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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劉中山“身后事”:另類MBO碾碎四川華天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8日 12:1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康莊 成都報道

  2004年2月25日,李飛被押上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判庭。錦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稱,此人涉嫌挪用四川華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川華天集團)三千多萬元資產,與原公司管理層里應外合,在3年里將一個總資產近2億元、原國有控股的公司幾乎掏成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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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飛,廣州人,畢業于北京農學院農業機械專業。后其妻遠赴美國,他則闖蕩海南,成立海南一海投資集團。

  四川華天集團前任董事長正是原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已于2001年11月被判死緩的劉中山。據成都清源司法鑒定中心認定,在李飛任上,從四川華天集團流失的國有資產總額,比劉中山貪污總金額還多20多倍該案因而被列為四川省政法委2003年12號掛牌督辦案件。

  李飛入主四川華天

  四川華天集團原名北海四川經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冊資金1.6億余元,股東30多家,絕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1998年后,該公司轉由四川省交通廳的殼公司四川省高速公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相對控股43.09%,劉中山任法人代表、董事長。

  1997年,公司考慮運作發行股票上市,因股票發行額度有限,于是公司一分為二,其一為北海四川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8200萬,后來上市后稱北海招商(000703.SZ);其二名為北海四川經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8020萬,后改名為四川華天集團。

  作為四川省交通廳“嫡子”,四川華天集團當時資產質量堪稱優良。帳面上有大量現金,另外還擁有遂回高速、成南高速、綿廣高速一期、綿廣高速二期等4個標段總金額共1.8億元的高速公路工程,價值700多萬元的工程機械,重慶三峽移民工程配套的220多畝土地儲備,成都浣花小區草堂附近60余畝黃金地段的土地儲備等資產。交通廳要出讓四川華天集團股權的消息傳出后,四川華天集團職工當時就提出希望內部集資購買這部分股權,但未獲允諾。

  事實上,四川華天集團高管并不希望“職工集資收購”,他們要求將該公司股權出讓給別的“實力強大”的“戰略投資者”。彼時,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長劉中山和總經理王進均已被逮捕,原公司副總經理崔某代理總經理,他和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彭某、行政副總肖某即成為公司實際控制者。崔氏等向控股股東推薦了海南一海投資集團——這是一個由自然人李飛控股80%的企業,另外10%由李飛之妻持有,還有10%由李飛之岳父持有,注冊資金5000萬元,但案發之后公安部門才發現,這是一個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固定人員、無固定資產的“三無公司”。

  2000年7月,李飛受邀赴四川考察四川華天集團,并開始與四川省交通廳談判收購事宜,很快,雙方談定李飛掌控的海南一海投資出資1445萬元,以每股0.31元的價格收購四川華天集團43.09%股權。2000年9月,李飛及海南一海投資方面指派的李強(李飛的弟弟)、黃某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進入董事會,李飛當選董事長,另外4名董事中,崔某、彭某是原公司董事、高管;謝某、周進是公司中小股東代表。李飛隨后還兼任總經理。由此,李飛和他的海南一海投資順利入主四川華天集團。

  2億資產3年掏空

  李飛進入四川華天集團后,怪事連連。

  入主之初,即從四川華天集團劃出800萬元到李飛一手控制的北京恒源基業商貿有限公司(其股東為李飛和他的妹夫,法人代表何某為李飛外甥),用于歸還他收購四川華天集團股權的借款。一年多后,李飛“左手轉右手”,通過四川華天集團旗下另一全資子公司北京中海國幫房地產公司挪用四川華天集團650萬元倒入北京恒源基業,再倒回四川華天集團,指示公司財務人員將此款“做成”北京恒源基業對華天集團的還款。

  此后不久,2000年,四川華天集團控股65%的重慶銀灣置業公司(下簡稱重慶銀灣)發生了股權變更,據成都市公安局在重慶市北碚區工商局查得的資料表明,原屬四川華天集團的65%股權賣給了一個叫姜樹美的自然人,作價702萬。

  因該作價比例僅按原始注冊資本比例計算,引起了成都市公安局的注意。據查,重慶銀灣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尚有車輛、動產不動產數百萬,這些財產無任何變更文字記載、無帳目記錄、無審計報告,處置后的錢也去向不明;這個公司重慶三峽移民工程一個配置項目的220畝土地,位于重慶黃金地段,據四川華天集團查證,現價值在4000-5000萬元左右,當初華天集團為拿下此項目投入了近2000萬資金,但現在這一土地也不翼而飛,已過戶給他人。

