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有關負責人稱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外匯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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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6日 18:14 金融時報 | ||
本報訊記者南軻報道 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了解到,外匯局在近年來所組織的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中發現,部分銀行、證券公司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稱,外匯局將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外匯檢查力度。 問:在近年來的檢查中,外匯局發現金融機構存在哪些典型問題? 答:近兩年,我們先后組織了對某中資股份制商業銀行全系統、中資商業銀行部分分行、部分證券公司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檢查發現,銀行和證券公司存在擅自委托境外分行從事境外股票投資,未執行大額外幣現鈔存取報備和異常情況報送制度,違規辦理“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務”,離岸業務超范圍及與在岸頭寸超規模滲透,售付匯單證不齊,外匯賬戶收支超范圍,擅自對外擔保履約,為居民違規開立非居民B股保證金賬戶并將資金匯往境外,代理居民買賣香港股票,通過B股賬戶向境外支付證券公司營運費用,未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等問題。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們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除經濟處罰外,還建議有關部門追究重大違規問題相關人員責任,并根據銀行、證券交易記錄,對發現的部分企業和個人的重大違規問題進行了跟蹤查處。 問:近期金融機構的違規操作有哪些值得注意之處? 答:我們通過檢查發現,近期一些銀行在辦理收匯、結匯時,未按規定向外匯局報備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收匯、結匯資金交易;未憑外匯局核準件為企業辦理外債結匯;辦理大額外匯資本金結匯未向外匯局報送《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大額結匯情況表》,違規辦理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以及未按規定向外匯局準確報送結售匯報表等問題。上述問題的出現,暴露出某些銀行未嚴格按照外匯局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外匯業務,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干擾了外匯市場的正常秩序,這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問:針對這些新問題,外匯局在對金融機構的外匯監管方面有什么新思路? 答:我們正在積極探索實踐治理整頓外匯市場秩序的新方法、新理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現場檢查應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根據有關監管部門在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疑點確定檢查項目,使我們的檢查具有針對性,既避免了盲目出擊的浪費與被動,又為非現場監管部門提供了實情,解釋了疑問。 其次,從銀行輻射到企業與個人,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監管效果。外匯指定銀行是外匯資金流動的主渠道。通過對銀行的監管,可以有效地掌握外匯資金的流動,發現違規資金的收付記錄,為我們查處企業、個人外匯違規行為提供可靠的線索,從而改變我們直接面對千家萬戶涉匯主體、線索雜亂無序的狀況。 第三,由點到面,轉化檢查成果。一是處罰違規銀行與警示其他銀行相結合。我們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在外匯指定銀行范圍內進行通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防止了違規操作在整個金融系統蔓延。二是檢查與調研相結合。每次檢查,我們都確定專題,重點關注,收集數據及情況,作出分析與評價,形成調研材料。這些調研報告以詳實的數據、典型的事例對探討新情況、研究新問題起到了推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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