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20日發布了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和改進中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講話全文如下:
女士們、先生們:
早上好!
上周三,即11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和改進中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等工作。現在我受國務院委托,就有關情況向大家通報如下:
一、關于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調整的問題
眾所周知,普查是國家為了解某項重大國情國力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全面調查。新中國成立以來已經先后進行了12次全國性普查。其中:人口普查5次、工業普查3次、基本單位普查2次、第三產業普查1次、農業普查1次。
早在1950年我國就進行了第一次工業普查,1953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但由于特定的歷史原因和沒有建立規范的普查制度,時隔35年即到1985年才開展第二次工業普查。
1994年,為了適應中國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國家普查制度,改革統計調查體系的請示》(國發[1994]42號),明確了普查在整個統計調查體系中的基礎地位,要求實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并規定普查項目包括: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等。其中,人口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每10年各進行一次,分別在逢0、3、5、7的年份實施;基本單位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在逢1、6的年份實施。從而把普查的項目和時間規范化、制度化了,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近十年來,中國的普查工作正好走完一個循環。從十年來的普查工作實踐看,中國實行的周期性普查制度,是十分必要,很有用處,也是比較成功的。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普查項目設置過多,10年內要進行6次,基層負擔重;二是各項普查的時間比較分散,無法提供同一時期并具有內在聯系的可比性數據,與國家編制中長期規劃的時間也不銜接;三是普查涵蓋面不全,沒有將屬于重要支柱產業的建筑業包括進來,難以全面反映國民經濟的整體狀況,影響普查作用的綜合發揮。雖然認識到這些問題,但要改變普查制度卻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原本已安排今年要開展第三產業普查,由于受到非典疫情影響,查出的數據不能反映我國第三產業的真實水平。這就促使我們下決心對普查制度進行改革。經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共同研究,聯名向國務院報告,建議對國家普查項目的設置和周期安排作適當調整。
國務院于今年7月批準了我們的調整意見。調整的基本思路是:將定于2003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推遲,與原計劃在2005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工業普查和2006年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合并,同時將建筑業納入普查范圍,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今后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仍然保留,只是將農業普查的實施年份由逢7調整為逢6。概括地說,就是把工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三項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業普查內容,統稱為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
這樣,調整后的國家普查項目,不僅在數量上有所精簡,而且在周期安排上也更趨合理。表明中國普查工作正進一步朝著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發展。特別是經濟普查的覆蓋面更全、數據更新更快,與國家編制五年計劃的銜接更加緊密,資料的可比性、可用性將會得到明顯提高;與國際上通行的作法也更趨吻合。同時,也有利于各項普查標準的協調統一和普查內容的相互銜接,從而使周期性普查、經常性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相互銜接、互為補充。
二、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問題
這次國務院決定開展經濟普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中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認真搞好經濟普查,對于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經濟結構,改進宏觀調控,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進一步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標志、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以及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開發的投入狀況等。標準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普查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由于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較大。因此,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都必須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負責地組織和實施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已經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擔任,副組長由國務院秘書長汪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和我共同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中宣部、中編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同時,國務院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且特別提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中央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都要按照全國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應當特別強調指出的是,凡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上述各種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都是犯法的行為。各級普查機構和有關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經濟普查的有關要求及重要意義,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關于改進我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的問題
我國自1985年建立國內生產總值(GDP)核算制度以來,計算方法逐步完善,GDP及增長率數據的準確性不斷提高,為黨中央、國務院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我國經濟發展情況提供了重要依據。
我國目前的年度GDP核算基本按照預計、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步驟進行。預計數根據1至11月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當年12月底對外公布;初步核算數根據1至12月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次年2月和5月分別在《統計公報》和《中國統計摘要》上公布;初步核實數根據已有的統計年報資料計算,于次年9月在《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最終核實數根據專業統計年報和部門會計、財政決算等資料計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國統計摘要》、《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季度GDP數據根據主要專業和部門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季后15日對外公布。
但是,我國目前的GDP核算制度和數據發布程序仍存在一些問題:
在年度GDP核算制度和數據發布程序方面,主要是沒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的機制。表現在:1、預計數在12月底發布,容易使人將預計數誤認為統計數,從而懷疑我國GDP數據的可靠性和嚴肅性;2、在獲取較全面的基礎資料后,往往只公布調整后的GDP絕對量,而不相應公布修正后的增長率數據,因為經濟增長率指標大家都很關注,似乎一旦公布,就“駟馬難追”。這種傳統的觀念和做法,既難以客觀反映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際上批評意見較多。
在季度GDP核算制度方面,主要表現在:1、受一些專業和部門統計資料時效性和統計范圍的限制,計算時估算成分較多;2、在獲取較全面的基礎資料后,又沒有對季度GDP初步核算數據進行修正,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國際慣例;3、季度GDP初步核算數與年度GDP最終核實數往往不銜接,造成季度GDP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
鑒于以上情況,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GDP核算工作,使GDP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我們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并參照國際慣例,對我國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進行了改革。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并授權國家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
1、改進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
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進行。與現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當年的預計數,初步核算數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對外發布。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數的核算和發布程序沒有變動。
另外,在開展經濟領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時,也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和發布。在作上述調整時,既要調理GDP總量,也要相應修訂增長速度。
2、改進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
季度GDP核算改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與現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
3、提高我國GDP及增長率數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發布GDP數據時要同時發布與其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
4、不再公布月度GDP數據
除特殊情況外(如出現非典疫情等),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對外公布月度GDP數字。
規范和完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是我國統計數據修訂和發布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們向國際通行辦法邁進的重要一步。通過這次改革,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便于社會公眾更好地使用和了解統計數據,并更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我國的GDP數據受到國內外的普遍關注。這次只是對GDP核算和數據的發布程序作了初步改進。我們將不斷深化改革,把工作做得更好,也真誠地歡迎國內外各界更多地關心、支持和幫助我們進一步做好政府統計工作。(來源: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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