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勞德容滑墜--結束12年“光輝歲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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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0月08日 13:38 《財經》雜志 | ||
深圳能源集團董事長勞德容的滑墜過程,既有膨脹的私心支撐,又打上了國有壟斷行業內控失效的鮮明烙印 □本刊記者曹海麗/文 9月23日上午,深圳市中級法院二樓審判廳,身著囚服的深圳能源集團前董事長兼黨委 60歲的勞德容臉色略顯蒼白,神情難掩憔悴。在庭審中,她除了在念自我辯護書時經常哽咽語塞,大部分時間都顯得比較鎮定——或是聆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或是回答公訴人及法官提問。審判中間暫停休息時,勞德容急切地回過頭來,在旁聽席中尋找熟悉的面孔,面帶微笑向他們一一點頭致意。庭審結束時,勞德容再次留戀地向旁聽席上的熟人揮手。 庭審進行了三個多小時,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據深圳市檢察院在公訴書中指控,勞德容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及巨額財產不明等多項罪名,其中:受賄合計人民幣778萬多元、港幣50萬元、美元13.9萬元;挪用公款500萬港元、800萬元人民幣;擅自將能源集團公款港幣2200萬元借給香港某公司,至今無法收回;個人財產中有1000多萬元人民幣、460多萬港元及4.1萬美元不能說明來源。 擔任深能源“一把手”,在深圳叱咤風云了近12年的勞德容,在行將退休時卻以如此方式結束了自己的“光輝歲月”。而她的滑墜過程,既有膨脹的私心所支撐,又打上了國有壟斷行業內控失效的鮮明烙印。 深圳創業 1991年,47歲的勞德容經歷了她職業生涯和個人命運的重大轉折——這年農歷正月初八,她只身從北京南下深圳,出任深圳市能源辦公室主任。 20世紀90年代初,深圳這座特區城市被缺電所深深困擾,拉閘限電頻頻,工廠開三停四,興建電廠是當務之急。建電廠需要一個領頭人,而深圳恰恰缺乏這樣的領頭人。 正在這時,勞德容走進了深圳市領導的視野。 1965年畢業于武漢水利電力學院的勞德容,一畢業就被分到金沙江川滇接壤地區搞三線建設。八年前新華社播發的一篇人物專訪形容“21歲的她意氣風發,斗志昂揚,滿懷熱望,滿懷理想”,她“乘坐一輛破舊的汽車,在彎彎曲曲的山道上顛簸了五天五夜,下車后又翻山越嶺,才到達目的地”。幾年之后,勞和戰友們在山洞里將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安裝完畢,建成了大西南第一座“洞內電廠”。此后10余年,勞轉戰西南、東北,參與了諸多工程項目的建設。1982年,勞調至中國科學院,擔任計劃基建局副局長,此后又擔任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1990年,勞德容經國務院某部門領導推薦,會見了來京開會的深圳市領導。經過一番考察,深圳方面認為勞正是理想人選。 而勞德容的后半生,也由此改變。 “融資英雄” 勞德容在深圳創業初始的最大功績,被公認為是融資有方。 1991年6月,深圳市能源總公司成立,勞德容出任總經理。建電廠解決特區缺電問題是能源總公司的首要任務。 能源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要建電廠,就須有大筆資金。而能源總公司初創時,僅有329萬元開辦費和深圳市政府劃撥的7000萬元凈資產。深圳市政府的原則是只給政策不給錢,勞必須自己想辦法找錢。 當時,能源總公司正規劃建造媽灣燃煤電廠一期兩臺30萬千瓦機組工程,需資金20億元。在與外商協商未果之后,勞提出向國家貸款。為此,時任深圳市副市長的朱恒寧、市長助理邵漢青與勞專程飛往北京向國務院匯報,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鄒家華表示全力支持。隨后,國務院批準工程貸款2億美元。 為使資金盡快到位,勞與邵漢青等人背著幾十斤重的資料,頻繁往來深圳和北京,最頻繁時一個月在廣州和北京間飛了四個來回(當時深圳還沒有機場)。在北京,她一次次地在各部委間奔走,到1991年底,首期5000萬美元貸款終于到位。 勞德容的功臣地位也由此奠定。 1992年起,勞德容身兼能源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三職。