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合作 中行開平支行40億資金竊案獲重大進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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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14日 07:4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王穎 北京報道 “2003年9月,我們辦了一件很漂亮的案子。國內一大貪污犯將355萬美元轉移到了美國,我們通過司法協(xié)助的方式,請求美國對此款加以扣押,結果在張福森部長訪美時,美國司法部長親自將支票交給我們,355萬美元完整無損地回到我國。”2003年11月10日,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外事司高級顧問黃風在接受《中國婦女報》采訪時說。
據黃風稱,對中國來說,最重要的是建立好的追繳機制,在追回的基礎上爭取最大利益。《半月談》雜志去年發(fā)表的一篇報道稱,據不完全統(tǒng)計,中國目前大約4000名外逃貪官中,近半滯留在美國,他們的財產基本上都放在美國銀行。我國被轉移到境外的資金則高達近50億美元,有時一個案子牽涉金額就是上億美元,所以建立追繳機制非常重要。 就在2003年的10月31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經第58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公約的一個要旨就是,簽約各國密切合作,一道打擊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 2004年1月13日,經過多個可靠消息渠道的證實,記者得知黃風所說的案子,指的就是一度震驚中外的中行開平支行的巨額資金盜竊案(《財經》雜志2003年第9期封面文章)。 據中國銀行北京總部的知情人士稱,就在2003年9月,該行接到消息,稱開平支行一案有了“突破性進展”。 “目前該案正在由美國某州立法院審理,還沒有審結,”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司法協(xié)助處郭明聰處長說。 “目前該案的確在美國一地方法院受審,”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外事司張明處長告訴記者。對于案件審理的詳細情況,張明表示由于案件尚在審理中,還不便透露。對于開平支行一案“突破性進展”,是否意味著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中行開平支行前后幾任負責人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至少有一人或多人已被美國警方拘捕,上述消息渠道均表示無法透露更多細節(jié)。 但至少有一點已經確鑿無疑:這是美國官方第一次將涉嫌犯罪的中國官員,在美的部分贓款移交給中國。有北京的法學專家就此表示,這一舉動在中美司法合作層面,同樣具有突破性意義。 中行開平支行案回溯 根據早先國內媒體《財經》雜志的公開報道,1990年代初,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分別擔任了開平支行的行長、副行長和經理,并逐級遞進地擔任了中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從1993年前后開始利用職務之便,直接竊取銀行資金,資金去向相當復雜,并且被盜資金總額高達4.83億美元。 中行開平支行一案的發(fā)生背景,同國內銀行業(yè)普遍存在的歷史弊端,有很大關聯。 1990年代早期,中國實行貸款額度控制,而業(yè)界普遍投資沖動強烈。各銀行分支機構的一些負責人大權在握,“賬外賬”風行,以違規(guī)的方式,滿足私人利益。如許氏等人盜竊的資金中,相當一部分被置入開平支行賬外賬,直接向當地企業(yè)發(fā)放貸款。1997年中行禁止分支行進行外匯買賣后,許還曾利用當地大型國有企業(yè)開平滌綸集團開設的外匯賬戶進行炒作。 1998年以后,隨著許超凡等人“胃口”越來越大,開平支行的被盜資金也越來越頻繁地涌向境外。注冊于香港尖沙咀的潭江實業(yè)公司,就是許氏資金轉移的重要中轉站。 據《財經》雜志報道,自1998年3月起,許超凡等人主要將所盜資金,以假貸款名義劃入開平滌綸旗下兩家新建工廠賬下,再經兩廠的銀行戶口轉賬到香港潭江實業(yè),進而通過其親戚許日成、鄺華寶等人轉至香港或海外的私人賬戶。兩年間,這一路徑共匯出16筆,總計7500萬美元。在1999年許超凡升任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后,余振東、許國俊次第接任支行行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運行。 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中國銀行發(fā)現了高達4.83億美元的賬目虧空。最終核實的結果是:巨資被廣東開平支行的3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10月15日,許超凡等人借道香港逃往境外,后隱匿于加拿大。 美國發(fā)禁令堵住貪官 2004年1月12日,美國總統(tǒng)布什發(fā)布禁令,稱不再允許那些卷入官方貪污活動的移民進入美國境內。分析人士說,對于布什總統(tǒng)的禁令,中國外逃貪官也是要被首要打擊的部分。 據路透社報道,布什是新近在墨西哥召開的34國美洲峰會上發(fā)布上述禁令的。