  姜樹美何許人也?據成都市公安局調查,方才知道姜樹美現年52歲,乃重慶某單位下崗女工,她至今尚不知自己是注冊資金1000萬元的重慶銀灣置業法定代表人,已經成為“千萬富婆”。

  四川華天集團下屬四川路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擁有4個標段高速公路工程,總金額達1.8億元。四川華天集團持有四川路港98%股權,另2%股權由四川海涯實業持有,但四川海涯實業亦由四川華天注冊成立,因此四川路港實際上是四川華天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今其51%股權已被轉讓給重慶木林森公司,轉讓款799萬元不知去向;而另外的47%股權則壓根兒沒有任何記載就消失了——現四川路港公司拒絕提供該公司股權變更信息和年檢信息,但據查該公司股東已經變成幾位自然人。

  2002年4月2日,成都銀灣置業有限公司擁有的杜甫草堂附近浣花小區30多畝土地,被轉賣給四川大行宏業集團公司,合同價格5800萬元,除了其中有2000萬付了青羊區拆遷費、因土地尚未過戶完畢大行宏業還余下550萬未付之外,另外3000萬被李飛簽字直接劃給了北京恒源基業,這些錢除1200萬元被公安機關擋獲之外,其他錢有的買車,有的買了高爾夫會員證,全被揮霍一空,北京恒源基業出納兼會計何某卷走180多萬至今未歸案。

  此外,李飛胞弟、四川華天集團董事李強常駐海口,于是四川華天集團成立了海口辦事處,由李強負責——該辦事處共有兩名員工,其一為李強,其二為會計兼出納、李飛外甥女何某。有據可查的資料表明,海口辦事處成立后,四川華天集團共劃去1967萬元,無簽署合同權利的海口辦事處,與李飛控制下的北京恒源基業、李飛姐夫何某代表的海南元達實業有限公司等簽下買車、買房的4份合同,支出769萬元,余下1198萬元分多次劃到海口,據銀行資料,這些錢到帳后最長不超過3天,全部被如數取現,不知去向。案發后才發現,這些車、房均是李飛原有舊物,且買賣價格高出合理價格數倍、數十倍之多,它們被賣給四川華天集團海口辦事處并取走錢后不久,又被原已出售房產的公司以1000萬元的價格再“賣”給了四川華天集團。

  像這樣的“資本運作”還有很多。就這樣,“近3年內,李飛沒有向華天投入一分錢資金,華天集團沒有新做一個項目,沒有一筆業務,帳上2億總資產卻流失一空”,2003年3月,四川華天集團突然發不出工資,房租都無法支付,會計報告,公司帳上僅有現金3萬多元。據2004年3月2日四川華天集團內部審計查帳結果,公司負債1.2億元、對外各種擔保共1.6億元,凈資產近負4000萬,隨時有破產可能。

  2003年3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干警奔赴成都市高新區,在李飛居住的紫荊東路紫竹苑寓所對李飛執行拘留,并帶走與他一起的原公司中小股東代表、董事兼財務總監周某(女)。此后又拘留公司前任財務總監丁某。

  2003年4月17日,經市檢察院批準,市公安局對李飛執行逮捕,押往成都市龍泉驛看守所,周某取保候審,丁某則被監視居住。

  禍起“另類MBO”

  面臨審判,李飛開始尋思如何脫身,于是一方面辯稱以上行為乃公司行為,是“資本運作”;另一方面當庭供述了他入主四川華天集團的真實原因。李飛說:“我的事只是小事,這后面還有更大的事。”

  原來,這是一起由四川華天集團原高管層集體謀劃的“另類MBO”——據李飛供述,早在李飛的海南一海投資集團收購四川華天集團之前,原華天集團總經理崔某也曾到海南闖蕩,后崔某離開海南加入四川華天集團擔任副總經理。在原董事長劉中山與總經理王進貪污事泄被抓后,崔得知省交通廳將出售公司股權,于是與另兩位控制人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彭某、行政副總肖某商議,看中公司優質資產,意圖“拿下”這筆股權,掌控和利用這筆資產為自己建立原始積累。

