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答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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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8日 14:44 人民網 | |||||||||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并向社會公布。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此次民航運價改革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為什么要對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進行改革? 答: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民航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旅客
價格政策對促進我國民航運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現階段,我國民航運價管理體制和形成機制已不能完全適應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管理權限相對集中,航空運輸企業不能靈活地運用價格手段開展市場營銷,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價格形式單一,不適應旅客多層次需求;民航價格管理法規及市場競爭規則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市場秩序不規范。為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對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進行改革。 問:《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改革方案》提出的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有限浮動、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航空運輸價格形成機制。核心內容是對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核定航線具體票價的直接管理,改為對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的間接管理。同時,政府要加強對航空運輸業的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監管。今后,政府將根據航空運輸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國內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航空運輸企業可以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自主制定具體的票價種類、水平及適用條件,運用價格手段,開展靈活的市場營銷活動。 問:目前,多數國內航線競爭已經比較充分,政府為什么還要對價格進行監管? 答:首先,民航運輸業是國民經濟基礎性、先導性產業。民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僅與旅游等相關產業存在直接的互動關系,而且對改善投資環境,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時,民航運輸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政府應當通過必要的宏觀調控和監管,促進航空運輸業穩定、持續、健康發展。 其次,航空運輸業具有資金、技術密集的特點,新經營者進入的難度較大。政府對市場進行必要的監管,維護公平競爭和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有利于防止個別經營者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擠跨競爭對手,形成壟斷,并最終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第三,目前,我國航空運輸業資產構成中仍以國有資產為主。航空運輸企業之間的過度競爭,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損害全體社會公眾的利益;同時,也不能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因此,政府在放松對航空運輸價格直接管制的同時,仍需要對市場進行必要的監管。當然,具體的監管方式,應當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改革。目前,國內航空運輸市場出現階段性、結構性的供大于求,市場監管的重點:一是控制票價上漲幅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是防止惡性價格競爭損害民航運輸業的發展后勁,保護消費者的長遠利益,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問:《改革方案》是如何制定的?聽證會在《改革方案》形成過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答:根據《民航體制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原國家計委會同民航總局,成立了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對國內外航空運輸市場現狀、政府價格管制情況進行了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了各有關方面對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改革方案》初稿。去年7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開舉行價格聽證會,邀請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專家學者代表,對《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同時,通過互聯網公布了《改革方案》及相關說明材料,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聽證會代表和社會各方面反映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又會同民航總局,對《改革方案》做了修改完善,并上報國務院審批。 根據《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規定,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征求意見的過程,主要目的是聽取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民航價格聽證會舉行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總局,對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反映的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改革方案》進行了反復研究、修改,并將聽證會會議紀要、代表發言記錄等原始材料,與修改后的《改革方案》一并上報國務院,供領導決策參考。