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修改外貿法有利于中國外貿健康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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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6日 21:3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6日電 (記者 車玉明 廖雷)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日修改了已施行10年的對外貿易法。中國商務部一位主管官員6日表示,這一法律的修訂將有利于中國對外貿易的“持續、協調和健康”發展,將使中國能更好地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 商務部副部長于廣洲說,修改外貿法,適應了中國外貿快速發展的需要、建設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建設法制化國家的需要。
過去十年中,中國進出口總額已經從世界排名第11位上升為第4位。去年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突破了8500億美元。對外貿易已成為中國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一些法律專家說,1994年外貿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中國對外貿易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新要求,在對外貿易管理、對外貿易促進、對外貿易救濟等諸多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需要。中國在2001年底加入世貿組織。在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中國在對外貿易制度、對外貿易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諾。為履行這些承諾,中國需要對現行外貿法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同時,中國也需要通過修訂外貿法,將世貿組織規則轉化為國內法律,以便正當地行使成員權利。 于廣洲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對現行外貿法中與中國“入世”承諾和世貿組織規則不相符的內容進行修訂,并根據中國“入世”承諾和世貿組織規則,對中國享受世貿組織成員權利的實施機制和程序作出新的規定。與1994年外貿法相比,新修訂的外貿法新增加了三章內容和26個新條款。這三章內容分別涉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外貿易調查和對外貿易救濟。修訂后的外貿法具備了更大的可操作性,減少和規范了行政審批,完善了中介機構、金融扶持等外貿促進體系,建立健全了貿易防御和貿易救濟措施的法律體系。于廣洲說,外貿法修訂后,商務部將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外貿法配套法規。按照法律的要求,商務部將進一步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貿易便利化。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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