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將三審銀行法草案 混業經營閘門漸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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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22日 07:5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權威立法人士坦言,如果此次商業銀行法有關條款修改能順利獲得通過,則意味著金融業期待已久的混業經營將告別暗箱操作 今日起,人大常委會例會將對三部銀行法草案進行三審。在商業銀行法的三審中,因為有關條款的修改,使得金融業內人士廣泛關注的混業經營面臨實質性的法律突破。權威立法人士坦言,如果此番修改能順利獲得通過,則意味著金融業期待已久的混業經營將告別暗箱操作 趨勢難以遏制 已實施超過8年的商業銀行法在第43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實施了4年多的證券法在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這些明確寫進法律條文的規定,構成了我國分業經營的法律依據。 在建立和完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過程中,一個重要的事件發生了,這就是入世。對于那些在分業體制下只能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某一領域業務的國內金融機構來說,入世所帶來的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將是一次嚴峻的挑戰,求生求變已時不我待。因此,跟上國際金融界發展主流,逐步實施混業經營,已是必然選擇。 對競爭有著切膚之痛的國有商業銀行首先感到了競爭的壓力。談及混業經營,中國銀行副行長華慶山認為,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分業經營、股權集中的特點,是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型的最佳模式。此后,中國銀行高層人士頻頻在不同場合表示,中行的目標就是金融控股,最終實現混業經營。 以金融控股公司作為資本運作的平臺,是國內金融界一致選擇的混業模式。2002年底,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掛牌,國內首家金融類控股公司開始試水。在近兩年的時間里,已形成金融控股格局的企業已散見于金融業各個領域。與此同時,銀證通、投資連接保險、銀行保底基金、證券公司債券、貨幣市場基金、貸款資產轉讓等產品,已突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限制,而類似的產品開發,步伐還在加快。 呼喚法律突破 盡管已是大勢所趨,但愈演愈烈的混業形勢卻對現有法律構成了實實在在的"侵犯"。幾乎所有的混業產品和活動,都在難以繞過"雷區"的時候選擇打"擦邊球"。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現有法律已對混業發展形成了障礙。還混業經營一個寬松的法律環境,已成為法律界和金融界共同的期待。 立法人士對這種期待了然于胸,并且在相關法律的修改中,努力將期待轉為現實。今年8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初次審議,人們發現,一審稿將原法律中第43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修改為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此項規定放寬了對商業銀行投資的限制,為將來留下了余地。 這一修改立即引起了委員們的注意和爭論。盡管有人反對,認為開這個口子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盲目投資,增加金融風險,但更多的意見卻認為,面對入世壓力,商業銀行要脫離困境,必須適當擴大經營范圍,允許其混業經營。在法律的修改中,必須注意解決前瞻性問題,為混業經營留下空間。 值得高興的是,商業銀行法修改草案二審稿維持了一審稿對該條的修改,并且在即將提交審議并極可能獲通過的三審稿中,又有實質突破,使一度緊閉的混業閘門不僅出現松動,而且徐徐打開。 還可期待的是,相關的改變還可望在證券法的修改中找到蹤跡。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組組長許健日前撰文認為,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分立只是我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第一步,金融改革更重要的任務是,及時調整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沉著應對國際社會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影響,探索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之間有機結合、均衡發展的新路。敏銳的人士已經從此番論述中,隱約看到了證券法修改中的對于混業限制的松綁。 應當循序漸進 在美國,自1999年底金融現代化法生效至今,其混業經營已走過了波瀾不驚的4年。 在我國,盡管混業趨勢已難以遏制,盡管相關法律的修改已即將完成,但是應當看到,由于特殊的金融局勢,我國的混業之路不可能一帆風順。 眾所周知,金融分業向混業的轉變必須有一定的基礎性條件,它們至少包括:金融監管體系完善高效、金融機構內部建設完善、風險控制措施得當、法律框架健全等等。 如果以這些標準來衡量我國目前金融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可以發現,在我國由分業向混業演變的路途中,還有許多必須面對的難題。這之中,包括了不良貸款比例過高、制度和結構缺陷、金融監管處于較低水平,等等。 基于此,金融專家指出,我國的混業之路,必須選擇循序漸進。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指出,金融混業的最大風險在于,具有不同資產和負債特性的金融行業之間的風險轉移。無論選擇分業還是混業,都是權衡利弊的結果。他說,分業經營并不排斥在法律框架內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的合理交叉,目前有必要研究如何朝著混業方向穩步推進。 穩步推進。相信這并不只是立法者的愿望。對于飽受挫折并且在未來的競爭中不輕言失敗的金融界來說,在由分業向混業的轉變中,這也應當是必然的選擇。 (上海證券報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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