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不規范管理混亂 200萬國資10年無家可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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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05日 09:36 人民網-市場報 | ||
由于改制不規范和管理混亂,200萬元國有資產在外“漂泊”了7年無人問津,而被原投資單位發現后,卻引發多個單位“爭搶”,又歷時3年。如今,陷入糾紛的各方仍在企盼最終的結果——— 鮑盛華 200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2000年,原國有企業吉林市燃料油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原燃料油公司”)改制,成立吉林市兆林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不再屬國有性質。新任經理樸海林在查賬時發現,原燃料油公司在1993年7月20日的一筆200萬元匯款沒有支票根,沒寫匯款用途和收款單位。隨后的調查證實,這筆錢買了1668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由東盛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公司”)經營至今。 東盛公司是1993年7月31日注冊成立的股份制企業。成立之初,原燃料油公司經理兼任東盛公司經理。 “這200萬元是原燃料油公司投出去的,卻沒經任何手續由東盛公司經營,這是典型的國有資產流失!”樸海林說。從1993年原燃料油公司把200萬元匯走到2000年改制,整整7年,無論作為這200萬元國有資產的所有者還是作為投資15萬元的股東,原燃料油公司都未獲分文收益。樸海林認為,原燃料油公司是這筆巨額國有資產真正的“家”。“原燃料油公司改制時沒發現這筆資產,造成漏評,從而使改制后的企業負債100多萬元,這對我們是不公平的。” 2001年初,樸海林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劃歸這部分國有資產。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認為,這部分資產是國有資產,屬于流失。但由于原燃料油公司已改制為民營企業,國有資產不能給民營企業,應由管理國有資產的吉林市財政局用行政手段收回。 我們無法讓資產“回家” 吉林市財政局對這一糾紛高度重視。他們調查認定,200萬元購房款是原企業為國有企業性質時取得的資產,必然為國有資產,產權應該歸原燃料油公司所有。被東盛公司占有后,屬于國有資產流失。處理意見是,原燃料油公司和東盛公司都已退出國有,該資產應該立即封存,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回,作為改制企業遺留問題進行善后處理。 2001年11月,吉林市財政局向東盛公司發出通知:“收回你公司占有的國有資產……對歷年國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一并上繳”。 但東盛公司卻拒不上繳。因此,同年12月,吉林市財政局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東盛公司侵占國有資產。8個月后,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平等主體為由,駁回起訴。即,市財政局是“官”,東盛公司是“民”,“官”不能告“民”。 “沒想到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都收不回這些資產,很簡單的事兒怎么弄得這么復雜?”李佩君說。 “半路殺出程咬金”,吉林市燃料總公司要給200萬元安個“家”。 東盛公司認為,這200萬元就是他們的資產,而不屬于國有資產,東盛公司從一開始就是這部分資產的“家”。 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原燃料油公司向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而就在這前后,原燃料油公司的上級企業———吉林市燃料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介入這場糾紛。他們認為,總公司才是200萬元國有資產真正的“家”。 “原燃料油公司已經改制了,是民營了,怎么能要國有資產呢?再說,連原燃料油公司自身都是總公司注冊成立的,他的投資當然也是總公司的。”總公司黨委書記尚佰行說。 在總公司介入后,東盛公司最終承認了200萬元國有資產不是自己的。但從一些文件中可以看出總公司和東盛公司達成默契并不順利。2003年5月,總公司向東盛公司下發了一份文件,文件中說:“……現在怎么又說資產性質全部屬股份制所有呢?如你公司執意認定資產屬于你們股東所有,你公司資產如再出現法律糾紛,總公司概不出面交涉……后果由你公司和個別人負責……”知情人介紹說,實際上總公司向東盛公司許下了好處:如果“東盛公司職工承認本公司資產是國有,并愿意將本公司資產全部上繳到總公司管理”,那么,就可以重新“參與企業改制,量化資產”。 問題的癥結在哪里 吉林市財政局是無奈的:使用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收回國有資產,均告失敗。原燃料油公司也無奈:改制時沒有發現這部分資產,造成改制成本不足,只能自己掏腰包。 總公司不能不要這部分資產,尚佰行向記者實話實說:到目前,總公司少數企業和單位沒有改制到位,主要是資金不足。將200萬元資產收回后,可以用于給職工量化買斷,處理遺留問題。 東盛公司同意這部分資產上繳給總公司也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的:把資產上繳總公司,就意味著在以前已經獲得分紅的情況下,還可以再次分到一定的錢。 盡管在200萬元歸誰的問題上存在分歧,但陷入糾紛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都表示,讓200萬元國有資產回不了“家”的根本原因是改制不規范。總公司在2001年11月的一份文件中直言不諱:下屬企業東盛公司,因為歷史原因,到現在改制也沒有完全到位……(這家企業)是屬國有還是屬股份制公司,叫不準,從1993年成立扯皮至今,人員是不是國有性質也說不清楚。 “個人既是作為國有企業的原燃料油公司的‘一把手’,又是作為股份制公司的東盛公司的‘一把手’,這在很大程度上為轉移國有資產創造了條件。”樸海林說,“大家都知道是前任留下來的問題,可誰去找前任?” 如今,陷入糾紛的各方仍在苦苦等待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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