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決定發行2003年憑證式(四期)國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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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17日 17:3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1月1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3年第11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3年憑證式(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600億元,其中1年期240億元,票面年利率1.98%;2年期360億 二、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03年11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各承銷機構在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三、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頒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四、在購買本期國債后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1年期和2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持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息;2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 五、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1年期、2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35家2003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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