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情形可叫停進出口 《對外貿易法》7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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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8日 07:43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朱偉東)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它降低了外貿經營權的門檻,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登記后,可以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貿易。同時,新外貿法規定在11種情形下可叫停進出口。 4月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據了解,這是對十年前制定的外貿法進行的一次重大修改。這次的外貿法修訂案除了根據加入
據了解,與1994年的外貿法相比,新修訂的外貿法新增加了三章內容和26個新條款。這三章內容分別涉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外貿易調查和對外貿易救濟。 記者了解到,根據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國家在包括“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等11種情形下,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此外,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明確規定了對外貿易調查的啟動程序,并完善了對外貿易救濟制度,其中規定:“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并可以對這個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商務部官員昨天向記者表示,過去十年中,中國進出口總額已經從世界排名第11位上升為第4位。去年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突破了8500億美元。對外貿易已成為中國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而這次外貿法的修訂,適應了中國外貿快速發展的需要、建設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建設法制化國家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