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清理才完成 整頓剛開始 生死在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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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9日 08:55 人民網-市場報 | ||
2003年十大產業新聞中,清理整頓開發區榜上有名。然而,開發區清理或可說完成,但整頓還只是開始。在去年的最后一天,整頓開發區的政策界限出臺,這標志著——開發區生死關鍵在今年 本報記者 溫素威 不法圈地阻撓經濟發展 在過去的一年里,“開發區”是個在媒體出現頻率頗高的字眼。人們在分析經濟運行存在的問題時,每每會與“開發區”聯系在一起。耕地流失,糧食安全受到威脅,開發區圈地難辭其咎;低水平重復建設,惡性競爭,多是開發區推波助瀾;農民權益受到侵害,失地又失業,開發區圈地是罪魁禍首;房地產開發出現過熱苗頭,帶來金融風險,開發區游離政府調控之外熱衷賣地是源頭所在…… 從政府決策層,到上訪農民;從學術界精英,到媒體記者,對開發區圈地都發出了怒斥之聲。“開發區已更多地異化為利益受侵害農民的‘悲慘世界’!”有媒體這樣驚呼。 國家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督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總結出開發區存在的五大問題:一是隨意設立,過多過濫;二是土地浪費嚴重;三是擾亂土地和城市規劃的實施;四是許多開發區“封閉管理”,形成“政策特區”、“執法盲點”;五是不少開發區成為土地違法違規“堡壘”。 這位負責人列舉了一系列數據和事實:全國各類開發區達6015個,控制土地面積超過現有城市面積;南方有個省會城市下轄的一個區,全部行政區總面積的49%都納入了開發區范圍;西部一個省會城市下轄的三個區縣,未經論證一口氣設立15個開發區,但卻基本上沒有引進項目,土地長期閑置;有個縣設立一個工業開發區,把近2000畝基本農田圈入區內。上級政府不是糾正其錯誤,而是采取調整鄉級土地規劃的辦法,把2000畝基本農田調劃為“建設用地”,使開發區圈占基本農田“合法化”;開發區絕大多數設有管委會,定有行政級別,安排一批干部,并被授予相應的政府權力,甚至超越政府權力,有權出讓土地,發放土地權利證書,違法批占土地、違規地價賣地問題大量突出,有個直轄市下轄的一個縣,19個鄉級開發區非法占用土地就達2萬多畝…… 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姜長云從宏觀經濟角度,總結出了開發區“值得重視”的問題,恰好也是五個:一是損害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二是妨礙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三是助長低水平重復建設,妨礙產業結構升級;四是侵犯農民利益,加劇社會矛盾;五是增加地方財政風險,容易滋生腐敗。他警告,“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理,將成為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新一輪清理整頓來勢更猛 以清理整頓開發區為首要任務的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是2003年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這年年初,全國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其中包括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度假區、大學城等17類。進入下半年,國務院辦公廳連發2份文件,明令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對各類開發區進行全面清查。緊接著,國務院5部門緊急出動,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國31個省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為期2個月的全面督查,重點就是開發區清理整頓,并發出《關于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要求加快開發區的清理進度。 空前的規模,密集的部署,自然產生了強大的震動和廣泛的影響,但這同時也說明清理整頓開發區絕不是輕而易舉之事。 在總結一年治理整頓成效時,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表現得相當謹慎。在年底召開的一次全國性會議上,這位新任部長表示,治理整頓“基本剎住了開發區圈地之風”。對開發區清理整頓成果,他的提法是,底數查清、已停止審批設立新的開發區、開始撤并。他特別強調,這項工作具有長期性、復雜性,“明年還要繼續進行”。 果然,2003年的最后一天,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商務部4部委以“特急”件致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印發了《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 “此前,雖然國務院多次強調,開發區該撤消的堅決撤消,但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沒有出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督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這個文件一發,就到了動真刀真槍的時候了。” 生死界定有據可依 有業內人士認為,以這個文件下發為標志,開發區整頓才到了真正的關鍵時刻、攻堅階段。仔細研讀《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的具體標準和政策界限》這份文件,最直接的感覺是,對6015個開發區中的絕大多數來說,這不啻就是一份“死刑”判決書。2004年,無可回避地成為開發區生死攸關整頓年。 《解讀》4部委文件,首先傳達出這樣的信息:除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準(或同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以外,其他所有的各類開發區都視為違規設立;無論是否經過合法批準,所有的各類開發區,皆在整頓之列,都必須按照“撤消、核減、整合”的要求統一進行整改。 根據“出身”和自身條件,各類開發區面臨著不同的命運。 ——兩種“出身”者摘牌。國務院和省兩級政府所屬部門未經本級政府同意擅自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一律摘牌,進行整改。 ——5種情形者撤消。縣級及以下政府批準設立的;國務院、省兩級政府所屬部門和地級政府批準設立,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規和土地、城市規劃,或者雖合法合規但布局不合理、開發程度低、項目資金不落實的;雖經省級政府合法批準但長期得不到開發的;清理過程中瞞報、漏報的;國務院明令停止審批開發區后地方突擊審批、設立的,一律撤消。 ——2種情形者整合。國務院、省兩級政府所屬部門和地級政府批準設立,符合法規、規劃,又有開發潛力的;省級政府批準但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復、占地過多的,必須予以整合。 ——擅自擴區者核減。國務院和省兩級政府批準設立,但擅自擴區部分,凡不符合土地管理規定和土地、城市規劃的,一律核減。 “判決”已下,“執行”能否到位,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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