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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進口苯酚被征3%至144%反傾銷稅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2日 07:39 北京青年報

  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 商務部1日發布2004年第2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苯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決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苯酚征收3%至144%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商務部于2003年6月9日發布了該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
措施。初裁決定公告后,調查機關繼續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經過進一步調查及實地核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商務部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2004年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苯酚(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071110)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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