大權獨攬的勞德容,彼時的首要任務仍然是為電廠建設“找錢”。而她的大膽和才能,也在一次次的“找錢”過程中顯現出來。 在向國家貸款興建媽灣燃煤電廠初戰告捷之后,勞德容開始大膽嘗試在當時還顯得很新鮮的融資形式。 1993年,經勞德容親自策劃,深圳市政府批準能源總公司以其在媽灣公司持有的55%股份,發起成立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募資近3億元。深能源(000027)成為深交所上市的第一只公用事業股,勞德容任法人代表。 1994年,媽灣電廠二期工程準備開工。負責二期工程建設經營的深圳市西部電力公司應運成立,勞出任董事長。 其時,國家計委同意安排二期工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指標用于引進國外發電配套設備技術,貸款額度為1.5億美元。能源總公司在比較了多種方案后,決定利用這一額度指標在境外發行債券融資。承擔發債的是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獨資擁有的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根據安排,深國投到境外發行美元債券,轉貸給能源總公司,再由總公司轉給西部電力公司,專項用于二期工程。 在上世紀90年代初,國有企業以在境外發行債券方式融資還是很新鮮的事。深國投所發為五年期1.5億美元債券,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如深國投還不了債,將以管理公司所轄國有企業資產的收益作為償付。 深國投選擇了香港作為發行市場,最后選中日本興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日本投資者服務公司擔任評級機構。1.5億美元債券一次性發行成功,購買者多為日本投資者。 此舉曾引起國際金融界關注,被認為是中國電力企業境外融資的創新。1999年9月,深圳能源集團在5年貸款期限到期前,分三次以等值人民幣歸還了深國投的1.5億美元貸款。由于按時還款,維護了深圳市政府的信譽,深圳能源集團聲名鵲起,勞德容也自然居功至偉。 1997年1月,深圳能源總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的深圳能源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能源集團以相對控股方式,收購了深圳另一家上市電力公司深圳南山熱電股份有限公司(000037)。1999年,能源集團又和中國銀行簽訂了41億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此外,集團還通過在深圳的多家外資金融機構融資1.18億美元。 近10年下來,能源集團共籌集電力建設所需資金折合人民幣100多億元。勞德容因此被認為是資本運作的好手、“融資英雄”。 一系列融資的成功令深圳能源集團快速發展壯大,被深圳市政府列為重點扶持的六家“超百億”大型國有企業之首。 能源集團由此進入二次創業階段,確定了以電力為主營業務的發展方向,將原能源總公司屬下的電子、制衣、紡織、化工等與電力企業無關的產業分別進行清理,同時積極發展燃料運輸、環保工程、金融證券、倉儲貿易等相關產業。 隨著深圳能源集團的誕生及二次創業,勞德容的個人權力也達到了高峰。 監管失控 然而此時的勞德容已經在違規違紀的黑洞里滑行了一段時間。而她走上“錯誤道路”之時,正是其在資本市場上縱橫捭闔之際。 據深圳市檢察院指控,早在1994年12月28日,經勞德容安排,個體建筑包工頭黃光金得以承接能源總公司下屬工程,黃為此賄賂勞50萬港元。 之后,勞又利用職權,未經正常招投標程序,將能源總公司在廣西欽州的大型氣庫和油碼頭工程交給廣西地礦建設工程發展中心,為此,該中心負責人勞平凡賄賂勞德容共計人民幣220萬元、美元9.9萬元。 而這僅僅是開始。縱觀勞德容的被控罪行,其受賄大頭還是在計劃外煤炭采購業務上。深圳能源集團的幾個主要電廠都是火力發電,其煤炭燃料成本占電價的70%。中國的煤炭供應一直實行計劃統配,其中電煤供應按80%由國家統配、20%由企業自行采購的原則落實。能源集團每年的煤炭需求達數百萬噸,而勞德容受賄的主要領域,正是在計劃外煤炭采購上。 1995年初,勞德容的次子郅瑋在深圳市舒普康運輸實業發展公司實習。公司經理李洋通過郅瑋,向勞提出為深圳能源集團供應計劃外煤炭的意愿,并與郅瑋達成利潤分成的口頭協議。經勞安排,1995年6月至次年11月間,舒普康公司向深能源集團供應了20多萬噸煤炭,李洋按約定分四次賄送勞人民幣37.2萬元。 1997年1月至2002年10月,勞安排東莞市燃料公司石龍分公司和東莞市莞龍燃料公司,向能源集團供應煤炭80多萬噸。