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海鐵路公司巧立名目套取國家建設資金,大部分作為獎金福利分給個人
粵海鐵路是我國第一條跨海通道,總投資45億元,2003年1月7日正式開通,結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車的歷史。然而,就在粵海鐵路開通不到一年的時間,主持籌建該條鐵路的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領導班子被一鍋端了。2003年12月26日,粵海鐵路公司原領導班子成員唐建偉等5人因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受賄罪,被廣州鐵路中級法院一審判刑。該公司原總經理唐
建偉被判刑9年;副總經理杜惠榮和樸英元(兼總工程師)分別被判刑6年半和7年半;原黨委書記張培金被判刑1年緩期1年;另一副總經理李遜被判刑2年緩刑2年。據檢察機關指控,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層共計私分國有資產657.4430萬元,且唐建偉、樸英元、杜惠榮、李遜4人曾經受賄。
-七家經營實體變成套錢機器
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粵海鐵路公司先后成立的“7個實體”,實際是套取粵海鐵路建設資金的工具。審計人員發現,7個實體經營的業務清一色是粵海鐵路建設項目。這些實體并不具備承攬工程建設或購買工程物資的資質和能力,僅充當中間商,二傳手,所謂運作,不過是過一下手從中吃一道差價,套取鐵路建設資金罷了。
經查明,至2000年年底,7個實體中的6個從粵海鐵路公司自管基建項目中,套取建設資金6348.8萬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供料名義取得材料差價或管理費收入4961.4萬元;所辦實體(無資質承包)通過轉包取得差價或管理費收入765.2萬元;職工技術協會和技術服務中心以提供技術咨詢名義取得收入622.2萬元。
據審計查明,7個實體共套取資金6348.8萬元毛利,實際流失的建設資金達3324.5萬元。
-普通員工每月竟在四家實體領工資
巨額被套取的資金究竟流到何處去了呢?為了搞清這個問題,審計組幾乎把7個實體所有支出明細賬翻了個底朝天。結果讓他們大吃一驚。流失的建設資金,大部分作為獎金福利分給了個人。到2000年年底,粵海鐵路公司在7個公司計提工資基金及附加為2059.75萬元,成為粵海鐵路公司發給個人獎金以及福利支出的來源。
粵海鐵路公司的職工最有感受,自從公司興辦各種實體后,個人收入直線上升,人均月收入翻了兩倍都不止。據統計,其中正式職工的人均月收入,由興辦實體前的2358.5元,猛增至各實體上馬后的8210元,增幅達248%;臨時職工人均月收入由345.17元增至2085元,增幅達504%;領導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達119%。每月領錢,普通員工可以同時在4處領取個人收入,而中層以上干部最多可以同時在七處領取收入。
-“追繳”資金仍然玩貓兒膩
2001年11月9日,審計署責成追回所有挪用的建設資金,調減工程成本。明確要求將違規用建設資金發給中層以上領導(含副職)的獎金福利悉數追回,上繳鐵道部。
按照審計決定書執行,粵海公司高層領導每人平均要退30萬元,中層干部每人平均要退20萬元。
吃進去的怎么還吐得出來?為此,粵海鐵路公司高層領導班子想出一個“技術處理”的“辦法”。2002年3月,粵海公司5位領導決定再次把手伸向建設資金,與中鐵某局一項目部商定,由該局編制虛假的大型臨時工程,后因粵海公司計劃部部長陸漢章涉嫌犯罪被耽擱,粵海公司多撥200萬元工程款給項目部。唐建偉、張培金、樸英元、杜惠榮4人從中提取現金120.2264萬元,按每人要退繳的違規獎金數額領取現金后,以個人名義上交粵海公司財務部。
-據《瞭望》周刊
-供圖/《財經》
財經視點
集體私分成為國資流失新黑洞
“用獎金福利等種種名目將國有資產私分給職工,這種集體私分現象在國有企業相當普遍,已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巨大黑洞。”粵海鐵路公司領導層集體私分國有資產案一審宣判后,審計署深圳特派辦有關人士表示。
僅就近三年國家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做的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即可看出這一黑洞之觸目驚心———
2000年度審計報告披露,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以給職工發放股權的方式,私分國家、集體資金968萬元;原青島動檢局和山東商檢局在“三檢合一”機構改革期間,巧立30多種名目,濫發錢物達4677萬元;廣東石油企業集團公司下屬某加油站通過做假賬,瓜分2753萬元。
2001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原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21個支局及部分分支機構隱瞞收入13.17億元,隱瞞的收入用于濫發錢物達6.39億元。其中,廣東南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只有124名職工,但該局從1998年至2001年4月,用隱瞞轉移的收入發放錢物共計3485萬元,人均達2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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