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策出擊“三農” 農業稅賦擬5年降至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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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14日 10:59 《財經時報》 | ||
中央準備用五年左右時間將農業稅收由現在的8.4%降至2.4%。每減少一個百分點,中央財政將需拿出70億元,減少6個百分點約需400多億元 本報記者李兆清 2月8日,作為2004年的“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 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司長杜鷹近日向《財經時報》評論說,此次“一號文件”預示著中央將為解決三農問題制定全面的解決方案,這將再次激發農村改革的活力。 “三農問題”指的是農村、農民和農業等三個已被中央確定為全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問題。農村問題專家、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告訴《財經時報》,只有拿出上世紀改革開放之初的勇氣和決心,進行第二次“翻天覆地”般的改革,才能徹底解決三農問題。 取消農業稅向主銷區推進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認為“現在是考慮全面取消農業稅的時候了”。中國是世界上惟一仍然專門面向農民征收農業稅的國家。農業稅及其附加占農業產值的8%以上,提高了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使得中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競爭力大打折扣。 中央黨校三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張虎林則向《財經時報》表示,溫家寶總理近期在北京向中央有關部門做經濟形勢報告時,對增加農民收入問題表示高度重視。張并披露了降低農業稅的五年設想:中央準備斥資400億元,用5年左右時間,將農業稅收由現在的8.4%降至2.4%。 中國現行農業稅由主稅和農業稅地方附加(主稅的20%)構成,總稅率為8.4%。按計劃,若每年降低1.2個百分點,5年可降低6個百分點,使農民稅賦降至2.4%。而每減少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將需拿出70億元;減少6個百分點,中央需拿出400多億元。 農業部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在去年10月召開的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上已經做出決定,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降低1個百分點,重點用在糧食主產區,盡可能使主產區種糧農民多得一點實惠。目前,已經有浙江、上海、蘇州、南京等地明文規定取消農業稅。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經濟系專家曾寅初預計,隨著主產區減稅措施的推出,主銷區──某種意義上是發達地區——的農業稅也將隨之調降。他表示,減稅是內地農業發展的一個方向,未來整個國家的農業稅肯定要減掉。 土地制度需要重新立法? 《財經時報》在采訪中發現,在農村土地體制創新方面,絕大多數專家越來越傾向于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實行農村土地體制改革。多年呼吁“土地定權”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韓俊認為,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是以不斷拉大城鄉差距、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的。從中國的資源稟賦看,更符合中國國情的不是土地的規模經營,而是產業的規模經營,即每家每戶的土地規模雖然很小,卻可以在一個地區范圍內按品種形成經營的規模。 目前,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事情較為普遍。據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統計,1998年至今,全國土地違法案件達80萬宗,中國現有失地農民在4000萬人以上。改革開放以來20多年,全部出讓、轉讓的土地,保守估計也達2萬億元。 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博士后劉鳳芹認為,必須制訂詳盡有利于農民的土地法案,確定土地的各項權屬,并盡可能將土地的一些權屬界定給農民。這符合既定約束下的成本最優或收益最大的經濟學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條件下,將土地的產權界定給農民,將比界定給村政府會產生更大的收益。 劉鳳芹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稱,必須取消村委會的土地所有權,一切土地收歸國有,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農民承包土地將不再與村委會簽約,而是與國家簽約,村委會只具代簽權,而不具有任何的變更合約期限、合約數量和合約人等權力。這就從根本上制止了村委會憑借土地所有權而任意變更土地承包合約的違約行為,以及攫取部分地租的行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貴則認為,實行有管理、有限度的農村土地的農民所有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由之路。 《財經時報》在采訪中獲悉,絕大多數專家認為,中國農村需要進一步改革行政體制,否則“三農問題”不可能解決。首先要解決的是觀念問題,搞清“農民為政府服務還是政府為農民服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員于建嶸教授認為,國家主導農村社會的格局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以代表國家權力為基本特征的鄉鎮政權,掌握著農村社會最主要權力資源,對農村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農業問題專家、河南信陽師范學院教授張新光對此認為,中國農村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嚴重制約土地制度創新和新的農民收入分配制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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