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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聯方向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6日 17:39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蔣明倬 段曉燕 北京報道

  正道滄桑云開月明。

  在即將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一項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立法議程將是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非公經濟發展迅猛,民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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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私財產同受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全國工商聯分別于1998年、2002年和2003年向全國政協提交了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提案。此次會議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有望寫入憲法,全國工商聯功不可沒。

  未能正名的民間商會

  “2000年的時候,就是民政部的41號文件出來之后,我們的一個摩托車行業協會被取締了。”事隔三年,提起往事江西省工商聯主席金異依然覺得惋惜和無奈。

  金異所說的41號文件就是2000年民政部發出的《關于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通知》授權22個單位作為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全國工商聯組織不在其列。

  根據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要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也就是說必須具有一個業務主管部門。而民間行業商會、同業公會如果不把工商聯作為自己的主管部門,那還有誰能成為它的主管部門?此后金異這種無奈成為各級工商聯的一致心態。

  目前,全國各級工商聯共有3000多個同業公會組織(其中全國工商聯建立了六個直屬同業公會),涉及的行業,多數為非公有制經濟占主要成分的行業。

  據一份工商聯資料顯示,由于工商聯未被授權作為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在全國已經建立的3000多個同業公會組織中,只有500多個經多方爭取獲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在全國已經建立的3000多個同業公會組織中,其他均未獲準登記,就是已經登記過的同業公會,在重新登記中,也是困難重重,有的同業公會甚至已被取締。

  根據《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地方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授權,然而“授權”之途很是艱難。

  2002年工商聯提交了《關于加強同業公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作用的建議》,希望得到授權成為民間行業商會和同業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但是吉林省政府的答復是:“我國對于行業協會的登記注冊,主要依據所有制性質和行業標準劃分來設定。按照國家確定的行業標準,吉林省現已成立了103家行業協會,并且都已有了相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其實施業務管理”,“目前國務院尚未授權全國工商聯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因而,目前地方工商聯也不宜作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

  “答復中說的那些行業協會都是‘官辦’的,那民間商會怎么辦?不授權給工商聯做主管部門,民間商會根本沒辦法到民政部門登記。”吉林省工商聯調研處周國仁處長說。

  而與吉林省工商聯相類似的提案在各地都可以尋找,各地政府答復的結果也類似。根據上海市工商聯、浙江省工商聯有關人員介紹,他們也都已經連續兩年提出了類似的提案,但問題都沒有解決。

  “去年和前年都提了這個問題,這個提案是惟一一個沒處理完的‘不滿意’的提案,各級領導都有批示,說要給予支持,但還是沒能得到解決。”浙江省工商聯的有關人員介紹道。

  今年2月初,重慶市工商聯再次向重慶市政協會議提交了《關于授權工商聯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資格的提案》。“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市委統戰部經濟處和市工商聯會員部對這個問題專門的調研和座談,但是在短期內解決這個問題仍然不樂觀。”

  地方工商聯不斷爭取的同時,全國工商聯也一直在爭取。“今天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張龍之在會上再次呼吁應該把全國工商聯列為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3月4日,在參加完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的討論后,金異告訴本報記者。

  資格之痛

  溫州打火機商會游說歐盟CR法規、眼鏡商會應訴土耳其傾銷指控,一時之間讓人們對商會的作用刮目相看。

  行業商會作為自愿組成的民間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在行業自律、拓展市場、整合行業、應對WTO、維護內部企業權利、協調各種關系和自我服務方面起了越來越巨大的作用。

  以全國商會發展得最好的溫州市為例:到2003年8月止,溫州市有行業商會109家。大體分為兩類,其中民間自發組建屬于工商聯主管,只有24家。

  《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市、縣工商聯應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較為集中的行業中積極組建和發展行業協會,并對已建的行業協會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

  但在現實中,由于溫州市政府尚未正式發文授權工商聯作為行業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這使當地工商聯在組建行業商會以及指導行業商會開展工作時經常受到種種制約。比如市工商聯在組建行業商會時,必須先征得經貿委同意并簽署意見后,才能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就是這個原因,這兩年溫州市工商聯牽頭組建民間商會的步伐放慢了。”溫州市工商聯成員趙文冕告訴記者。

  “我們只能成立省工商聯直屬的行業商會,這種商會不是獨立法人,搞起活動來非常不方便。”重慶市民間商會的這種狀態,是全國民間商會普遍發展的一個狀態。

  重慶一商會的辦事人員表示,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經費,不是獨立社團法人就不能設立獨立帳戶,一旦搞什么活動,常常是企業家臨時湊錢,而這種方式非常不規范,也限制了商會的發展。

  “一搞什么活動,人家就要民政局發的《法人登記證》,企業家能拿出來的就是我們工商聯發的一個證,但那個不算數的,企業家尷尬,我們也尷尬。”浙江省工商聯人士對這種狀態也無可奈何,“我們就是管也名不正、言不順”。

  直屬和獨立法人這道鴻溝,把很多道路攔住了。

  自由選擇權

  “由于有了經貿委這道中間環節,問題就變得復雜起來,”溫州市政府的有關人員透露,“經貿委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這里面依據又是什么呢?”