  這樣,崔、彭、肖等人就不愿職工集資收購而建議由李飛的一海投資集團收購。事實上,崔某啟程前往海南“引資”之時,即已知道一海投資亦不過是一空殼,他們只不過想借李飛的殼而已。他們與李飛的“合作”方案用圓珠筆寫在一張紙上,很簡單——據成都市公安局查獲的這份落款日期為2000年8月23日的備忘錄顯示,李飛為甲方,崔、彭、肖為乙方,共有4人簽名,內容只有兩條:一、乙方配合甲方順利收購四川華天集團,確保甲方順利入主,甲方將收購的四川華天集團股權43.09%中的45%作為獎勵,獎給乙方;二、乙方和甲方共同經營管理四川華天集團。

  收購四川華天集團43.09%股權需要資金1445萬元,李飛在海口有些街頭臨時鋪面,以預收租金方式,加上家里親戚借一點,只籌措了120萬元;李飛旗下的北京一海物業管理公司接下了中礎大廈物業管理權,預收物管費80萬元;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100萬元,將海南一商鋪向銀行抵押貸款300萬元,才湊足600萬元。

  此外,崔某借給李飛100萬元,彭某借給李飛445萬元(李飛在法庭上稱,這錢是事前彭某找戰友借給李飛的;但在彭宣讀的一個證言中,卻表明這筆錢來自四川華天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四川路港);再由崔某出面,找四川華天集團的姊妹公司世紀光華的現控股方河南九龍集團借款300萬元,這才勉強湊夠1445萬元收購款。

  據查,李飛及其控制下的公司還有北京恒源基業商貿、飛達偉業科技、吉思偉業科技、北京大東投資、北京新世紀明星房地產、一海物業、海南元達實業、銀輝實業、興達昌貿易等公司。這些公司除他作為主要股東外,其他股東均為其親戚,但這些人包括其妻子、岳父均至今不知自己是一系列公司的股東。此外,李飛在成都即開設了26個銀行賬戶,在北京擁有38個銀行賬戶,在海口亦有20多個銀行賬戶,絕大部分賬戶公司管理層、董事會甚至公司會計都不知道。正是通過這些賬戶和空殼公司,四川華天集團巨額國有資產就此流失,最后檢察院認定的被李飛挪用的金額是3300萬,其中有1200萬未及轉走被公安機關扣押。

  而李飛的辯護律師、四川舟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小敏律師稱,他為李飛做的是無罪辯護,因為“在四川舉目無親”的李飛只是崔、彭、肖等邀請來的一個幌子,至今四川華天集團里都沒有李飛的辦公室或者座位,四川華天集團更多的資產是通過其他管道更惡劣地“突然消失”,還不止此數。此后,崔、彭、肖即從公司辭職,順利“洗身”為民營企業家。

  據周小敏律師稱,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鑒于本案案情復雜,已經主動提出延期審理。

  四川華天集團部分流失資產一覽表

  ◎2001年5月,四川華天集團控股65%的子公司重慶銀灣置業有限公司被以702萬元價格轉讓給姜樹美,但只收到現金46.8萬,其余600多萬不知去向;該公司另有價值400多萬元的汽車等資產不知下落,重慶銀灣以1000多萬成本擁有三峽工程配置工程200多畝土地,現價值4000多萬,亦不翼而飛。

  ◎全資子公司四川路港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擁有價值700萬元工程機械,承接了4個標段高速公路工程,總金額1.8億,整個公司不明不白地從四川華天集團旗下飛走,亦沒有任何轉讓記錄。

  ◎原公司總經理王進設立了一個人才基金,用于管理層獎勵,劉中山案發時該基金已經積累到3000萬元,被四川省檢察院扣押,后來返還了其中490萬元給四川華天,這筆錢被李飛等4人私分。

  ◎2000年12月10日,李飛在沒有董事會決議情況下,以自己實際控制的北京恒源基業借款為由,從四川華天集團劃走800萬元到北京恒源基業,其中750萬元用于歸還自己購買華天集團股份時的借款,另45萬元用于自己控制的北京一海公司的開銷。

  ◎2002年4月,李飛在沒有董事會決議情況下,將公司下屬銀灣置業公司出讓土地的2500萬元資金劃到北京恒源基業公司帳戶上,并以自己控制的北京一海公司和北京吉思偉業公司這兩家公司的名義,注冊北京中海國幫房地產公司,李飛任法人代表。

  ◎2003年3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截獲李飛尚在帳上的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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