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開始嘗試對在華外資銀行進行國際化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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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5日 15:53 南方周末 | |||||||||
-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外資銀行并表監管管理辦法》,按照以全面信息披露作為風險監管核心的國際慣例,建立了較為健全的強制性信息披露體系,從而使對在華外資銀行的監管變得有章可循 □本報記者 王強
4月1日起,由中國銀監會發布的《外資銀行并表監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執行。根據《辦法》銀監會將首次對外資法人機構實施全球并表監管,對外國銀行分行實施在華機構并表監管,通過對該機構全球經營風險和市場表現的關注,銀監會將對外國銀行在華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進行更有效的監管。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并表監管的實質,是對外國銀行在華分支機構整體性的風險監管。實施并表監管能夠突出外資銀行分支機構間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反映母行經營背景、管理方式和風險策略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影響,從而幫助銀監會正確評價外資銀行在華整體表現和發展趨勢,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監管措施。 伴隨著我國銀行業的開放,外資銀行在華的分支機構也不斷增多,截至去年底,在華外資銀行的資產總額已經達到470多億美元,平均每家外國銀行開設了3家分支機構,最多的設立了9家分行和2家支行,新的機構申請還在不斷提交。這種狀況,對中國銀行監管當局提出了有力的挑戰。 1999年,中國監管當局開始嘗試對外資銀行實施并表監管,但4年實踐下來,效果并不很好。銀監會副主席史紀良將原因概括為四點:一是沒有統一連貫的監管政策;二是各級監管部門日常監管與并表監管職責存在交叉;三是并表監管部門與屬地監管部門的協調存在問題;四是沒有考慮母行及母國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和風險的影響。 2003年3月,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后即開始著手研究如何對外資銀行實施持續有效的風險監管,經過近一年的工作,最終形成了現在的《辦法》。 按照國際慣例,實現風險監管的核心就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體系。正是根據這一思路,《辦法》確立了較為健全的強制性信息披露體系。 首先,每家外資銀行都要為所有的在華分支機構指定一家分支機構作為“主報告行”,由主報告行按季度上報境內分支機構的合并財務報表,按年度上報獨資、合資銀行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財務報表和集團合并財務報表。 監管局還要求主報告行每半年度提交一份內容詳盡的《外資銀行經營情況匯總報告》,包括基本信息(營業性機構數量、員工數、業務范圍變動等)、授信集中度說明、貸款損失準備金分析、大額資產劃轉情況、資金流出入分析、關聯交易情況、境外貸款/投資清單,以及營業性分支機構經營動態等內容。報告還應就母行(總行)組織結構、業務策略、資本充足水平、財務狀況及市場信譽等變動情況作出說明。 主報告行還需要提供下列相關信息:1.已公布的年報和境內營業性分支機構會計年度信息披露;2.外部評級機構評級;3.母行(總行)對外發布的重要新聞稿;4.涉嫌被調查事件的說明文件;5.母國(地區)監管當局評價和重大監管措施;6.母國(地區)金融、經濟政策的重大調整說明;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辦法》還要求監管人員在完成對外資銀行的現場檢查后,按照國際通行的風險評價標準寫出風險評估報告。 在信息披露的層次上,《辦法》既規定了外資銀行機構特別是主報告行的全面信息披露義務,也對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作出了詳細規定。 值得重視的是,《辦法》明確了銀監會將負責受理外國銀行母國(地區)監管當局跨境現場檢查申請,并委托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與檢查組就被檢查機構的監管情況進行交流。 這種開放的姿態同樣符合國際潮流,因為金融的全球化必然要求監管的全球化,只有全球化的監管,才能防范金融風險的全球化。 可以說,《辦法》出臺后,銀監會已經有了一張明確的外資銀行監管路線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