  企業能否擁有自由選擇權呢?選擇權的背后是機構歷史變遷,而機構變遷的背后也許還是難離那兩個字——利益。

  “遲遲不批準工商聯成為民間商會的主管部門,這和大量存在的政府主管部門組建的行業協會有關。”有一些專家持有這種觀點。

  目前,全國行業協會多數是由行政機關部門發起組建或直接由行政部委轉化而來。雖然一直在改革,但其職能多少都有行政化傾向。一些行業協會客觀上還承擔了以前一些由行政機關進行的收費項目。

  從人員構成上看,機構改革中從政府分流一部分人員到了行業協會,而這種行業協會的會長也多由政府部門的領導兼任,據溫州總商會的統計,目前該市民間社團領導職務由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的達488人次,在職公務人員擔任了近一半協會的秘書長職務。

  “這部分協會偏重承擔政府職能,并不能真正反映企業的問題和要求,這種協會就是個‘二政府’”,該商會的一位人士說。這其中免不了很多是強迫企業必須要加入,用參展、評比等各種名目收取費用。上海市市長韓正曾經說這幾年來上海政府部門的審批收費,包括轉移到行業協會向企業收取的費用,每年多達45億元。

  “二政府”的這種“政社不分”,使得行業商會、同業公會本來應該具有的協調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協調企業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協調企業和市場關系的作用,就沒有辦法完成。另外行業協會應該具有的自律和對本行業的管理職能也就喪失了。

  隨之而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溫州市工商聯組建的一些民間行業商會也擔心今后在政府職能的轉交或授權上,與政府部門管理的行業協會得到的待遇會不一樣。

  而這種擔心是民間商會里存在的一種普遍的擔心,周國仁認為“這是讓裁判員和運動員站到一個起跑線了,這種競爭根本不平等”。

  擴權

  2003年11月底,全國工商聯九屆二次執委會召開。會議最后一天,黃孟復主席在講話時脫離稿子談到了有關授權工商聯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資格的問題,他還提到了要加強基層縣鄉工商聯組織的建設和發揮作用。

  “現在的感覺是,由于種種原因,全國范圍內,工商聯越向下越薄弱,影響力也遞減。”當時一位全國工商聯人士對記者說,“當然這也說明我們的空間還很大。”

  也就是在那次會上,黃孟復主席透露,河南省工商聯被授權為民間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成為全國第一個具有這一權力的省級工商聯。記者還核實,今年1月杭州市政府授權杭州市工商聯作為同業公會、行業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工商聯的商會職能逐步得到加強。

  如果說希望得到授權工商聯社會團體業務的主管單位資格是一種維權,那么加強基層組織就是工商聯開始著重內在發展。

  全國工商聯數據顯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全國工商聯會員總數已超過164萬,比去年同期新增3.1萬。在會員總數中,非公有制經濟會員達到125.2萬,占會員總數的76.2%,會員結構日趨合理。為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全國工商聯新組建了中小企業委員會和民營企業文化建設委員會,使各專門委員會機制不斷完善,不僅調動了會內會外各方面人士的積極性,也大大增強了全國工商聯的對外輻射作用。

  去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全國工商聯提交了完善保護私人財產法律制度、為改革我國現行稅制兩份團體提案,“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的建議被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而全國工商聯分別于1998年、2002年和2003年三次向全國政協提交了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提案后,此次兩會,有望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寫入憲法,這也正是其參政、議政能力加強的體現。

  而在反映民營企業呼聲方面,工商聯也做出了多方探索,根據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介紹,去年中國人民銀行121文件出臺后,工商聯就組織地產業會員座談。在學界討論經濟是否過熱的同時,工商聯又組織冶金行業或者是鋼鐵行業的座談會,把了解到的民營企業的聲音直接上報給黨中央。

  又如,2003年全國工商聯發布《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第一次全面回顧25年來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狀況,為政府對民營經濟的宏觀指導提供了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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