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醫藥公司:兩次改制 從國企突然變成民企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4日 07:58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第一次改制,875萬元的凈資產只賣了300萬元;第二次改制,企業從國有企業突然變成了民營企業 本報記者 顧兆農 2003年底,江蘇高郵醫藥公司(簡稱“高郵醫藥”)的職工們被突然告知:企業的國
這是高郵醫藥“第二次改制”中的一幕。這樣的變故,公司近年來已經歷了兩次。 第一次改制:“大錢”變成了“小錢” 轉讓由地方政府作主,未按規定采取競價方式進行 高郵醫藥是一個成立于1956年的國有企業。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奮斗,形成了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經營規模,最好的年份銷售額曾達到6800多萬元,上交國家稅收300多萬元。 截至2001年4月30日,經資產評估,該公司的凈資產總額為875.68萬元。 2001年5月,該公司由高郵市政府作主,以300萬元的價格整體出售給了揚州醫藥總公司。有關方面說,這是國有企業間的資產重組,是高郵市長口袋里的錢裝到揚州市長口袋里,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 但不管怎么說,大錢變成了小錢。 職工們認為,即便像有些人所說的,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這一改制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江蘇省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出讓方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擬定國有產權出讓的掛牌價或底價。在評估價90%以下(含90%)的,必須采用競價的方式進行轉讓。高郵醫藥875.68萬元的凈資產只賣300萬元,應該采取競價方式進行轉讓,但這筆交易卻沒有這么做。 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企業轉讓全部產權或者企業被劃轉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注銷產權登記。然而,高郵醫藥從第一次改制到現在已有兩年半多了,但其有關土地、房產產權等至今還在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并未在當地注銷。就這個問題,記者多次聯系采訪高郵市財政局國資科負責人,但是,他們都避而不談。找到揚州市財政局企業處的負責人,回答是“不知道,不好回答! 此外,“第一次改制”協議還規定,高郵醫藥職工的人事關系、勞動關系,隨資產轉由揚州市醫藥總公司管理。轉讓后,揚州總公司將與被接受錄用的全部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高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險種辦理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這兩條也未履行。 這些情況都說明,高郵醫藥企業的產權關系、企業的性質和職工的身份等,實際并沒有發生改變。 第二次改制:“公錢”變成了“私錢” 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職工利益的條款,完全由公司一方說了算 2002年5月,揚州醫藥總公司改制為民營的股份制企業———揚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0月,揚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擬定了對高郵醫藥進行“第二次改制”的方案,欲將其從國有企業變為民營企業。于是,就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揚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負責人稱,對高郵醫藥的“第二次改制”,是在集團公司自身改制為民營企業、公有資本已全部退出的基礎上進行的,實質上是一種股權的轉讓,與職工沒有什么關系。 而高郵醫藥的職工認為,高郵醫藥的第一次改制就很不規范,第二次改制不僅默認了很不規范的現實,還得寸進尺,要改變高郵醫藥的國有性質。這很難服人! 還有職工說,改制必須尊重職工意愿,剝奪職工起碼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職工絕不能接受! 有職工告訴記者,揚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擬定的高郵醫藥第二次改制方案中,有一些侵害高郵醫藥職工利益的條款。比如,“改制方案”稱:“本次改制已無法從已上繳的國有資產中提取身份置換準備金。”實際上,在第一次改制的協議中已明確指出:“考慮到乙方(揚州醫藥總公司)須接收高郵市公司的全部職工,故以上各項出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不能提取身份置換金,意味著歷史將被割斷,職工的利益將受到嚴重侵害。當年協議中的“考慮”,竟成了一句空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豈能如此霸道地由一方說了算? 從高郵醫藥的遭遇可以看到揚州醫藥總公司近年來的“重大舉措”。據了解,2001年5月以來,揚州醫藥公司先后“吃”進了高郵、寶應、邗江、姜堰、興化、江都以及揚州市廣陵等國有醫藥公司,如此龐大的“聯合艦隊”,國有凈資產最后僅被計算為429.5萬元。這些錢,先是從大錢變成了小錢,2002年5月揚州醫藥總公司改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后,這些錢就又從“公錢”變成了“私錢”。 進貨價格、職工收入:分別由低變高、由高變低 “第二次改制”,在職工們的強烈反對下,被暫時擱置了下來 第一次改制后,揚州醫藥總公司規定,以前高郵醫藥總經銷、總代理的100個左右品種的藥品必須從揚州公司進貨。一名銷售人員舉例說,南京先聲藥業公司生產的一種鎮痛藥———英太青(雙氯酚酸鈉),市場價是15元左右,而從揚州公司進貨卻要18元至19元。去年,高郵醫藥從揚州公司進了2000多萬元類似的冤枉貨,同樣的廠家生產的同樣的藥品,揚州公司給出的價格卻比市場價高出3—5個百分點。以4個百分點計,高郵醫藥一年就損失80萬元。一名職工氣憤地說,這哪里是在搞市場經濟啊,分明是強買強賣! 再看職工收入。高郵醫藥所屬一家藥店的職工告訴記者,藥店的銷售和以前差不多,大家經常加班加點,2002年一季度還能拿到1200多元獎金,但到了2003年一季度,獎金只有300元。據公司的一些中層干部估算,改制后,高郵醫藥職工的年均收入大約下降了3000元左右。 目前,高郵醫藥的“第二次改制”,在職工們的強烈反對下,被暫時擱置了下來,F在,職工們只有一個心愿,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把自己的企業贖回來。然后,真正按照職工的心愿,選舉自己的當家人。他們有信心,過去能夠管理好這個企業,將來自己也一定能經營好這個企業! 什么是規范的改制(鏈接) 國有企業改制必須遵照執行國資委2003年頒發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這一文件從批準制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交易管理、定價管理、轉讓價款管理、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管理層收購十個方面,作出了關于國企改制基本規范的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實踐中的大量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一般規范,有系統性、有針對性地制定的。在現階段,國企改制只有在各主要方面符合《意見》中的相應規定,才能被認為是規范的改制。與《意見》相違背的改制應被認定為是不規范的,必須予以糾正。 (嘉文) 如此改制不規范(專家點評)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高郵醫藥公司的改制至少存在三大問題: 第一,轉讓交易的形式嚴重違規。“公開信息、競價轉讓”是基本要求,而該公司第一次改制沒有公開信息、競價轉讓,便“由市政府作主”,以低于凈資產總額近兩倍的低價出售給另一家國企;第二次改制則繼續暗箱操作,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成了“民營企業”。 第二,轉讓交易中的定價方式嚴重違規。按照規定,資產評估是不可缺少的,并且還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該公司第一次轉讓雖有資產評估但未經產權交易市場、也未能說明為何會低于凈資產總額如此之大的幅度,第二次轉讓則沒有經過資產評估,援引上次轉讓的低定價作為依據確定轉讓價格,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職工合法權益被惡性侵犯。按照規定,國企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改制。該公司兩次改制,職工均不知情,第一次改制形成的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條款均未執行;第二次則干脆宣布“割斷歷史”沒有身份置換金。 由此可見,該公司的改制應認定為不規范的改制,應予以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