這兩家公司的負責人賴月新在1999年,以每噸煤炭約1元的標準給勞德容回扣38萬元,2000年后則以每噸5元左右的標準賄送回扣172.5萬元。 涉嫌行賄的還有東莞市燃料公司總經理葉日發,他以每噸2至3元的標準給勞回扣。該公司在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間向沙角B電廠累計供應計劃外煤炭32萬多噸。在此期間,葉共賄送勞88萬多元。 此外,參與賄送的還有天津市晉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郭靜紅、秦皇島市港宏經貿有限公司張巖峰。 勞得以如此明目張膽、輕而易舉地收取回扣,原因何在? 深圳能源集團內部本有一套規章來規范燃煤采購,還專設燃料貿易部,負責統籌管理燃煤供應鏈。按規章,電廠按需購煤,同時跟蹤國內煤炭市場供需情況,提出煤價方案報集團公司領導和燃煤領導小組審議。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勞德容本人即是集團燃料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如此監管,無疑形同虛設。 大權獨攬 監管形同虛設的遠不止計劃外購煤一項。事實上,由于勞德容在能源集團大權獨攬——勞在能源集團下屬的七個公司兼職,其中五個公司由她兼董事長,集團的諸多決策其實都是她一人說了算。 在由深圳市紀委制作的一部教育片中,勞德容如是懺悔:能源集團是自己建的,所以居功自傲,平時自己一個人說了算,根本沒想到組織監督和集體決策,也沒有人敢說反對意見。 權力過分膨脹且又失去監督的勞德容,膽子也越來越大。根據起訴書,1994年至1995年,勞連續挪用公款。1994年4月,她與時任能源總公司財務部長的簡基遙、香港潤和發展有限公司老板葉建南三人在香港注冊成立銀添國際有限公司,勞個人占股30%。勞先后挪用能源集團資金共計500萬元,中轉至銀添國際用于經營活動,牟取個人私利。 1995年,勞德容三次指令西部電廠財務部負責人王某,從西部電廠和東部電廠籌建辦賬戶中分別轉賬共計800萬元,幫助其次子郅瑋及其朋友在深圳開辦公司,以及自己投資龍崗養生莊園項目之用。 1997年,勞德容為感謝潘某為郅瑋辦理赴港單程證,指使能源集團財務部撥公款2200萬元借給潘的朋友廖自強使用。此后,廖自強下落不明,借款無法收回。另據深圳市紀委調查,為掩蓋這筆資金缺口,勞又與潘補簽假的投資協議。缺口開得更大,成了2500萬元。之后為了平賬,這筆賬轉到潘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能源集團投資廣州怡安花園項目。潘又要求借2500萬元作為周轉資金,勞又從能源集團下屬的媽灣電廠借款2500萬元給潘的房地產公司。這些款項,至今分文未能收回。 事后,據勞德容向紀檢部門承認,她對借款方不作任何調查,僅憑中間人幾句介紹。自己感覺“印象還不錯”,就將千萬巨資借出手。她還交待,在很多的合同擔保甚至貸款等文件上,很輕易地就大筆一揮,有時連文件內容都未認真審核過。 事實上,能源集團并非沒有約束規章。早在1997年,集團就曾下發《關于嚴格禁止經營活動中“暗撈”行為的規定》,規定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進行,須經黨政領導班子或董事會集體研究、討論后決定,決不允許個人說了算或越權行使。但在能源集團,勞一人大權獨攬,所謂集體決策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此外,集團還于1997年后設立了專門審計機構,以加強對公司本部和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控制。但審計部作為集團董事會下設的專門機構,對董事會和董事長負責,而由于董事長就是勞德容本人,所以審計的實效也就無從談起。 功臣幻覺 勞德容在法庭上陳述,自己之所以受賄,是因為看到身邊的私營老板付出的沒有她多,但收入卻高出許多,因此心理很不平衡。 但事實情況并非如此,簡單的數字足以說明問題——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勞德容在深圳工作的11年時間里,收入總計近1000萬元,平均年薪近百萬。這一收入,在國企領導人中不可謂不高。 勞在法庭自我辯護時還說,她為公司付出了很多,由于能源集團是她一手創建起來的,她覺得就像是自己的家一樣,“吃一點,拿一點”沒什么。 但所謂“公司即自家”之說,無非是勞過分膨脹后產生的錯覺。