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11月19日電(記者朱華穎 李凱)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19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便利香港和內地居民消費。其中,與內地居民個人有關系的業務主要有兩項。
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赴港消費支付或在香港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港幣現金;另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赴港后,可按現鈔兌換的
限額清算條件,每人每次在銀行柜臺兌換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港幣或人民幣,用于滿足在港消費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將便利內地居民個人在港消費支付。
發言人說,人民銀行為香港銀行對個人辦理的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等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這些業務主要是滿足內地與香港居民個人在經常項目下的消費需求。這樣做,既考慮了滿足兩地居民互訪的旅游消費支付需求日益增長的現實需要,也考慮了內地金融外匯管理的現狀。目前人民幣在經常項目已實現可兌換,但在資本項目下仍受限制。因此,對內地來講,為境外人民幣業務提供回流機制和清算安排是一個新的課題。“我們既要盡最大可能提供便利,同時還要確保金融和外匯管理的有效,防止跨境資本交易混入經常交易。”
發言人指出,隨著內地與香港間的經貿聯系日趨緊密,人民幣在港流通和使用實際上已形成一定規模。最近兩地簽署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后,內地赴港人員增多,人民幣在港流動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中國人民銀行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此舉無論從當前還是長遠看,對于密切兩地經貿關系,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游消費都有明顯的好處,發展方向也符合內地經濟金融穩步走向開放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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