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有關負責人近日就制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回答了提問,全文如下:
問:為什么要制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是1955年制定并公布實行的。幾十年來,它對提高流通中人
民幣整潔度,維護人民幣信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制定僅限于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經濟發展狀況,已不能完全適應和滿足當前社會發展和貨幣發行業務的需要。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廣泛征求金融系統發行出納人員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將《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修訂為《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問:為什么要修改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準?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標準直接涉及國家和每個公眾的切身利益。為使兌換標準更加科學嚴謹,統一標準、規范管理、便于操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保護國家財產安全,此次將“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征的殘缺人民幣全額兌換,及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備規定特征的半額兌換標準”修改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征的全額兌換,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征的半額兌換”。
問:為什么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只能兌換半額?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兌換半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有效杜絕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湊人民幣,以多兌換人民幣的情況發生。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之機,侵占國家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如個別犯罪分子將4張同面額的人民幣從四個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湊成一張同面額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然后到銀行兌換,給國家財產帶來損失。為維護國家利益,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特規定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兌換半額。
問:為什么對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標準不再單獨規定?
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在實際兌換業務中發生很少。如有發生,作為特殊情況可以采取特殊處理。因此,不再單獨對因特殊原因形成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標準做出規定。
問:為什么要規范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程序?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程序沒有具體規定,致使全國各地做法不一,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糾紛時有發生,影響了此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為規范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管理,在《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明確規定了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程序。對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及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的各自職責予以明確,確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有序進行。
問:為什么要變更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不再直接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因此,在《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將殘缺人民幣的兌換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變為“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問:中國人民銀行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機關。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在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時,可憑金融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申請鑒定,該鑒定為最終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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