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考核辦法出臺 讓國企負責人真正成為企業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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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28日 07:25 北京青年報 | ||
昨天,一部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法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正式出臺。該辦法將按照年度基本指標和任期基本指標兩項指標考核中央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專業人士稱,此舉標志著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也為中央企業負責人年薪制的推廣提供了依據。 在傳統體制下,國企負責人是國家和政府在企業中任命的黨政官員,在待遇上套用黨 另一個問題是,國有企業負責人會更多地以黨政干部的身份,而不是以企業家的身份從事企業經營活動。前些年有人提出過所謂“國有企業中企業家不可能定理”,認為國企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由政府官員評價,但政府官員既不承擔經營風險,也不占有經營收入,企業的業績也不是他們“事業心”的體現,所以無法保證他們對國企負責人的評價是公正的;同時,國企負責人的“命運”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形成了前者對后者的依附感和對“官場”的依附感,決定了他們很難像真正的企業家那樣,把經營企業作為自己的終身事業。如果企業家把主要精力用于經營自己的仕途而不是經營企業,他就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企業家。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及配套的一些措施,對于解決上述兩個問題可能會有一些積極的促動。據悉,中央企業明年起將全面實行年薪制,經營者年薪平均將高達25萬元,深圳國企負責人年收入最高可達60萬元以上。國資委還將進一步研究加入股權或退休金計劃等長期激勵方式,逐步使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薪酬制度具有相當的市場競爭力。相應地,如果國企負責人未能完成經營目標,就要根據具體情況扣減或延期支付薪酬,直至對其不再任命、續聘;在用人機制上,國資委還將進一步擴大向社會公開招聘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規模和范圍。一方面把更多的優秀經營人才吸引進來,另一方面,又不斷地把那些平庸的甚至不合格的經營者淘汰出去,將有利于為國企造就一個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群體。 只有讓國企負責人真正成為企業家,對他們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才能真正落實,國有企業的經營責任機制也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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