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出新規 最長經營期限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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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6日 16:56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六日電 (記者 阮煜琳) 為了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建設部今天公開發布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并指出,特許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企業如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將被依法取消特許經營權。 市政公用行業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
據介紹,該《辦法》鼓勵跨行政區域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共享。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行業特點、規模、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如果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可以實施臨時接管。同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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