率不得高于1%。河南規定,企業經營尿素從出廠到零售綜合經營差率最高不得超過7%,其中批發環節進銷差率不超過4%,零售環節批零差率不超過3%。湖南規定,批發環節進銷差率不得超過2%,零售環節批零差率不得超過5%。新疆規定,從出廠到零售,磷酸二銨經銷差率不得超過6.5%,尿素及其他品種化肥不得超過8%。陜西要求將經營環節利潤率控制在3%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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