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縣兩級政府爭奪煤礦 行政重組致股權亂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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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0日 11:46 《經濟》 | |||||||||
在破舊的甘肅省華亭縣政府招待所里,縣委副書記邵海榮翻了翻《經濟》雜志記者拿出的5頁材料,沉吟半晌說,這份反映省縣兩級國有資產股權爭議的材料估計出自甘肅華亭煤電股份公司,華亭縣政府并沒有介入此事。 《經濟》記者拿給邵海榮看的是一份可稱為“情況說明”的東西,未具作者姓名,從電子郵件地址可以推斷,是由國資委某專家轉發的。透過該材料的主標題“是發展現實生
“情況說明”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在甘肅華亭煤電股份公司成立及運行過程中,華亭煤礦占總股本的70.64%,甘肅省經貿委認為華亭煤礦是省屬華亭煤業集團的下屬企業,所以自己是華亭煤電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而華亭縣則認為,華亭煤礦是縣政府出資形成的企業法人,是縣屬國有資產。 也就是,華亭縣與省經貿委爭奪一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到底歸誰。 經過長達一年多的爭論之后,2003年10月15日,甘肅省財政廳以《甘肅華亭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確認了股權歸屬,華亭煤礦是縣屬國有資產,華亭煤業集團是省屬國有資產,各不相干。 不料,甘肅省財政廳在2003年12月10日又發出通知,廢止了55天前發出的核準文件;11日,華亭煤業集團向證監會蘭州特派辦發出《關于甘肅華亭煤電股份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期有關問題的函》,要求終止上市輔導。 終止上市輔導意味著兩敗俱傷。事情鬧大了。 省縣兩級股權之爭 從內容來看,“情況說明”的發信人顯然是在兩級政府的爭端中處于下風的一方,發信意圖似乎是希望借助更高層的力量施加影響,以能獲得對己有利的處理。 據《經濟》雜志在甘肅華亭當地的調查所知,2002年6月28日,以華亭煤礦和華亭煤業集團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等另外8家單位,甘肅省煤炭行業第一家股份制企業——華亭煤電股份公司成立,下轄華亭煤礦、硯北煤礦、陳家溝煤礦和東峽煤礦等四家礦井。整合資源是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上市融資。 華亭煤礦和華亭煤業集團是華亭煤電股份公司的主要兩大股東。 在華亭煤電股份公司26000萬的總股本中,華亭煤礦以資產出資282191274.62元,折合股份1836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0.64%;華亭煤業集團以資產出資100483997.34元,折合6540.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16%;其他8家發起人共占4.2%的股份。 按照這個持股比例,華亭煤礦應該是大股東。但是甘肅省經貿委認為,華亭煤礦是省屬華亭煤業集團的下屬企業,這2.82億國有資產的最終歸屬權也應該是華亭煤業集團,所以華亭煤電股份公司的大股東應該是華亭煤業集團。自然,華亭縣政府堅決反對。 其實,股權爭奪戰在股份公司籌備階段就已經打響。由于華亭煤業集團為省屬企業,2002年5月,甘肅省經貿委下發了《關于暫定省經貿委為華亭煤業集團公司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函》(甘經貿函【2002】60號),除確定自己為煤業集團的出資人外,也將華亭縣屬企業華亭煤礦的資產列入賬下。 2002年6月21日,甘肅省經貿委根據60號文草擬了設立股份公司的申請(甘經貿企業【2002】276號)。依華亭縣方面的說法,由于省經貿委在上報材料中做了一些“手腳”,從而“騙取”了省政府的批文。 此舉立即招致華亭縣政府和華亭煤礦的強烈反對。四天之后,甘肅省經貿委又以“甘經貿函【2002】71號”文件對此予以糾正,華亭煤礦的主發起人地位和第一大股東身份得以重新確認,這一文件不僅下發給股份公司籌備領導小組,還抄送至省財政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中國證監會駐蘭州特派辦,股份公司據此成立。 但其后一年多里,股份公司的運行并不順暢。據邵海榮介紹,華亭煤業集團公司頻頻以行政手段干預股份公司日常經營,股份公司的決策權、產品銷售權、人事任免權以及收益權并不能獨立擁有。 更為要害的是,華亭煤礦的這一部分資產歸屬問題被重新拾起。 華亭煤業集團的理由是,煤礦資源為國家所有,華亭煤礦是國有煤礦,不僅有省里的政策支持,歷年來省里累計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省經貿委為全省煤炭行業的主管部門,承擔起華亭煤礦出資人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 但邵海榮卻認為,華亭煤礦自1980年以來發展迅猛,主要是靠縣政府“放水養魚”政策的扶持。盡管礦產資源屬于國家,但華亭煤礦積累起來的巨額固定資產應屬于縣政府,并且多年來省里也將其作為縣屬企業對待,怎么能一下子就抹掉了呢? 雙方的爭議在2003年10月15日得以暫停。