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農民增收減負和糧食安全六點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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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01日 12:10 21世紀經濟報道 林毅夫 | ||||||||||
林毅夫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標志著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從重視速度的增長轉向了速度與質量兼顧的發展。在今年年初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指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和難點在于農村。”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決定》對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作了全面、細致的規
一、發展中小企業轉移農村勞動力 由于農業的特性,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會越來越低。因此,要提高農民的收入,縮小城鄉的差距,關鍵是減少農民的數量,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和農村非農產業。 勞動力密集的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給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創造最大的就業機會。而且,勞動力密集的中小企業符合我國的比較優勢,在加入WTO以后,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有助于提高我國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但由于沒有合適的金融安排,現在城市和農村的中小企業面臨貸款難、缺乏金融服務而難于進一步發展的問題,減少了吸納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潛力。尤其在農村,合法的金融安排只有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然而,郵政儲蓄只存不貸,農村信用合作社呆壞賬比例非常高,已經很難發揮正常的功能。最近國務院提出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是促進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的一個重要措施。 一個完善的、能夠有效率地給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體系,應該包括正規的和非正規的金融安排。除了現有的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外,還應該有民營的社區中小銀行、農村小額信貸等,并允許正常的民間借貸,以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建議國務院盡早制定有關法規,選擇一些地區進行試點。 二、建立全國統一農產品大市場 產業結構調整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一個重要渠道。如果有了靈活有效的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各地就能夠按照比較優勢來調整產業結構,然后通過統一的產品市場,進行地區間的產品交換,這樣農民從務農得到的收入就可以較好提高。 建立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不僅有利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而且還能造就東部的經濟發展成為拉動中、西部地區農民增收的機制,這一點對中部傳統糧食產區和西部以資源密集產品為主的農民尤其重要。 當前,我國東部地區相對于中部地區人多地少,工資水平高,因此,糧食這種土地相對密集的農作物在東部地區不具有比較優勢。如果有了全國統一的大市場,當東部地區隨著經濟發展,土地和勞動力機會成本提高,糧食生產就會越來越不合算,東部地區自然會縮小糧食生產的比重,增加向生產糧食有比較優勢的中部地區的購買。糧食市場的價格將會相應上升,中部地區以糧食生產為主的農民也就能從糧食增產中得到增收的好處,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也就會成為中部糧食主產區的農民收入增長的拉動力。同時,只要糧食價格上升,糧食主產區農民產糧的積極性提高,中部增產的糧食將能夠彌補比較利益低的東部地區減少的產量。同樣道理,東部越發展,就會從西部進口越多的資源密集型產品,成為西部農民收入增長的拉動力。 我國現在已經正式加入WTO,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更具有急迫性。如果沒有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東部發達地區有可能拋開中西部地區,利用高度開放的新形勢與國外開展分工合作,比如從國外進口糧食等土地密集型農產品以及資源密集型礦產品,這樣,東部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比較優勢發生變動而讓出的市場就很有可能落到了境外,我國的中西部地區就無法從東部地區經濟發展中獲得拉動力,中西部農民收入增長的愿望就更難實現。 就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市場來說,政府有幾方面工作要做:首先,跨地區的農產商品交易必須有對市場價格差異敏感、有強烈利益動機的中間商來推動,市場才會靈活有效。政府應該改革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流通體制,積極開放、鼓勵、支持民營的糧商和各種農產品的中間商的進入,開展市場競爭。 其次,需要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市場交易的硬件,如農產品集散市場、交通、通訊、金融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區的商品和要素流通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些體系建設的一次性投資、外部效應和規模經濟都很大。近幾年政府在這些領域的投資已經很大,但是為了避免市場發育因這些硬件設施的欠缺而受阻,在必要時也可以開放、鼓勵民間資本在這些領域的投資。 第三,商品交易的本質是所有權的交換,所以只有在所有權界定清楚、交易的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情況下商品交易才能順利進行。在現實生活當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預糧食等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情形時有發生,這實際上是對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所有權的直接侵犯,不僅使農產品在地區之間調劑余缺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使地區之間的產業結構變動和比較優勢的發揮遇到很大的障礙。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種生產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權,以法律的方式來保障所有權和交易合同,也是政府在建立健全全國統一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無可旁貸的責任。 