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成都2月24日電(記者徐百柯)違反國有產權轉讓工作紀律者,“不論有無謀取私利,一律以違紀論處”。近日四川省出臺《關于嚴肅國有產權轉讓工作紀律的規定》,為全省國有產權轉讓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鐵律。
由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出的這份文件中首次明確規定: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人必須采用公開、平等和競爭方式確定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
務機構進行清產核資;國有產權評估結果和國有產權轉讓底價必須報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準和確定。
《規定》要求,轉讓國有產權必須依法制訂轉讓方案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涉及職工安置的企業,還必須同時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參與收購的管理層人員必須回避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且收購資金籌集必須符合《貸款通則》的規定。
《規定》還對“公開”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國有產權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必須在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披露。
據四川省監察廳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的相關人士介紹,近期以來,有關國有產權轉讓中的違紀違法問題成為群眾舉報和投訴的熱點。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和單位“暗箱操作”,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有的領導干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利用企業改制之機,轉移、侵占、侵吞國有資產,或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置、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或從中撈取好處。
據悉,去年四川省紀檢監察部門共受理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投訴33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16起,立案查處違規案件4起,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達4.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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