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億外匯收支異動 外管局徹查三大投機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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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1日 07:2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杜艷 上海報道 春節前夕,1月17日,仿佛趕趟兒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貼出了一則通稿:《警惕借預收貨款名義進行的變相融資》。 外匯局所披露的,是2003年進行長達半年的結、售匯大檢查的一個側面。而大檢查的背后,一份數千字的檢查報告,揭開了數百億外匯收支異常變動和違規操作的內幕。各種各樣的海外資本,正借助外債、企業投資乃至個人渠道等各種方式,繞開中國的資本管制壁壘潛入內地。這已經引起了外匯局的高度警惕。 外債變相投機 針對檢查的情況,一位外匯局人士坦言,目前,外債和資本金結匯在外匯局審批幾乎沒有障礙,已成為大筆資金流入境內并迅速轉換成人民幣的一條便捷通道,它極易演化成熱錢涌入及流出的一條通道。 調查顯示,2003年1~9月,企業新增外資外債大幅增加。以某國有銀行為例,2003年1~6月,僅該行總行營業部外債收匯就達到3.53億美元,同比增加315%;結匯2.7億美元,同比增加566%。而蘇州市外匯局的檢查亦顯示,2003年9月份該市外債余額一改前8個月的平穩狀況,快速上漲,增長了1.3億美元;同期企業外債結匯也大幅增長,當月即達9200多萬美元,占1~9月結匯總量的32%。 根據現行規定,境外資金通過外債渠道進入境內,只需在外匯局辦理登記后就具有合法性。由于收匯、結匯手續完備,外債到期后又可以通過合規的“還債”使資金流出——外債管理的相對寬松,讓部分境外資金得以“自由”進出,達到了投機的目的。 借助外債進行本外幣債務置換,就是其中的一種方式。來自外匯局的信息顯示,檢查中發現的本外幣債務置換已超過4億美元。主要采用的形式有“借外匯貸款-外匯貸款用于支付-出口收匯結匯-歸還人民幣貸款”、“借外匯貸款-外匯貸款結匯-歸還人民幣貸款”、“借外債-外債結匯-歸還人民幣貸款-借外匯貸款歸還外債”等。 例如,上海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以來先后從其他銀行借入美元短期貸款9300萬美元,并用出口收匯結匯償還到期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6.97億元。該公司計算,由于本外幣的利率差異,這樣可節省財務費用1700萬元。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企業舉借的外債除了用于本外幣置換套利外,還有相當部分進入了投資領域。 房地產投資就是其選擇之一。股份制銀行檢查組發現,2003年1~6月,有幾家股份制銀行的房地產企業資本項目結匯9000多萬美元,結匯后人民幣資金轉存定期存款套取利差。天津某公司今年新增注冊資本1.98億港元,全部結匯成人民幣資金后,一部分匯往上海購買房產。 資本提前入關 與外債異常變動的投機性相吻合的,是各種海外資本提前異常“入關”——資本金提前進入、預收貨款等,并通過延遲匯出分配利潤、延遲付款等方式,讓應該“出關”的資本滯留境內。 據外匯局人士介紹,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原需外匯局核準,但自2002年7月1日起,該結匯授權銀行辦理,因此資本金結匯比外債結匯更易。并且,投入或增資的資本金,日后可通過股利分紅、內部價格轉移、轉股、應收應付等方式流出,亦可滿足“投機資金”進出方便的要求。 檢查發現,新到投資的大部分來自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且資本金基本一步到位。有的雖然合同明確分幾期到位,但實際上也提前到位。上半年總投資結匯率高達88%,其中新到投資結匯率在80%以上。有不少企業還通過資本金增資使境外資金入境。這些增資款不但立即到位,還有資金先到位后辦理增資手續的情況。江蘇檢查組反映,2002年8~9月,蘇州市匯入的資本金有1729筆,金額5.493億美元,而去年1~7月份為2109筆,9.21億美元,增幅明顯加快。 此外,許多公司特別是跨國公司與境外關聯企業間,存在大額暫收應付款現象,如天津某跨國公司2003年6月末有1億人民幣的外方未分配利潤滯留境內。與此同時企業還利用可以靈活選擇付款方式的便利,通過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便利境外資金入境。外匯局1月17日的通知,正是針對預收貨款而發。 正是這些資本的灰色流動,造成了貿易收付匯順收與進出口順差之間的巨大差異。在南方沿海某省,這一差距即近億美元。 個人渠道“資本化” 除了外商投資,個人渠道也是海外資本入關的一個重要通道。 檢查報告分析,資本項下資金借道個人渠道進入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資本項下資金通過非居民渠道流入結匯,這在階段性檢查中反映較普遍;二是收款人為境內居民,該居民同時是某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收匯資金結匯后實際投資于企業。 通過非居民渠道流入資金的去向之一為房地產投資。 例如,非居民安某于2003年3月11日匯入8000萬港元(折合1024萬美元),將其中的130萬美元用于其所辦公司資本金的增資,其余894萬美元辦理了債務登記,以債權形式保留在國內,并在4月23日之前全部辦理了結匯,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大都投入房地產市場。 這并非個案。 來自上海地區的檢查發現:上海統計收匯5億美元,結匯7億美元,結匯率達134%。該現象與非居民踴躍投資上海房地產有關。此現象亦在深圳房市的港人熱購中得以佐證。 