在這一天,甘肅省財政廳以《甘肅華亭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確認了股權歸屬,甘肅省華亭縣華亭煤礦入組股份有限公司的縣屬國有資產和華亭煤業集團入組股份公司的省屬國有資產所形成的股份均為國有法人股,“分別由甘肅省華亭縣華亭煤礦、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隨后幾天的事態發展似乎令華亭縣政府吃了定心丸。2003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蘭州特派辦以《蘭州特派辦關于報送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輔導情況的函》(蘭證監辦函字[2003]48號),批準華亭煤電股份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期,不出意外,一年之后國內資本市場很可能增添一只誘人的能源股。 5天之后,華亭縣委、縣政府舉行簽字儀式,將縣政府出資形成的華亭縣華亭煤礦的全部縣屬國有資產,授權華亭煤礦經營,并同意以其優良資產入組煤電股份公司,縣政府從經營了多年的國有企業里隱身而退。 由于華亭煤礦成為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礦長王正元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股份公司對其獨立法人權利的要求,與其說是為華亭煤礦爭取權益,不如說是為縣政府爭取這一部分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身份。 形勢逆轉 2003年12月9日,股份公司授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新及甘肅璞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忠義發表聲明,除公告進入上市輔導期之外,重申了華亭煤礦的主發起人及第一大股東的地位,再次明確了這一部分國有法人股由華亭煤礦持有。 但就在第二天,華亭縣遭當頭一棒,甘肅省經貿委于當天向股份公司發出了《<關于同意設立甘肅華亭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有關問題的通知》,“甘經貿函【2002】71號函從未正式發出,且我委已明確廢止,已通知華亭縣人民政府”,要求涉及股份公司的有關事宜仍按2002年6月21日的276號文執行。 股份公司在成立一年半之后舊事重提,除另外8家以各自出資額得以明確外,公司第一、第二大股東的身份又模糊起來。 甘肅省財政廳也在2003年12月10日發出通知,廢止了55天前發出的核準文件,一天之后,煤業集團又向證監會蘭州特派辦發出《關于甘肅華亭煤電股份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期有關問題的函》,要求終止輔導。 煤電股份公司的上市前景一下子黯淡起來。中國證監會蘭州特派辦一位官員對此的解釋是,批準華亭煤電股份公司進入輔導期,是因為報送的材料中并無股權糾紛。現在予以終止,是因為接到舉報,該公司目前同證監會要求的“五獨立”(即業務和資產明晰,人員、機構及財務獨立)相去甚遠,只有等真正規范運作之后再行審議。 接踵而至的壞消息令公司兩大股東之間的矛盾日趨公開化,華亭縣政府更是陷入一種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家丑不外揚”,否則很可能“成事不足,敗事有余”,另一方面又擔心利益受到侵害。 華亭縣常務副縣長李衛中對《經濟》雜志說,目前他們更希望求助于行政及法律手段,而不想讓媒體來炒作。據了解,股份公司已經向國務院國資委官員發了第一份申訴材料。 據邵海榮透露,《經濟》雜志記者手中掌握的這份材料反映的是2003年12月中旬以前的情況,此后事態又有新的進展。 在2003年12月下旬,甘肅省委、省政府開始過問此事,并召見幾方代表了解情況,省政府組織的調研組也于春節前后兩次奔赴華亭,調研報告即將完成,省政府的處理意見也估計在3月份出臺。 甘肅省經貿委辦公室給《經濟》雜志的答復是,“問題差不多得到解決了,只是未到正式公布的時刻”。 黎明前的等待是痛苦的,目前雙方都盡量保持克制,而一旦解決辦法未能滿足其中一方的利益,沉寂將很快被打破。 邵海榮說,你們等一個月之后再來采訪,說不定會有更重大的新聞。 行政重組制造股權亂局 華亭煤業集團與華亭煤礦糾纏不清的關系來源于一次政府主導的重組。 2002年4月24日,華亭煤業集團在華亭縣正式掛牌,礦區煤田總面積達134平方公里、總資產為27億元,是西北地區的煤炭“航母”,被甘肅省作為“工業強省”戰略的重要成果。 這條“航母”是由甘肅的煤炭“三強”重組而成的——礦管會、華亭礦務局、華亭煤礦。當地媒體的評價是,“打破行政隸屬關系,以資源為紐帶,實現強強聯合”。 按行政級別排,三強中的“老大”當屬礦管會。這個被邵海榮稱為“四不象”的礦管會,并不管理礦區,而是經營著它開發的硯北煤礦和陳家溝煤礦。它是國家“八五”、“九五”期間在甘肅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年生產能力為350萬噸,還擁有一條年發運能力895萬噸的鐵路專用線。據透露,礦管會主要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扶持起來的,貸款額達10多個億,計劃色彩濃厚,經營成本很高,效益時好時壞。 行政級別居第二位的是華亭礦務局,它于1970年3月開始籌建,1979年4月經甘肅省政府批準正式成立,為省屬煤炭企業,轄有安口煤礦、馬蹄溝煤礦、山寨煤礦、東峽煤礦、楊家溝煤礦、馬蹄溝煤礦等。同礦管委一樣,華亭礦務局人員眾多,技術及管理落后,包袱沉重,自1990年代后期以來已步履艱難。 華亭煤礦是在1962年由華亭縣政府出資興建,其間也得到過省里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發展迅猛,1997年成為甘肅省首家年產300萬噸煤的礦井,2000年的利稅貢獻率名列全省各類企業第15位,2003年產煤超過400萬噸。 