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信用社主任與8.8億元的“賬外賬”大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21日 12:31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藍姝 廣東梅州報道 一個信用社主任,利用其手中把持的權力,在一個營業面積不到50平方米的地方,不到6年時間,制造了一本金額高達8.8億元的“賬外賬”大案,這相當于信用社所在地——興寧市四年的財政收入。就在那段特殊歲月中,這個信用社離其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興寧支行的距離也就20米遠。 現在,它的相關后遺癥遠沒有結束。 8.8億元大案 制造這起金融大案的興城城市信用社坐落在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的興城鎮。 興寧信用社所處的環城北路是興寧的一條老街,充滿了南方小城古老的味道。當記者找到了字跡斑駁的“興寧城市信用社”門口,一扇緊鎖的卷閘門上貼了幾張諸多疏通下水道、快速治療疑難雜癥之類的廣告,用手一摸,滿是灰塵。 就是這樣的一個城市信用社,2003年11月底,梅州警方宣布:建國以來發生在該市最大的一樁經濟案件初步結案,犯罪嫌疑人原興寧市興城信用社主任鄭某涉嫌挪用資金金額高達8.8億元。 根據警方提供的證據,鄭某在1994年至1999年任興寧市興城鎮城市信用合作社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吸儲或同業拆借等方式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8億元。同時,還挪用興寧城市信用社大賬資金7320萬元、城信社股金633萬元,并將資金挪用到其個人設立的賬戶上,用于賬外高息發放貸款給40多個單位和個人。鄭利用賬外賬挪用資金共計87953萬元。 而鄭某的問題早在1999年就已被發現。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興寧支行牽頭興寧市金融機構整頓小組在調查中發現鄭某存在重大經濟問題,該信用社旋即被停業整頓。同時,政府方面又調集應急資金,對前來確認的債權人實行兌付,并追收有關債務。鄭某本人被責令協助清查該信用社的往來賬目。3年多來,鄭的賬外賬問題并沒有被查出來,而鄭本人亦一直呆在梅州,并沒有外逃。 直到2002年才有了突破。2002年初,兩位來自珠海的商人手持兩張金額為872萬元的定期存單找到整頓清查小組要求兌付,工作小組卻發現這兩份存單并未進興城鎮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法定賬戶。雙方發生兌付糾紛,珠海客戶訴至梅州中級人民法院。 這一訴訟撕開了興城城市信用社賬外賬的冰山一角。珠海客戶方面提供了證明定期存單合法性的重要憑證,2002年12月16日,梅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查此案過程中,發現了鄭某有利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嫌疑,遂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偵察。2002年12月30日,正式受理此案。 此時,興寧城市信用社已經被境外債權人起訴。2003年5月24日,梅州警方決定立案偵察。6月17日,鄭某在家中被梅州警方以涉嫌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刑事拘押。7月21日,鄭某被執行逮捕。 經過半年多艱難繁復的調查取證,梅州警方收集了大量證據:包括有關證人的書證、存單、傳票、鄭某與相關借款人簽訂的合同、賬冊、證人證言、會計鑒定,該案案卷達36卷3800多頁。 賬外賬真相 根據梅州警方提供的證據:鄭某以興城城市信用社名義吸收的8億多元資金并沒有進入城信社的法定賬戶,而是被鄭本人放入他自己在該城信社私自開設的個人賬戶上;同時,鄭利用職務之便,以存入信用社的名義回復,給存款人與拆借資金方開出城信社定期存單與拆借合同。表面上看起來,錢是到了信用社,實際上,鄭利用這些賬戶高息放貸,從中賺取利差。 證據顯示,鄭某經濟案中牽涉到的單位多達46家。其中30多家為金融機構,大多是其他地區的信用社。