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擬向監管對象征50億年費 告別借錢度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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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2日 08:5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石朝格 北京報道 按照財政部的方案,每家銀行所要承擔的費用由風險程度等10多個變量決定:四大行承擔接近一半的費用,股份制商業銀行每家分攤上千萬,其他的國內被監管機構相應要少一些,外資銀行也有一部分。
正如許多銀監會工作人員所期望的那樣,銀監會“借錢度日”的日子就要一去不復返了。 據接近銀監會的人士透露,從明年開始,銀監會每年將向所監管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及銀監會所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收取50億元年費。 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新聞處處長與某地銀監局負責人也證實了這一說法。“從銀監會設立到現在,我們的經費一直都很緊張。”這位官員說,銀監會必須有資金保證它的正常運轉,否則“有效監管”無從談起。 財政部制訂方案 銀監會新聞處發言人對傳聞不置可否,并建議記者向財政部求證。 而按照財政部有關人士的說法,銀監會成立一年來所花的費用大多是從財政部臨時借來的,至于最后由誰埋單,現在還不太明確;但銀監會日后的辦公經費肯定會向監管對象收取。 “收費辦法由財政部綜合司收費處牽頭制定,之后由金融司金融二處核定。現在方案已研究得差不多了,估計年中將上報國務院,年內就會批下來。”財政部金融司參與此事的有關人士說。 “費用數目大概能算出來。”該人士覺得50億還是相當保守的估計,“僅拿人員工資來說,銀監會總部工作人員近500多人,以平均每月6000元計算,年費用約4000萬;31個省市區銀監局,400個地市銀監支局,650~680個縣監管辦公室,這些人的工資接近數十億;另外辦公費用更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據他介紹,該方案是按收支兩條線來預算的管理方法,即設立收入與支出兩個不同的賬戶,收入賬戶用來收取監管費,支出賬戶用于財政補貼。監管費由銀監會提供的服務來確定,財政補貼由銀監會行使行政權力來確定,主要參考國外比較好的經驗,由財政部統一核定總數。雖然預算細化是一個方向,但銀監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仍由銀監會在這個范圍內自主制定,“目前財政部還不可能細到這個程度”。 費用分攤方面,這位人士說,“費用由一個相當復雜的科學公式計算出來,資產經營、業務經營、業績、凈資產額、市場貢獻大小、風險程度等10多個變量決定了一家銀行所要承擔的年度費用:四大行承擔接近一半的費用,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有(每家)上千萬,其他的國內被監管機構相應要少一些,外資銀行也有一部分。” 財政部綜合司收費處一位人士強調,向銀監會監管對象收費的出發點并不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只不過換了一種支出方法,中間有利益平衡:銀、證、保的平衡,國內與國外的平衡,被監管機構的平衡。 銀監會的苦衷 收費乃大勢所趨,這似乎是一個共識,也是銀監會的苦衷所在。 銀監會成立至今已近1年,但其經費來源一直都沒有著落。某地銀監局一位處長說,“央行與銀監會分拆后,央行的財政撥款保持原來的數額,而銀監會卻只能靠借錢度日。” 一位來自原央行的某地銀監局處長坦言,當時過來的初衷主要是熟悉這塊兒業務,同時也“有一些經濟方面的考慮”,因為按照國家慣例公務員工資有嚴格限制,而事業單位則彈性很大。但到了銀監會以后,不但工資沒漲,連一些必要的活動經費都打了折扣。 一個普遍的觀點是,“收費、漲工資是必須的,而僅僅收費、漲工資又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舉個例子,以公務員2000元左右的工資標準,監管者下到商業銀行一般開銷都支付不起,錢還得由被監管者來掏,“提高監管效率,防止監管腐敗又如何真正落到實處”? 雖然如此,仍然有人對收費額度提出了質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認為,50億的收費太高了,這樣,“銀監會的設立就值得考慮”。他更傾向于財政多付出一些。而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系主任趙錫軍則支持銀監會自己決定收費多少,“只要有利于監管,商業銀行又能承受,收費高一點關系不大”。 另一個問題在于,如何區分監管服務與行政權力的收費問題? 趙錫軍說,兩者應嚴格加以區分,也很好區分;但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何德旭指出,“監管服務與行政權力”都是服務,很難加以判別,要更多地從金融機構的收入水平與盈利能力考慮收費問題。 “要以風險為參照進行收費,銀監會所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有問題的銀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提出了另一個思路。 怎樣對沖收費給銀行帶來的壓力?財政部綜合司收費處一位人士表示,必要的時候,財政會考慮各種平衡渠道,比如給予稅收上的優惠等。趙錫軍說,“當一家商業銀行發生了擠兌風險或面臨破產,別說免稅、央行再貸款,必要的時候,國家財政援手也不是沒有可能。” 對此,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揚持反對態度。他說,財政不可能給非國有銀行注資,而免稅更不可能,因為有收益就必須交稅。 商業銀行反應不一 由于性質、規模大小的不同,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對收費方案的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方面,四大行表示要主動承擔費用;但另一方面,面對股改上市的壓力,它們又惟恐坐實了按資產總額收費的傳言——每年數億元的費用,無論對哪一家而言都是個不小的“包袱”。 “分攤的費用限度應該以我們行的承受能力、不妨礙上市‘大計’為標準,而且銀監會行使監管權力要為上市創造更好的金融市場環境。”中行一位人士說。 而農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則建議,“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差別化收費,以維護金融穩定為前提,更應該考慮到每個銀行的盈利狀況、歷史背景等綜合因素。”“在方案實施前,最好征求一下商業銀行的意見。” 相形之下,中小銀行的態度要尖銳得多。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新聞處負責人說,“市場經濟就應該按市場規律辦事,銀監會是事業單位,財政不撥款可以理解”,但同樣其收費也不具備行政命令性質,如果你提供服務、信息,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銀行就會“買這項服務”;如果是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所形成的費用,就不應由銀行負責。 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的副行長說,兩年前,104家城市商業銀行曾經聯合起來,要求國家稅務部門減免稅費,但直到今天仍無任何消息。“我們并不是哭窮,的確是經營狀況所致,”這位副行長說,全國性商業銀行100%以上的利潤來自于三個地區:環渤海地區,上海、江浙地區,廣東、香港地區,這說明其他地區的盈利是負數,而且城市商業銀行盈利狀況好的也來自這些地區。 對于收費一事,外資銀行卻顯得很平靜。 最早進入中國的法國興業銀行北京代表處的工作人員說,“收費早已經成為國際慣例了”,但一切要有法可依,“明碼標價、行業認可”。 “這是一種進步,也是中國銀監會行使更深層次有效監管的開始。”香港東亞銀行行長吳志強說,被監管者應把目光放在收費后的監管上,判斷銀監會是否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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