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商務部22日發布2003年第61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的反傾銷終裁決定,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應國內產業申請,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2年5月22日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 TDI80/20)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調查結果,商務部現作出終裁決定,即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且傾
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步裁定提供的現金保證金,按公告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與之同時提供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現金保證金一并轉為進口環節增值稅。
在對中國紡織品進口實施配額限制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當地時間21日一致通過決議,認為來自中國的可鍛鑄鐵管件侵害了美國的工業利益,決定對中國的可鍛鑄鐵管件征收反傾銷稅。
據悉,征收反傾銷稅必須是在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傾銷確已發生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確定進口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或構成威脅以后實行。據稱,美國商務部將責成美國海關按照規定對中國的相關產品征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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