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新增蠶絲類商品出口經營企業資格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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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5日 16:18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商務部近日發布了對新增蠶絲類商品出口經營企業資格的新規定,規定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商務廳(局),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中國絲綢進出口公司: 根據我加入WTO法律文件中對蠶絲類商品實行國營貿易的承諾,2005年蠶絲類商品經營權將全面放開,為維護出口經營秩序,逐步有序放開,確保平穩過渡,商務部將核定2004年度新增蠶絲類商品出口經營企業資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蠶絲類商品(海關編碼前四位為5001-5005的商品)出口實行核定公司經營。 二、核定標準繼續使用《2002年度蠶絲類出口核定公司經營準入(退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但取消《標準》中的"退出標準"部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局)要嚴格按照《標準》考核本地區有關企業,確定本地區新增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并于2004年2月15日前將名單和有關材料上報商務部(外貿司),并同時交至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四、中央管理的企業于2004年2月15日前將新增蠶絲類出口經營資格的申請和有關材料上報商務部(外貿司),并同時交至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五、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上報材料包括: 1、關于蠶絲類出口經營資格的申請 2、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3、企業海關代碼和進出口企業代碼 4、繅絲(絹絲)企業生產準產證(僅對生產企業) 5、企業注冊資本證明 6、企業資產總額證明 7、生產企業外貿供貨量證明 8、生產企業質量達標證明 9、生產企業環保達標證明 六、商務部按照《標準》對有關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2004年度新增蠶絲類出口經營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七、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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