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后,我國的GDP增長率將不再一錘定音。”昨天,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將進行4個方面的重大改進,以期提高其透明度及可信度。
李德水說,中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所作的4項改進措施為:
一、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3個步驟進行。與現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當年的預計數,初步核算數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對外發布。在開展經濟領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時,也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和發布。在作上述調整時,既要調整GDP總量,也要相應修訂增長速度。
二、季度GDP核算改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3個步驟。與現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
三、提高中國GDP及增長率數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在發布GDP數據時要同時發布與其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
四、除特殊情況外(如出現非典疫情等),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對外公布月度GDP數字。
中國現行GDP核算制度建立于1985年前,基本按照預計、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步驟進行,沒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的機制。其中,預計數根據1至11月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當年12月底對外公布。
李德水坦言,現行的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存在一些問題。在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方面,主要是沒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的機制,預計數容易使人將其誤認為統計數,從而懷疑中國GDP數據的可靠性和嚴肅性;在獲取較全面的基礎資料后,往往只公布調整后的GDP絕對量,卻不相應公布修正后的增長率數據。
李德水說,規范和完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是我國向國際通行辦法邁進的重要一步。通過這次改革,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使用和了解統計數據,更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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