據邵海榮介紹,由于縣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大力支持,華亭煤礦的經營管理較好,已積累了3億多資產,成為“地方煤礦中的一枝花”。 眼看著礦管委和礦務局步履維艱,甘肅的主管部門搞“優勢互補”,對三家國有煤炭企業進行重組,成立了華亭煤業集團,進而把其中的優良資產分離出來成立煤電股份公司,然后上市籌集發展資金。煤電股份公司包括華亭煤礦、東峽煤礦、陳家溝煤礦及東峽煤礦四家,其中華亭煤礦的資產占絕大部分。 但對于華亭煤礦而言,這種組合并非本意,組建集團可以解決別的企業發展困難,但卻是拖華亭煤礦的后退。邵海榮也坦陳,如果沒有煤業集團的成立,華亭煤礦的股權爭議就不會發生,相反,華亭煤礦仍然可以改制上市,在資本市場中獲得的收益也不會少的。 華亭縣委辦公室的楊主任也認為,盡管重組的都是國有資產,也并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但重組導致投資主體不明確、資產終極所有權未能歸位卻是不爭的事實。重組給股份公司的上市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簡直是事與愿違。 甘肅省委第十屆四次全委會確定了“兩抓”、“兩放”的重大舉措,“兩抓”是指發展抓項目、改革抓企業,“兩放”是指下放國有企業管理權、下放干部管理權。甘肅省一位對華亭煤礦之爭知情的人士認為,爭議的形成與“兩放”過程相與同時,里面的一些做法卻與“兩放”精神背道而馳,因為按某些人的操作,權益不僅沒“放”,反而在往省經貿委手中聚集。 國資體制改革的滯后病 據甘肅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秘書室工作人員透露,按照省政府的時間表,該局最晚在2004年3月底撤銷。作為煤炭工業局的主管部門,甘肅省經貿委也命運相同,全省煤炭行業的管理將“從單純運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轉變為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的間接管理”。 實際上早在2000年9月,包括國家煤炭工業管理局在內的原國家經貿委管理的9個國家局已經被國務院撤銷,有關行政職能并入國家經貿委。按規定,各煤炭企業按照市場機制運行,自主決定生產經營,自我謀求發展;各大小煤礦之間也是經濟關系,依靠經濟利益形成聯合整體,而不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 華亭煤電股份公司卻認為,華亭煤業集團將華亭煤礦的資產“強行”注冊到前者名下,是某些人依然存留著“政企不分、行政干預”的觀念,對企業資產行無償劃撥之實。這與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格格不入。 自10年前的分稅制改革以來,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投資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中央、省、地(市)級政府和縣級政府分別成為本級國有資產的實際出資人。按照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各級出資人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沒有上下級關系。 邵海榮認為,由國家投資、國家經營的是國家的企業,省投資經營的是省屬企業,地市、縣一級辦的企業是縣屬企業,雖然均屬國有資產,但國有資產分屬哪一級管理,實際上涉及到這一部分國有資產的收益歸屬問題。 早在去年初就有不少人預言,未來兩三年將是國有企業大規模重組的時期。但以目前態勢觀之,體制的建設已明顯滯后。截至目前,除國資委對189家中央企業偶爾有一些動作外,省一級的國資管理機構才建立12個,很多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而地市一級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基本上一如既往,走著老路。 但事實上,比建立國資管理機構更具難度的是相關規則的建立和健全。各級國資機構對原本就不甚清楚的國有資產如何界定,各部分資產應由哪一級機構來代表,以及經營這些國有資產的收益如何分配?這些涉及到各級政府財政利益的事情,想必誰都不會善罷甘休輕言放棄,華亭煤電的股權糾紛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但對于華亭縣而言,要在這場股權爭奪戰中獲勝,至少還面臨兩道坎兒。其一是,按照中央、省、地(市)三級管理層次,華亭縣今后不可能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那么像華亭煤礦這樣的縣屬企業,是否會收歸平涼地區? 據邵海榮透露,地區國資部門將在華亭設派出機構,因為華亭有一些大型國有企業;而某些純農業縣可能就不會有派駐機構。但這次華亭縣與省經貿委爭奪華亭煤礦不可開交,而平涼地區有關部門對此事反應冷淡,由此來看,即使未來有國資的派出機構,縣政府擁有華亭煤礦的股權收益似乎問題不大。 另一個未定因素便是甘肅省經貿委撤銷之后華亭煤業集團股權的變更。不出意外的話,呼之欲出的甘肅省國資委將成為煤業集團新的“東家”,但在交接過程中是否又會發生變數,還難以預料,華亭縣方面目前能做的只能是等待觀望。 剛剛組建的湖北省國資委(由原湖北省大型企業工委轉換而來)的一位處長在聽說了甘肅華亭煤礦之爭后評價了一句:這種事地方上很多,現在亂得很! 文 本刊記者 王信川 (《經濟》雜志三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