第四,市場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產的盲目性造成的。信息越充分,生產決策就越準確,市場的風險就越小。而且,消費和需求結構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準確預測的。但收集和處理這方面信息的外部效應很大,即一方面它的一次性投資很大,另一方面所得信息又可以以供給的邊際成本為零的方式讓眾多農民分享。這些信息由各個分散的農戶自己來處理,顯然缺乏經濟合理性,所以政府在這方面也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透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定期或不定期地發布商情預報,指導農業生產,以減少農民生產經營的風險。 今年以來糧食市場價格的上漲實際上反映的正是上述統一大市場結構下,糧食生產布局隨著東部經濟發展所作的調整的結果,非常有利于中部糧食主產區糧農收入水平的提高。所以,對于有些糧商乘機投機、哄抬糧食價格的行為,可以通過調整政府的糧食儲備以及鼓勵更有效的跨地區糧食運銷來平抑。但是,絕對不要又強調糧食的省長負責制,要求東部主銷區多生產糧食,以及妨礙民營糧商跨地區的正常經營,這樣將會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背道而馳。 三、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我國的經濟在未來二三十年很有可能繼續保持快速的增長,在農村就業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中,如何確保糧食安全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是增加國家糧食安全的最重要手段,在耕地增加的余地很小的情況下,提高我國糧食生產能力的關鍵在于單產的不斷提高。 提高單產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增加農業投入;另一是技術進步。但是如果技術水平保持不變,增加要素投入的邊際生產力會下降,這一途徑潛力有限。所以,滿足我國糧食需求的增加,主要必須依賴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其實,二十世紀初以來世界糧食生產的增長主要依靠的就是技術進步導致的單產提高,我國從1960年代以來糧食增產也同樣是有賴于此。 在1991~1993年間,我曾經領導一個研究小組就我國糧食作物單產提高的潛力在全國各地、市進行了大規模的實證研究。根據調查,我國現在水稻、小麥和玉米的大田最高單產和大田實際平均單產的差額約為實際單產水平的1.5~3.5倍,這個差距代表在作物品種現有光合作用的水平下可以挖掘的潛力。這項調查又發現,如果我國政府對糧食科研給予足夠支持,有一半的潛力可以用育種的方法改進作物品種來實現。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糧食生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自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災害以后,我國政府就特別重視糧食科研,而且在許多方面居于世界前列。1966年國際水稻研究所開發出半矮桿水稻品種,標志著綠色革命的開始,而我國在1964年就開發并推廣了同類品種,并且于1976年開始推廣種植雜交水稻,直到1990年代初我國仍是世界上唯一大面積生產雜交水稻的國家。只要政府給予糧食科研足夠的支持,我國一定有能力生產足夠的糧食來養活自己。 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一國即使有足夠的糧食生產能力,每年的實際生產仍然會受到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的影響而有波動,糧食儲備是政府調控糧食供給余缺、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國糧食儲備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大缺陷,主要是國家儲備糧功能定位不明確,儲備規模過大,地區配置不合理,成本過高;國家糧食儲備暴露出了明顯的效率低、時效性差、缺乏透明度等弊端。 目前國家糧食儲備的政策目標主要有糧食安全、穩定糧農收入、穩定糧食價格和儲備本身的經濟效益。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的目標應該以國家糧食安全為主,穩定糧食市場價格為輔。從這一目標出發,要合理確定國家儲備糧規模,改善糧食儲備的地區布局和吞吐的辦法。 根據我國糧食生產的歷史經驗,常年的糧食產量波動僅在3%之內,而且很少連續兩年減產,所以專項儲備頂多只要5%就夠,國際上通行的安全儲備量也只是5%。按全國總消費量的5%計,500億斤的國家專項儲備規模即可達到國際公認的安全水準。目前中央儲備糧的規模已達到1200億斤,規模過大,成本太高,要逐步降低。 二是隨著全國統一的糧食市場的建立,糧食儲備尤其是專項儲備,應該集中在糧食主產區,各個主銷區只保留必要的周轉儲備,這樣可以減少糧食儲備管理單位和儲備糧的總量、增加透明度、提高調劑的時效,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以往糧食儲備的吞吐由糧食行政部門層層分解計劃指標,不通過市場進行,不能主動地、預防性地影響市場和引導價格,價格調控效果很差。應該改為中央儲備糧通過市場吞吐的調控模式,以提高效率。 五、改革政府行政職能,減輕農民負擔 在農民的收入有限的情況下,稅費負擔越重,農民自我保障的能力就越低。近些年來農民負擔的問題引起了各界高度的重視,今年中央政府全面推行了稅費改革,以期減輕農民的負擔。農民的稅費主要用來支付鄉、鎮、村等基層干部的工資,如果干部的數量不減,農民從稅費改革中得到的好處,地方干部必然會再以其他變相的名目收回。 今年兩會結束時記者招待會上,溫家寶總理把基層機構和干部的精簡作為農民減負的必要條件,認為農民稅費改革的成敗在此一舉。現在許多省都在推行并鎮、并村、并學校等一系列工作,對精簡地方政府機構和干部下了很大的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國目前基層政府的機構大多數還是按照計劃經濟時代的職能來安排的,不少地方這幾年雖然把七站八所合并成幾個中心,并且減少了干部編制,但是職能照舊,為了完成工作,這些機構就又雇用了許多編外的人員,結果,有些縣鄉干部的實際數量并未減少多少。 要真正減少基層政府的干部數量,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將政府的功能限定在市場無法負擔的公共職能,讓那些執行在市場中可以商業化經營職能的機構和政府脫鉤,并打破政府壟斷,允許民營企業進入這些領域,開展市場競爭。這樣既可以減少干部數量,減輕農民的負擔,又可以提高服務的質量,而且,有利于縣域農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 六、深化縣鄉財稅、人事體制改革 按現在的財稅體制,許多縣級和縣級以下政府部門的人員工資和行政開支依靠該單位的收費和罰款來維持。雖然這些單位必須將所收的費和罰款上繳到財政,但是并未真正做到收支兩條線,上繳的罰款絕大多數返還給這些單位。 在許多落后地區,當經濟發展比較差時,進入政府部門,即使是成為編外人員,也是許多人的最佳選擇,上述的財政體制安排就給許多部門增加開支、擴大編外人員開了一個方便之門。 最近幾年,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縣鄉政府編外人員在越窮的地方擴張得越快。這種擴張帶來兩個不利的后果:一是這些地方發展經濟的條件本來就差,而地方政府的收費和罰款越多,企業經營的環境就越差,經濟發展就越不好,陷入到一種惡性循環;二是擴大編外人員成為某些地方官員尋賄受賄的一種手段,敗壞了社會風氣。 為了遏制上述不良之風,建議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進一步深化地方財政、人事體制改革,真正落實收支兩條線的政策,地方政府的人員工資和行政開支完全按編制由財政撥付,地方政府各單位的收費和罰款不再返還給這些單位,而且,各個單位不準自行決定和擴大編外人員。 (作者系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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