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建設的通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4日 08:43 新浪財經 | ||
關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設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建設的通知 建規[2004]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人居環境的要求,各地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環境改造上做了大量工作,改善了城市的人居環境質量和交通條件,提高了城市的整體素質,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一些城市在建設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盲目攀比,建設超標準的大廣場、寬馬路;有的在建設中侵犯群眾利益,違規強行拆遷;有的建設資金不足,強行攤派,拖欠工程款等,不利于地方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城市建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暫停城市寬馬路、大廣場的建設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暫停批準紅線寬度超過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項目和超過2公頃(含2公頃)的游憩集會廣場項目。在此之前,已經批準的2公頃以上(含2公頃)的游憩集會廣場項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暫停建設;對已經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但尚未動工的,一律暫停開工;已經批準,但尚未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的,一律暫停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 二、清理城市各類廣場、道路建設項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本地區各級城市人民政府,對各類在建和擬建的廣場、道路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是:各類廣場、道路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建設規模和標準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規定,拆遷安置是否得到妥善落實,是否存在拖欠和攤派建設資金的情況。 三、規范城市廣場、道路建設規劃 各地要在清理檢查的基礎上,對城市各類廣場、道路建設規劃進行規范。今后,各地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的規模,原則上,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1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2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3公頃,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過5公頃;而且在數量與布局上,也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人均綠地規范等要求。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要根據城市環境、景觀的需要,保證有一定的綠地。目前擬建設的游憩集會廣場,不符合上述規定標準的,要修改設計,控制在規定標準內。 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米,大城市不得超過70米;城市人口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確需超過70米的,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專項說明。目前擬建設的城市道路,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要修改設計,控制在規定標準內。要改進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管理,針對城市交通中存在的問題,合理規劃路網布局,加大路網密度,改善交通組織管理。 四、加強對城市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 要加強城市建設土地供應和土地出讓的管理。城市建設中土地征用、土地開發等活動,都不得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廣場、道路等建設項目,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項目未經批準的,未取得用地計劃指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申請,不得實施供地。 要加強對城市建設資金投向的引導。城市廣場、道路等由公共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凡不符合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或者不符合所在城市實際、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進行建設。 五、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國辦發[2004]2號)的要求,在2004年1月至2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并于2月底前將自查總結報告上報國務院,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城市廣場、道路規劃建設清理規范工作的領導。確保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限完成清理、規范、整改和上報工作。 暫停建設的城市廣場和寬度在80米(含80米)的道路,必須在整改措施按規定完成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要求,并經國務院督查組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按規定恢復施工。對違反本通知有關精神,有禁不止,或者擅自決定開工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