美國將政府官員貪污問題視作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運營機制的一大阻礙,這一問題在整個拉丁美洲非常嚴重,美國希望利用這次會議呼吁對官員貪污問題進行強勢打擊。 布什在發(fā)布的禁令中表示,任何“從事過或因為政府貪污行為而受益的人”及其家人均不得進入美國境內。這些被禁止進入美國的人,包括接受錢財或其他禮物以換得“利用公職提供方便或是故意玩忽職守”結果導致國家利益受到負面影響的政府公務員。 布什總統(tǒng)的禁令,對于在美國定居的為數不詳的中國外逃貪官具有嚇阻作用。根據去年《半月談》雜志的一篇報道,在中國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tǒng)官員、國有公司的官員和財務人員比較多。近年來,少數國家機關官員也開始向海外潛逃。2003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yè)遂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有分析人士認為,有了反腐敗的國際公約,各締約國都不能以“國內法”為借口,拒絕提供公約規(guī)定的司法協(xié)助,從而大大削弱了相關政治因素的干擾。 打擊非法移民的國際合作 ——外交部領事司司長羅田廣專訪 見習記者孫潔 北京報道 “中國政府反對偷渡和非法移民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1月12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司長羅田廣告訴記者,從1993年開始,中國政府就先后多次部署反偷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活動。2001年,中國公安機關共查獲偷渡人員9465人,比2000年下降了18%,2002年僅僅4-6月間,中國公安機關分南北兩個片區(qū)開展反偷渡聯合行動,就查獲偷渡人員1920人,抓獲偷渡組織者、運送者416人。而2002年查獲的偷渡人員比2001年同期下降25%,查獲的偷渡案件數量也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2%。 在打擊非法偷渡的同時,中國也和其他國家相關部門合作,加強了境外非法中國移民的遣返工作,2001年共接收境外遣返24831人,2002年上半年,又接受遣返14327人。 中國政府在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活動制度建設方面,羅司長表示,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了《關于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1997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實施,其中增補了懲處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條款,對組織者視情節(jié)可以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對偷渡情節(jié)比較嚴重或者多次偷渡、構成犯罪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也為打擊非法移民活動起到了積極作用。 羅司長說,除了加強立法之外,中國各級政府也認識到,非法移民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但同時也是受害者。所以中國各級政府結合多佛爾港慘案、金色冒險號事件等等例子,利用農閑、休漁、業(yè)余時間召開群眾大會,開展偷渡人員家屬座談會,請偷渡遣返人員現身說法,向不了解實情的群眾揭露“蛇頭”的騙術和罪行。這種方式意在教育群眾自覺抵制偷渡活動,并能夠舉報偷渡線索。各級政府還建立了反偷渡宣傳教育基地,加強日常宣傳;對群眾廣泛宣傳我國的出入境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國家的移民政策、法規(guī),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按照合法程序申辦出境。 他說,“蛇頭”是偷渡活動以及非法移民產生的策劃和組織者,中國政府也認識到打掉了“蛇頭”,就能有效的制止偷渡活動的蔓延。因此中國公安機關在反偷渡和打擊非法移民的過程中,始終把打擊“蛇頭”當作重點來抓。1999年至2001年,中國各地公安邊防部門共抓獲“蛇頭“2715名。而2002年僅上半年這一數字就達到781人,比2001年同期上升了16%。并且有131名被判處刑罰。而2001年以來,福建省對230多名“蛇頭”進行了審判。其中有三名“蛇頭”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有著漫長的海岸線和陸地邊境,這為偷渡集團的犯罪活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條件。在沿海省區(qū),中國公安部在廣東、廣西、福建、浙江、海南等沿海地區(qū)專門建立了打擊海上偷渡活動的海警部隊,配備了高速巡邏快艇,加大了巡邏力度,遏制了海上成批偷渡活動的回潮。 同時,羅田廣司長告訴記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承擔著對人員出境,入境進行雙重檢查的任務,對本國公民出境除了要檢查護照外,還要檢查前往國簽證的真?zhèn)危粶食钟眉俸炞C的人員出境,這在一定意義上是替前往國把關,這也是中國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獨特的做法。 羅田廣司長說,偷渡和非法移民活動是跨國犯罪行為。