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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不明 吳曉靈倡立特例法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7日 08:24 21世紀經濟報道

  金融混業經營,已經不是“要”與“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推進的問題。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金融時報》上發表《金融混業經營與監管現實》一文。吳認為,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國金融業走向“綜合經營”的現實選擇,因此須盡快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提上日程。在此,作者用綜合經營一詞回避了混業經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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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乎同一時間,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撰寫了《金融控股公司:重寫金融版圖》的文章,與吳曉靈的觀點不謀而合。

  金融控股公司該如何規范?記者致電央行條法司司長陳小云。陳表示,相關的立法工作“還處在研究階段”。而央行另一位參與金融控股研究的人士告訴記者,“立法可能還要過一段時間”。

  雖然一切還在醞釀當中,但監管層對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混業經營已經給予了空前的關注。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調研工作表明,監管層對此的關注并不是空穴來風。

  “國內已經有很多集團在實施金融控股公司計劃,雖然沒有具體的統計數字,但不在少數。”參與調研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陳道富說。

  陳介紹,自從2002年金融研究所成立以來,所長夏斌就牽頭展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調研。兩年多來,調研小組探訪過盡可能多的國內外金融機構和企業,掌握了詳實的素材。目前這些材料正在結集成文,準備年內形成正式的報告。

  先天的脆弱性

  在夏斌已完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國》的研究中提到,如果包括已控股一個金融企業正準備控股更多金融機構的這類集團公司,那么估計全國有不下兩三百家金融控股公司。

  對于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這股熱潮,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教授認為是必然的趨勢。他認為這是滿足金融多元化服務的需求,也是入世后提升國內金融業競爭力的需要,更是金融機構尋找新的贏利模式的一種嘗試。

  但令吳曉求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學界所認可的金融控股公司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

  根據以上定義,目前只有中信、平安、光大集團在股權安排上達到了要求,而絕大多數金融控股公司離這個標準還有一段距離。

  納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范圍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由政策性或歷史性原因形成的、由金融機構控股的公司,如工商銀行通過香港的工商東亞控股了多家金融機構,建設銀行控股了中金公司,以及中信、平安、光大等;另一類是工商企業集團借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制以及證券業和信托業的發展之機,參股金融機構而形成的金融集團,如海爾、德隆、新希望、東方、山東電力集團等。

  不過,調研發現,由工商企業集團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先天上具有三個“脆弱性”。一擁有銀行、信托、保險的金融控股集團較少,而擁有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金融控股集團較多;二對金融機構的股權基本上達不到控股,甚至達不到相對控股;三對金融資源的整合能力幾乎為零。

  形成這些缺陷的原因,金融研究所的專家們認為有兩個。首先,國內實行的是分業經營,不同金融產品的整合受到了限制;其次,目前綜合經營的金融公司還處在初級階段,同一金融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間資金與業務嚴格分離,金融控股公司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還停留在股權聯系上,在業務上的合作基本沒有。

  這些現狀的造成,與我國的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無關聯。相關的法律,如《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都對企業的投資規模和入股商業銀行的比例等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工商企業集團成主流

  調研結果表明,由工商企業集團形成的金融公司正逐步占據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流,并在更多企業的“加盟”下隊伍繼續壯大。

  這主要是歸功于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普通的工商企業、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運用自有資本向任何金融機構投資,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在運用自有資本向其他金融機構投資方面也幾乎沒有限制。另一方面,城商行、農信社等增資擴股的需求也為產業集團涉足金融界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不過,對于工商企業集團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主流的現象,不少專家提出了擔心和置疑。吳曉求指出,由于缺少對工商企業集團的專業監管,它們的隱性風險比較大。另外,對這類產業集團的界定也尚有爭議。“有些企業集團只是參股了金融機構,或者并沒有將金融作為主業,這樣的集團能不能說是金融控股集團是個問題,準確是說只能算是企業集團。”吳說。

  在吳曉求看來,中國理想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應該由金融機構作為主體,并且應該成為未來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方向。

  這個看法與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文章中的觀點一致。

  吳曉靈認為,由純粹的投資公司或者非金融企業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未必是中國金融業走向綜合經營的良好模式,而應當由金融機構來組建。作出這個判斷的理由是,實業集團對金融的投資會更多地考慮實業本身的便利而忽視金融業綜合發展的互補優勢;沒有經營業務的純投資公司在協調所投資的各金融服務時可能會缺少一種市場感覺。

