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長:《基金會管理條例》四大新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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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9日 10:35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3月19日電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今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招待會上介紹《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時表示,剛剛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與《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內容更加詳實,體系更加完整。 姜力談到,《基金會管理條例》與《基金會管理辦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界定了基金會的概念,進一步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 二、拓寬了基金來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公益事業是公眾的事業,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為了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 三、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基金會的活動。《條例》規定“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辈幕饡月伞⒄O督和社會監督等方面做了相應的規定,以確;饡顒拥囊幏、公開、透明。 四、明確了稅收優惠原則,加大了稅收支持和監管力度。(據新華網、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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