當前,非法移民活動呈現集團化、國際化、智能化的特點,在中國,非法移民活動逐漸由原來的乘船海上偷渡、持用偽造編造護照出境,轉向持用合法護照、簽證出境,先到較易取得簽證的國家,然后取道其他國家,最后偷渡到目的地國家。2000年6月,英國多佛爾港慘案的大部分人員就是通過這種途徑進行偷渡的。而開展國際間合作是打擊和遏制這種非法活動的有效方法,打擊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活動和偽造、變造、販賣出入境證件犯罪,是各國移民機關的共同職責。在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的國際合作方面,羅田廣司長指出,目前中國已經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許多國家進行了良好的合作。另外,中國與歐盟成員國自2000年開始也就此展開合作,中國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經與包括荷蘭、德國、英國、意大利等歐盟國家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qū)的移民、出入境管理部門建立了合作關系,互通有關非法移民活動的情報信息,交流出入境檢查與管理手段,合作進行非法移民的遣返工作。 從2001年起,先后有美國、瑞典、歐盟、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英國等10多批外國移民局、駐華使館官員以及警方官員赴福建考察反偷渡工作,就打擊、防范偷渡活動交換意見并達成共識,各國官員高度評價中國在反偷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績。 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司長羅田廣表示,雖然中國在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的國際合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某些國家采取寬嚴不一的移民政策,某些國家給予“政治庇護”等做法,使得非法移民數量不斷上升。這也給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造成了困難,中方一貫反對有關國家以接受“政治庇護”為名使非法移民問題政治化,中國政府愿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打擊偷渡和非法移民活動。 利益暗戰(zhàn)與法律障礙 ——中美合作打擊跨國犯罪背后 本報記者王穎 北京報道 2003年5月16日,中國公安部門和美國禁毒署在紐約舉行聯合記者招待會,宣布雙方通力合作,聯手破獲了以福建為基地、以王堅章為首的龐大國際販毒集團,并逮捕了2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是在紐約逮捕的。這是中美兩國攜手合作,在打擊販毒集團中偵破的最大案件。 冷戰(zhàn)結束后,中美一直在尋求新的合作方式。反恐、防止武器擴散、打擊走私販私、打擊跨國犯罪和毒品泛濫、保護全球環(huán)境等這些非傳統(tǒng)安全因素,目前已經成為中美兩國開展合作的新領域之一。這種具有廣泛性的全球合作基礎的建立,已六年有余。 1997年10月,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訪美期間發(fā)表《中美聯合聲明》,根據該聯合聲明,次年1月5日,中美雙方代表團在北京進行商談,并就成立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達成協(xié)議。1月9日,法律交流聯合聯絡小組正式成立。自此開始,中美雙方在執(zhí)法合作和法律交流領域的合作大為增強。 “目前,這個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進展狀況良好,”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外事司處長張明告訴記者。小組基本上會定期舉行會晤,就中美執(zhí)法合作中的問題進行討論協(xié)商。 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最近的幾次會晤,討論了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及可能合作的項目,包括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的執(zhí)行問題、雙方在引渡或遣返逃犯方面的合作以及采取措施遏制我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此外,雙方還就禁毒、打擊非法移民、打擊海上犯罪以及加強兩國在多邊立法活動中的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打擊販毒:合作仍有空白點 “1990年代中期以后,中美在合作打擊販毒犯罪方面的確有一些嘗試,也有非常成功的范例,但是,從總體上來講,合作成效還不是非常理想,”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對記者說,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中美對于遏制和打擊毒品犯罪的國際合作,還有很多空白點,因此,雙方的合作應該還有很大余地。 “從過境販毒的路線來看,是緬北‘金三角’——香港——美國,中國自己原本是不生產毒品的,但由于屬于過境國,在毒品過境時,有一部分就在中國就地消費,造成吸毒、販毒的現象,中國也因此成為毒品的受害國,”李國強說。