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專門辦法“緊盯”商業銀行關聯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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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7日 10:4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六日電 (記者 李鵬) 中國銀監會今天發布《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專門規范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 中國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應當符合誠實信用及公允原則,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商業銀行與其關聯方之間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中國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實際情況來看,商業銀行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其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了大量信貸資產損失,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主要原因之一。 將于五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新辦法分為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四十七條,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該辦法執行。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部分關聯交易行為做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并對商業銀行與關聯方的授信余額占其資本凈額的比例做出了規定。 中國銀監會的辦法還明確了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對通過施加影響迫使商業銀行違反規定進行關聯交易的股東,銀監會可以限制其權利,對控股股東,銀監會可以責令其轉讓股權;對違反關聯交易管理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銀監會有權責令商業銀行進行調整;對商業銀行違反規定的行為,由銀監會責令改正、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