而另外10多家企業,大多為當時內地沿海身家雄厚的國有企業,其中深圳某大型企業原財務負責人與鄭的往來經濟款項就高達1.6億多元(此人目前已入獄)。 當時的交易程序大致是:企業有關人員以高息名義將公款存入鄭處,個人拿得高額回扣;同時,又介紹需要資金的客戶給鄭,從中收受好處費用。在高額回扣與好處費的誘惑下,一些地方金融機構與企業聞風而來。 而一些個人則也是受到高額利息的誘惑。梅州一政府官員向記者透露,當時梅州眾多金融機構爭相攬儲成風,甚至有人向他許以每元每月6分利息,他稱自己不為所動。但為之所動的其他人卻有很多,在當時,誰要是介紹了一筆數額上百萬的存款或者貸款,買賣成交后即可以獲得數額不菲的好處費用,這在某種程度上亦刺激了某些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介紹業務、促成交易的積極性。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他們的發家致富法寶。而梅州是廣東有名的僑鄉,很多香港、澳門甚至新加坡一帶的資本也通過親戚或者關系等輾轉的途徑進入鄭的賬戶。 梅州警方在鄭某家二樓發現四大箱凌亂不堪的紙片。這些紙片是鄭某部門賬外賬經營的憑證,其中有關于鄭某部分往來款項的時間、經手人、如何入賬以及吸儲放貸情況、貸款合同等。 信用社主任的能耐 興寧城市信用社原主任鄭某是地地道道的梅州本土人氏。 接觸過鄭的人認為鄭為人和氣、講義氣。然而就是這個看起來“講義氣”的人一手制造了金額高達8.8億元的賬外賬。在廣東社科院的一份調查報告中,記者查到興寧市的一些情況:2001年,興寧全市國內生產總值37.5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3346元;當年市本級財政收入1.64億元,財政支出4.63億元,經費缺口近3億元。鄭某挪用的8個多億相當于興寧4年的財政收入。 鄭某賬外賬行為中涉及的法人主體甚多,在信用社經營區域受到嚴格政策限制的條件下,鄭某不僅將省內的廣州、深圳、珠海、清遠、韶關、普寧等城市的部門金融機構與企業,更是將遠在湖北的黃岡、孝感、云夢、漢川、紅安等地的企業網羅過來。個人客戶中甚至包括政府官員、海外華僑。 在當時,甚至包括國有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都紛紛高息攬儲的情勢下,鄭的信用社同樣要面對眾多的同業競爭者,何以鄭有通天的本領,憑什么讓這么多機構與個人都“拜倒”在自己門下? 而梅州警方對于鄭的審訊結果透露出來的信息顯示:由于涉及主體太多,鄭已經失去對自己過去行為的有序記憶;甚至對于一些相當大額款項的由來,他也說的含糊不清。而鄭的法律意識之淡薄與專業知識之匱乏,更是讓人咋舌:鄭在城信社一手遮天,信用社管理混亂,會計、出納形同虛設,鄭一個人說了算。鄭簽訂的借款合同缺乏嚴謹性,數百萬的借據都不核對,還任由司機帶著往返。梅州警方在查對一筆300元借據時,發現這張借據沒有大寫只有小寫,一邊的憑證是300元,而另一邊的憑證則是300萬元。 知情人士透露說,鄭賬外賬所涉及的利息難以計算,但鄭并沒有在自己巨額的賬外賬中賺到錢。與不久前披露的深圳的寶安某城信社主任挪用2億元公款用來嫖賭揮霍所不同的是,鄭的吃住都很普通,警方似乎沒有查到其往境外轉移財產的證據。“他的錢在拆東墻補西墻中耗掉了。”有關人士認為,但仍有不少人認為鄭背后涉及的利益主體復雜,深入徹查此案可能會涉及到很多人,可能涉及到更深層次的腐敗問題。 目前兩家新設立不久的農村信用社全面接管了興寧城信社原來的經營職能。 根據記者了解的情況,鄭某挪用的87953萬元中,目前有10多個單位及個人客戶1億多元資金無法返回,7000多萬的賬外放貸資金無法收回。雖然1999年金融機構整頓清理小組成立時政府緊急調撥了應急資金,但鄭某賬外賬造成的巨大資金虧空最后由誰來買單? 令人費解的是,興寧城市信用社就在其監管機構人民銀行興寧支行不到20米遠的地方。對于一個信用社主任6年來在一個信用社的一手遮天行為、管理混亂行為竟然毫無察覺?在梅州警方的偵察過程中,梅州中心支行提供的銀行傳票與對賬單發揮了重要作用,鄭的賬戶上發生的資金頻繁進出行為竟然就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警覺? “不是不監管,而是在那個時候,人民銀行能不能夠履行監管職責的問題。”人民銀行興寧支行的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老員工的語氣里,透露出無奈與感慨。 (梅州市公安局宣傳科對本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