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管局發文規范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結匯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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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3日 09:05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魏晞) 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正式對外公布《關于規范居民個人外匯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居民個人外匯管理規定作適當調整。 近年來,中國居民個人合法外匯收入呈增長態勢。居民個人可按規定將外匯收入結匯,即將外匯收入賣給銀行,換成人民幣。最新出臺的《通知》對居民個人外匯收入的結匯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通知》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到銀行辦理結匯,銀行應當嚴格按規定對居民個人結匯進行真實性審核。居民個人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一萬美元以下的,可憑真實身份證明直接到銀行辦理;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一萬美元以上、五萬美元以下的,由銀行審核有關收入合法性的證明材料后予以辦理;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五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后到銀行辦理。 同時,銀行在辦理居民個人結匯業務時應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時向上級行和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大額和可疑的外匯資金交易信息。 國家外管局稱,《通知出臺》可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使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貿易和投資活動順利進行;同時,又能有效管理資本項目,防止投機性跨境資本交易活動通過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非貿易外匯渠道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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