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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大型國企不再“辦社會” 學校醫院剝離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14日 09:35 中國青年報

  “東北的大國企,每年要撥六七億元用于企業辦的中小學校。這真是一個沉重的大包袱!眹鴦赵簢匈Y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發展局局長王曉齊今天說,針對這種情況,國家已經選擇部分城市和企業進行試點,有步驟地剝離重點大企業辦社會職能,將用兩到三年時間解決這一問題。

  據統計,東北的大國企每年用于辦中小學校及公檢法、醫療衛生等社會機構的開支達
80億元。企業辦社會支出過大已經成為制約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發展的一大難題。東北的企業辦社會,占了全國總量的近一半,因此這次改革將優先考慮東北。據介紹,鞍鋼、一汽的改革已經有了實質性進展,大多數學校已經被分離出去。

  國資委要求,剝離重點大企業辦社會職能,將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從易到難、量力而行及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分離的原則,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試點地區將以中小學校、公檢法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幼教機構、消防機構、社區機構、社保機構、供水供電供暖機構等為主要分離對象。中小學校和公檢法機構等政府行政職能機構一次性成建制移交政府管理;符合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和社會化條件的醫療衛生、后勤服務、供水供電供暖等公益性機構,可探索多種途徑分離。移交政府管理的機構,其資產劃轉、人員移交和富余人員安置等事項,按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此外,通過改制分離的機構,資產處置、富余人員安置、稅收減免等事項按國家現有規定辦理。中央財政也將對中央企業辦中小學校、公檢法等行政性機構分離所需費用給予補貼,其他機構分離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與企業協商解決。

  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優先列入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工作計劃;銀行呆賬核銷額度應適度向中央企業傾斜。(記者蔣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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