而美國是毒品販賣的終點,毒品給美國造成的社會危害和經濟損失非常巨大。對于像販毒這樣的跨國犯罪,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力量是不可能將其從根源鏟除的。因此,必須對毒品的來源地“金三角”的制毒活動進行嚴厲打擊,斬斷販毒網絡的根基,才能從根本上消滅販毒活動。李國強表示,在這方面,中國除了需要與老撾、緬甸、泰國、越南等國家合作,還需要與美國以及聯合國共同合作,從研究制訂措施、到具體立法、再到法律的貫徹實施,都建立一種廣泛意義上的系統(tǒng)性的合作關系。 李國強認為,在打擊跨國販毒犯罪方面,需要在中美雙方協(xié)商的基礎上,至少建立起以下幾個制度,才能更好地合作:信息情報的交流制度,保證能夠及時無障礙地相互傳輸相關信息;會晤制度,即定期進行會談,就對制毒、販毒的遏制和打擊進行交流、制定解決方案;警務人員培訓,在打擊販毒犯罪方面美國的經驗比較豐富,而中國比較欠缺,雙方應該建立這樣一個培訓機制,由美國經驗豐富的教官對中國的警務人員進行培訓;經濟援助,是指美國適當對查處、打擊販毒犯罪的經費,以及對生產毒品原料的地區(qū)進行“替代種植”改造的經費進行補助。這一援助機制美國已經對中國以外的其他一些毒品產地國開展。 “要建立這樣的合作機制,最根本的是美國需要轉變觀念,明白一個主權國家在毒品侵襲的狀況下,怎樣維護國家的利益,乃至全球的利益,衡量這一利益與其他利益的輕重,”李國強對記者說。 反恐:一面攜手一面保留 “事實上,中美在合作打擊跨國犯罪方面,不同領域的合作程度是不同的,”邊疆研究所主任馬大正教授告訴記者,由于政治、經濟方面的原因,合作包含了很多不確定的因素。 “在合作打擊販毒犯罪這一領域,國際合作已經是比較多了,進展也快得多。但是在反恐這一方面,中美合作中,美國所持保留態(tài)度的情況則要多得多,”馬大正對記者說,出于不同的國家利益的考慮,美國對中國的支持也不同。 2001年10月19日,江澤民主席在上海與前來參加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美國總統(tǒng)布什舉行了會談。在會談中江澤民建議,中美建立反恐合作機制,以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活動。 此后,中美就此問題進行了兩輪磋商。兩國還成立了金融反恐工作組,2002年5月工作組在華盛頓舉行了第二次會議。中美雙方還建立了一定的機制,在聯合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問題上進行合作,就國際反恐形勢和雙邊反恐合作等問題定期進行磋商。 2002年8月底,美國副國務卿理查德·阿米蒂奇在北京說,美國政府認為,“東突”是一個恐怖組織,并將其列入恐怖主義組織名單,美國政府愿與中國政府一道對其進行打擊。 “美國在2002年承認‘東突’為恐怖主義,客觀上為中國反恐創(chuàng)造了國際環(huán)境,”馬大正告訴記者,美國之所以在這個時候承認“東突”為恐怖主義,是因為當時美國正忙于清剿阿富汗境內進行游擊戰(zhàn)的塔利班殘余勢力,而新疆的“東突”分子與塔利班之間有密切的關系。 “不過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基本上還僅限于外交層面,”馬大正說,“打擊恐怖主義是中美的共識,雙方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但中美在對國際恐怖主義的理解上也存在著差別。”中國從原則上支持美國的反恐行為,同時也呼吁在反恐行動中尊重國際法的國家主權原則,加強對平民的保護。 經濟犯罪:司法協(xié)助障礙在破 “中美雙方在何種行為屬于犯罪這一問題上意見不一,這除了政見不同、利益不同等原因外還有法律本身差異的緣故,”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負責司法協(xié)助的處長郭明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尤其是檢察機關與美國的司法合作絕大多數涉及的是經濟犯罪,而且多數是中方的經濟犯罪嫌疑分子,將財產通過第三國轉移到美國,由中方檢察機關向美方尋求支持,幫助追贓、追逃。由于經濟案件的復雜性,美方在提供司法協(xié)助時需要中方提供大量的證據,以充分證明犯罪行為。在中方提供證據后,美方還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對證據進行認可。由于雙方的法律規(guī)定不同,還是會出現美方不認可、因而不提供司法協(xié)助的情況。 “法律沖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遇到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只能求同存異了,”張明向記者解釋說。因兩國法律規(guī)定的差異而在合作中出現的一些矛盾,通常情況下是協(xié)商解決。但是在一些過去的個案中,也確實出現過法律沖突實在無法協(xié)商的情況。 “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通常的原則還是兩國的互惠,”郭明聰告訴記者。兩國成功協(xié)作打擊經濟犯罪的案例,比如最大的銀行系統(tǒng)監(jiān)守自盜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等人把4.83億美元轉移到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并出逃,就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美國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成功追查破獲的。