  但問題也由此產生。現時國內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投資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少數通過的案例也只是特案特批。好在監管層在新修訂的《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中,對金融混業經營留下了一定的想象空間。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對于金融機構混業經營進行嚴格控制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來自金融機構自身的原因是,在證券資產縮水、銀行不良貸款高居不下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對綜合經營的風險控制能力令人擔憂;而來自監管的原因是,當前還沒有對金融控股公司專門立法,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對金融混業經營的監管能力和監管效果將是一個重大考驗。

  監管“待崗”

  可以說,一切的緩行都來自對風險的擔心。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風險莫過于制度風險,三個監管部門缺乏有效配合。”陳道富說。

  我國現行的金融法律體系主要是以行業為主線建立的,如《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且每一部法律都有一個專門的監管部門與其對應。在這種分業狀態下,行業之間的聯系、協調考慮得較少,基本沒有促使不同行業法律和監管一致及防止套利行為的規定。

  具體而言,對股東資格與對外股權投資限制上缺乏整體考慮,沒有將因相互持股而可能導致的監管套利納入立法考慮之中。于是,造成相關規定較為模糊,有些領域還是空白,只能由監管機構視具體情況而定。

  同時,不同行業開展相同業務的法律依據不同,相同業務采取不同形式運作,受到的監管寬嚴程度也不同。例如委托理財產品,如果由信托公司開展,則依據《信托法》,資金信托還必須滿足最多200份合約與最低5萬元投資額的限制;如果由證券公司開展,則依據《證券法》不受投資額的制約;而商業銀行開展的委托貸款則由《商業銀行法》規范;保險公司開展的投資分紅保險由《保險法》規范。

  此外,尚未在金融機構之間建立實質性的防火墻制度。

  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空白,央行高層深感迫切。吳曉靈在近期發表的文章中稱,“鑒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單獨立法要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業經營制度的重大調整,因此可考慮借鑒日本在這方面的立法經驗,先行設立特例法。”

  其實早在半年前,監管層已經展開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將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

  但主監管制在確定監管規則的同時,不得不面對另一個難題——如何協調三大監管機構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的問題。而對于一些難以界定行業的金融產品的監管職責的劃分也是一個難題。

  .記者手記. 熱望金融控股

  對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熱望,眾多企業集團和金融機構從未降過溫。

  2003年,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公司提出三年內打造金融控股公司,浙江國信控股公司已經捷足先登實現對浙江商業銀行的控股,而上海國際集團公司更是早在三年前就提出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規劃并在逐步落實。消息人士稱,這些大動作的背后都得到了當地政府的鼎力支持。

  不僅“國字號”的地方企業集團,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在躍躍欲試。

  “如果準許,哪個券商都不會放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機會。”一位證券公司總經理告訴記者,一些券商已經著手準備,但不便透露具體的名稱。

  在今年2月舉行的“中國保險業創新與發展論壇”上,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王憲章表示,中國人壽集團將密切關注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將集團建設成擁有保險業、金融服務業和保險關聯產業三大產業集群的現代保險與金融服務集團。

  巧合的是,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總經理唐運祥在今年“兩會”上亦表達了對保險公司綜合經營的贊成。鑒于保險資金還不能投入銀行、證券公司等現實,唐運祥建議逐步允許保險公司實現綜合經營,允許推出保險證券化的產品,并通過一定的途徑來充實保險公司的創業資本。

  在綜合經營方面,平安保險集團已經先行一步。

  今年3月,平安銀行(原福建亞洲銀行)悄然開業,由平安保險集團旗下的平安信托與匯豐銀行各持股73%和27%。新銀行的掛牌使保險公司控股銀行有了先例,標志著平安金融控股架構基本成型。業內人士分析,平安銀行成立后將著重在銀保合作上有所加強。

  而對于銀保合作的甜頭,太平人壽與工商銀行已經初嘗“甘醴”。

  2003年,太平人壽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為24億元,占該公司去年總保費收入的77%。

  同時,工商銀行在香港的子公司工銀亞洲于2002年收購了中保集團所持的太平保險24.9%的股權。通過代理太平人壽的銀行保險產品,工行不僅獲得了代理費,還通過工銀亞洲獲得了太平人壽的利潤分紅。

  本報記者 杜艷 上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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