修改后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更加科學、合理、可行。聽證會在《改革方案》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同時,通過公開舉行價格聽證會,有利于宣傳政府價格政策,加強政府、消費者、經營者之間的溝通、聯系,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為政府價格決策順利實施創造了條件。 問:與提交聽證會論證的方案相比,現在出臺的《改革方案》在哪些方面做了調整? 答:聽證會后,我們會同民航總局對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反映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對《改革方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其中,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重新研究了國內旅客運輸基準價水平。民航國內旅客運輸基準價水平,主要依據國內航空運輸客公里平均成本水平制定。根據聽證會代表的意見,我們對近年來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社會平均成本進行了認真分析。由于核算方法、統計口徑不一致,以及當時尚未建立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聯動機制等原因,1998年以前的航空運輸成本與現行航空運輸成本不具可比性。1999年以來,航空運輸企業國內旅客運輸社會平均成本為每客公里0.68元。因此,我們認為,維持現行航空運輸企業在境內銷售執行的國內航線票價水平(平均每客公里0.75元)作為基準價,是比較合理的。這樣處理,主要是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改革方案》出臺后,航空運輸企業將根據市場狀況和營銷需要,實行靈活的價格政策。在當前航空運輸市場總體上供大于求的情況下,折扣銷售的情況會比較普遍,預計實際執行的平均票價水平將低于基準價。基準價水平略高于成本,部分承受能力較強的旅客按基準價全價購票時,航空運輸企業有一定的贏利空間,可以為折扣銷售創造條件,最終受益的是大多數按折扣價購票的旅客。二是與現行價格政策相比,《改革方案》確定的基準價取消了燃油附加,實際票價水平有所降低,有利于減輕旅客負擔,開拓航空運輸市場。三是維持現行票價水平,有利于《改革方案》平穩出臺、過渡。 第二,調整了票價下浮幅度。制定票價浮動下限,主要依據航空運輸座公里平均成本。2002年,財政部門批準航空運輸企業飛機折舊最長年限由15年調整為20年,同時受國際市場影響,國內成品油價格有所降低。這些因素,影響航空運輸企業座公里平均成本下降,為每座公里0.396元,相當于基準價的53%。因此,我們將票價最大下浮幅度由原來的40%調整為45%。 第三,對部分航線實行更加靈活的價格政策。提交聽證會的方案提出,對由航空運輸企業獨家經營的航線,只實行票價上限管理,不規定下限。目前出臺的《改革方案》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對兩類航線的特殊價格政策。一是對省、自治區內,及直轄市與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已經與其他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實行市場調節價,不再規定票價浮動幅度;二是對部分以旅游客源為主的航線票價下浮幅度不限。 第四,根據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增加或完善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內容。 問:《改革方案》出臺后,航空運輸市場價格會出現哪些新的變化? 答:《改革方案》出臺后,一方面航空運輸企業可以在規定幅度內,實行靈活的價格政策和營銷策略,公平競爭,積極開拓航空運輸市場,消費者也能夠從中得到實惠,獲得質優價廉的航空運輸服務。另一方面,《改革方案》中確定的各項監管措施,將對規范航空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積極作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航空運輸價格與一般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相比,有一些行業特點。《改革方案》的出臺,將為航空運輸企業引入多級票價制度,建立收益管理系統創造條件,航空票價也將隨之出現一些新的特點。一是航空運輸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營銷策略,針對不同旅客的需求、承受能力,實行不同的價格水平。二是價格水平的不同,將同時帶來服務質量的差異,即針對不同的票價水平將附加各種不同的限制條件。這些限制條件可能涉及購票時間、團隊規模、旅客身份、改簽限制等多個方面。三是航空運輸企業將根據銷售進度,靈活調整不同票價水平和限制條件對應的座位數量。由此可能出現部分旅客即使符合規定的限制條件,也無法按所對應的價格水平購得機票的情況。航空運輸企業的這些做法,目的是從提高每張客票的價格水平和運輸能力利用率兩個方面著手,爭取實現運輸收入的最大化,改善經營狀況。這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是合理的,國外航空運輸業也普遍采取了類似的做法。這些特點,希望消費者能夠理解,并熟悉掌握,從中為自己爭得更大的利益。 問:《改革方案》出臺后,預計執行效果如何? 答:從總體上看,《改革方案》兼顧了消費者、航空運輸企業和國家三方面的利益。通過強化明碼標價、信息發布制度,有利于消費者更加全面、準確地了解航空運輸市場供求狀況和價格信息,選擇適宜的票價種類和水平,在票價浮動中得到實惠,減輕消費者負擔。賦予航空運輸企業一定的價格自主權,有利于航空運輸企業開展公平競爭,積極開拓航空運輸市場。通過落實《改革方案》中的各項監管措施,加強政府對航空運輸市場的監管,有利于防止惡性競爭,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航空運輸業健康發展;有利于發揮航空運輸業改善投資環境、拉動旅游等相關行業發展的社會效益,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航空運輸的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航空運輸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原因,《改革方案》實施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惡性低價競爭,擾亂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風險仍然存在。防范這一風險,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也需要全體社會公眾的積極配合。在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改革方案》的具體執行效果能否達到我們預期的目的,還需要經過實踐的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