而去年年底,美國某公司總裁收受中國一家公司回扣,中國檢察機關也立即向美方提供了司法協(xié)助。 “但是,經濟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分子的資金流入美國,對美國的經濟可能是有益的。現在有些國家鼓勵投資移民,都是雙方進行司法協(xié)助的障礙,”郭明聰告訴記者,因此,盡管美國在對待出逃的經濟罪犯問題上已有所行動,但中國與美國的合作還有難度和障礙。 “美國的‘死刑不引渡’原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和‘雙重歸罪’原則等,都可能讓經濟犯罪分子繼續(xù)逍遙法外,″郭明聰告訴記者,很多經濟犯罪分子打著″政治避難″等旗號,在美國申請長期居留權,并成為美國公民,這樣一來,檢察機關要追查的等于是美國公民,給執(zhí)法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有國際法學專家認為,引渡問題是兩國在司法合作中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障礙。目前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只有泰國、蒙古等十幾個國家,很多被出逃者視為理想避難所的國家都不在其列,比如美國。在程序上,簽訂引渡條約往往要經過漫長的談判,因為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原則的沖突,中美往往無法達成共識。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于外逃的經濟犯罪分子,目前只能以個案的形式同美國談判,耗時費力且很難順利合作。 “2000年6月19日,《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在北京正式簽署,條約的簽署,對雙方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起到了推動和約束作用,”郭明聰對記者說,以前多半要依靠外交途徑解決的司法協(xié)助問題,現在至少不是一對一的等價交換了。文字的推動和規(guī)范作用還是很重要的,從條約簽訂的這幾年來看,雙方合作的效果還不錯,目前還沒有遇到過非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情況。 “中美在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執(zhí)法、司法方面的合作,總的來說是良好的,”張明對記者說,從目前的狀況來看,將來中美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合作會更多,隨著在合作中的不斷磨合,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應該會越來越好。 中美司法合作進程一覽 1998年1月5日至9日,中美雙方代表團在北京進行會談,就成立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達成協(xié)議。 1998年1月9日,法律交流聯合聯絡小組正式成立。 1998年5月11日至13日,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首次會議在華盛頓召開。雙方經過商談,就《關于建立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達成一致意見并正式簽署。 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中美法律領域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美雙方簽署了《關于建立法律領域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并確認了雙方在法律交流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 1998年9月8日至10日,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第一輪談判在京舉行。 1998年9月11日至12日,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首次分小組會議在京舉行。 1998年12月11日至13日,“中美人權法律保障研討會”在華盛頓舉行。 1999年3月8日至15日,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第二輪談判在華盛頓舉行。雙方就第一輪談判遺留問題逐一進行了討論,并就協(xié)定所有條文達成一致。 1999年3月16-17日,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分小組第二次會議在華盛頓召開。 2000年6月19日,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2000年6月19日,《中美刑事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在北京正式簽署。 2000年6月20日至21日,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三次分小組會議在京召開。 2000年6月21-23日,中美法律援助研討會在京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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