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法明確對外貿易調查啟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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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6日 22:0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6日電 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明確規定了對外貿易調查的啟動程序。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調查可以采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進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得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并發布公告。 貿易調查已成為各主要貿易國家保護本國產業和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為應對
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貨易對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壁壘;為確定是否應當依法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需要調查的事項;規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為執行修訂后對外貿易法有關條款規定和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需要調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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