縱觀深圳能源集團的發展史,它能從當初的300余萬元開辦費發展到如今資產過百億的規模,其中固然有勞德容個人的貢獻,但能源壟斷行業的先天優勢顯然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多年來一直研究電力上市公司的現任方正證券研究所所長朱寶和曾經寫過《電力上市公司的“血統論”》的文章,指出電力行業具有資金密集、技術密集的特征,受國家政策保護,具有壟斷性。沒有一定的實力和背景,這個行業的經營發展談何容易。 深圳能源集團正是再典型不過的典型。作為深圳市政府一手扶持的大型國有企業,深圳能源集團擁有諸多優惠政策,其中之一便是獲許進行電價改革以確保利潤。 “電價是一個關鍵因素。”朱寶和說。 在2002年3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獲得國務院批準以前,中國的電價一直由政府統一制定。而早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深圳市就率先獲得了進行電價改革的政策。 當時中央的考慮主要是,給深圳自定上網電價的權力,以鼓勵多家辦電,解決電力供求矛盾,促進特區經濟發展。于是,經廣東省政府批準,深圳市確定了自辦電上網電價的標準,即電力生產企業的資本利潤率略高于全市工業行業資本利潤率平均水平。 深圳市因此定出上網電價為0.52元/千瓦時,而當時全國的平均電價不到0.3元/千瓦時。眾所周知,過去外商想到中國投資電力,價格一直是影響談判的一個主要因素。由于中國的電價受到政府的嚴格計劃控制,外商的利潤空間非常之小,因此其對中國的電力投資也一直裹足不前。由此,深圳自定電價帶來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立刻刺激了投資者、集資者和外商的積極性。 其實,也正是因為深圳市有權自定電價,才使得勞德容在20世紀90年代的數次融資得心應手。 而由于順利融資,能源集團得以大力興建電廠。又由于當時需求旺盛,能源集團下屬電廠投產發電后收益顯著,到1995年,當時的能源總公司資產已高達93億元。至今,能源集團更成為深圳市綜合實力排名第一的大型國企,總資產逾135億元,凈資產超過80億元。集團擁有大型電廠五個,占深圳市裝機總容量的80%。 招商證券電力分析師王野將深圳能源集團過去十余年的發展稱為“暴利階段”——由于其幾乎高出平均價一倍的電價,使其獲得了國內其他電力公司沒有的利潤率。 由此觀之,勞德容個人對能源集團發展所做的貢獻,顯然遠遠沒有她自己所以為的那么大。 黯淡結束 2002年10月,深圳市檢察院對勞德容進行立案偵查。 2003年1月10日,對勞德容執行逮捕。 其時,正值深圳能源集團舉行國際招標,準備轉讓25%的國有股權。一把手落馬,讓投資者和中介機構都擔了一回心。深圳市政府為此及時出面安撫,表示勞案只是個人問題,不涉及企業。深圳市政府并很快任命田巨峰為深圳能源集團的新董事長,且保留集團原領導班子,意在穩住企業。 深圳能源集團的股權轉讓如今已是塵埃落定,華能國際以23.9億元人民幣競得頭標。當時,包括深能源集團在內,深圳市政府一共選擇了五家公用事業大型國企進行股份轉讓和國際招標,而這個想法其實最早來自深圳能源集團——早在2002年初,能源集團就和九家國際知名企業簽訂了意向書,準備轉讓國有股權。 事實上,深圳能源集團早在2000年就有了實現股權多元化的想法。在集團內部刊物《深圳能源》2000年第7期上,刊登了一篇題為《實現多元化產權結構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的文章,文章寫道:“只有形成一批能從自己資產收益的角度真正關心企業效益改善的企業家,或能以投資者的身份對企業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的非國有投資者,才能達到產權改革的真正目的。”文章還指出,改革的主要途徑可以有:依托資本市場、引入外商投資和實施員工持股。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業界人士告訴《財經》,勞德容改革能源集團產權的目的之一,很可能是希望通過引進新的投資者減少政府對企業的控制。因為國有企業的老總說到底仍是國家公務人員,列入組織干部編制,其中一個限制是60歲就該退休。勞德容可能是想在自己行將退休之際,通過產權改造,設計一個合理的方案來延續其企業家生涯。 然而,她甚至沒能親自參加和華能國際的簽字儀式。 她被辦案人員帶走準備離開辦公室時,請求辦案人員允許她處理一點私人事務——她服用了每日不斷的藥,然后給86歲的老母親掛了一個長長的電話,最后請辦案人員幫忙去配了一副老花眼鏡…… 而她作為“融資英雄”、創業元勛的12年的光輝歲月,也至此被畫上了黯淡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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