除了房地產投資外,非居民渠道流入資金的去向之二為貿易項。 這主要體現在小商品市場和沿海地區的“三來一補”企業。2003年上半年,廣東東莞市個人大額收匯前十名均屬非居民,他們通過收、結匯彌補來料加工企業繳費不足,金額合計2000多萬美元。同期,浙江義烏市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非居民為1.5億美元,同比增長63%,常駐義烏的外國商人由去年的3000多人增加到現在的4000多人。北京雅寶路及東北一些邊貿集市均存在這一情況。 另一個個人渠道是通過居民“過橋”,間接進入境內企業。 多個地區的檢查中均經常發現,某些以“僑匯”、“捐贈”等名義匯入的外匯,其收款人為境內某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匯款人為境外公司,通過居民結匯后將資金投入境內企業。 通過居民流入的貿易資金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部分個人商戶。某國內居民先后在深圳等地注冊了幾十家企業,之后以出口貨款的名義從境外匯入大量外匯資金,僅通過某股份制銀行匯入的外匯資金最高一個月就達5000萬美元。這些外匯資金結匯后大量提現,客戶自稱用于收購農副產品等。 來自某沿海省份的調研認為,該地區以僑匯名義流入的外匯資本,按照目前檢查發現的情況,估計僅10%的是正常瞻家款項。其余90%中,30%的是個人(居民、非居民或雙重身份)有貿易背景的收入,60%是出于人民幣升值預期后套利的異常個人貨幣資產組合,金額約為10多億美元。 銀行違規結售匯 “外資的進入之所以得逞,除了監管上的漏洞外,銀行的違規操作亦難辭其咎。”某外匯局人士分析說,以前希望通過銀行協助監管,現在看來存在障礙,銀行的市場化經營往往與監管層的理念分離。 檢查暴露出的銀行方面的問題主要有: ——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超底限。2003年6月末,某國有銀行的結售匯周轉頭寸出現負值。違反了《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將結售匯周轉頭寸保持在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內”的規定。 ——中資行貸款違規結匯。2003年上半年,某股份制銀行參與對北京某置業有限公司的銀團貸款,承貸3000萬美元,目前該貸款已提款4248萬美元并全部結匯。這違反了我國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參與銀團貸款份額不視同外債不得結匯的規定。 ——外匯存單違規質押。1998年,某國有銀行總行營業部擅自與某工業總公司簽訂協議,該公司以7450萬美元存款作抵押,獲取該中資行15億人民幣授信。2003年1月,該公司將定期存款轉活期后結匯,提前償還了該行約6億元的人民幣貸款。此舉違反了中資機構外匯存單不得作質押的規定。 “檢查發現,面對客戶競爭的激烈,許多銀行與企業站在了一起,某些銀行甚至協同企業違規操作。”某外匯局檢查人員深有感觸地說。 可資佐證的是,為遷就客戶,某銀行擅自為企業辦理資本項下結匯,未經核準辦理儲蓄現匯賬戶,金額合計500多萬美元。有的銀行在辦理出口押匯時即提前出具核銷聯,且核銷聯要素填寫不全或沒有填寫,甚至存在無出口收匯核銷單辦理收匯和結匯、超過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金額辦理收匯和結匯、重復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辦理收匯和結匯等現象。案例反映金額合計近億美元。有的銀行將資本、貿易、非貿易結匯混同統計,漏報信用卡兌換部分。在收匯方面,有銀行未區分資金性質辦理收匯、違規劃轉、國際收支錯報漏報等,涉案數億美元。 監管溯因 “本次大檢查反映出的問題,暴露出原有的外匯管理理念已經不完全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對外匯政策的調整提出了現實要求。”某外匯局人士認為。 該人士分析,我國長期以來以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為政策導向,樹立了“寬進嚴出”的監管理念,“出口后該收的外匯不能少”,而對于“出口多收匯”的管理則相對寬松,形成了以“管流出為主”的核銷管理制度,在流入管理方面則存在缺陷。這使得企業有相當的自由度來決定自己的收付匯行為,為外資的流入提供了通道。 在貿易結售匯方面,這一政策直接催生了1998年的大逆差、1999年的小額順差直至2000年開始的持續大額順差現象,并形成了外匯順收大于外貿順差的加大趨勢。 而另一方面,寬松的經常項目結匯政策、非強制性的售匯政策等,也為境外資金的“合規”流入、違規使用埋下了隱患。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和本外幣利差的驅動下,企業往往借經常項目結匯的便利,通過某些經常項目將資金匯入境內結匯后用于資本項目,并借助逾期輸出該分配利潤等方式,將資金滯留境內。 此外,由于經常項目下,針對居民、非居民以及雙重身份合一的個人利用非居民外匯管理尚存空白,寬松的居民外匯流入管理政策,使個人跨境貿易、投資需求等通過非貿易“僑匯”收入途徑得到了正常“釋放”。通過非居民收匯、結匯,已成為外匯跨境流入國內最重要便捷的渠道。檢查發現,通過非居民流入的資金,其資本投資色彩越來越濃,流入量越來越大。如果在外匯政策上不加以引導,該通道會被越來越多的人發現和利用。 對此,研究人士建議,監管層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政策,例如建立全國個人收結匯聯網監測系統,并實行個人外匯收入年度限額結匯制,將其納入反洗錢工作框架,出臺有關居民個人定居國外后境內資產轉移的購匯政策,在貿易進口核銷監管系統中引入“一年內強制售付匯”的概念,增強對延期付匯的監管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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