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證券法》有力地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短短十余年的時間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地區性市場到全國性市場的巨大轉變
,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們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十余年來,我國證券市場規模迅速擴大,證券品種不斷增加,證券中介機構逐步規范,證券市場技術設施日益完善。實踐證明,發展證券市場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證券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對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證券市場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別是我們這樣一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證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頒布,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證券法》頒布實施四年多來,有力地促進了證券市場的規范和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無論是規模還是質量都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首先,市場規模大幅增長。目前,證券市場總市值近4萬億元,約占GDP的40%,1999年以來境內外融資5630.82億元,超過了《證券法》頒布前市場融資規模的總和。其次,上市公司結構逐步優化,四年來新增加上市公司399家。寶鋼、中國聯通、招商銀行等一批特大型企業相繼發行上市,改變了上市公司結構,同時也反映了市場承接特大型公司能力的增強。第三,證券公司和其他證券中介服務機構不斷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角色和作用進一步強化,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升。第四,機構投資者比重逐步提高。《證券法》頒布后,已設立基金管理公司30家,基金總資產達1425億元;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進入證券市場;QFII也開始參與證券市場,改善了投資者結構。第五,通過嚴格執行《證券法》,市場過度投機得到了遏止,價值投資理念正在初步形成。
我國證券市場通過短短十幾年的發展,在市場規模、交易品種和技術設施等方面已經大大縮小了與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差距,成績是巨大的。但是,與國外發達國家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畢竟還是一個新興市場,是在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在不斷的試驗、探索中發展起來的,因而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中國證券市場特有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在證券市場的發展中逐步地、穩妥地予以解決。
嚴格執行《證券法》,促進證券市場的穩步發展
《證券法》頒布四年來,中國證監會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始終將貫徹執行《證券法》作為工作的重心,堅持不懈地致力于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配合《證券法》的實施,證監會制定頒布了一批配套法規和規章,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完成了對地方證券監管機構實行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對場外非法股票交易、證券交易中心、證券經營機構和原有投資基金進行了清理,解決了市場建立初期形成的一批歷史問題,有效地化解和降低了市場風險;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職能,組建了中央登記結算中心;改革股票發行審批制度,弱化了行政審批,進一步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體系,推動上市公司改進治理結構,實施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的規范化程度有了明顯提高;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引進了合格境外投資機構,改善了投資者的結構;通過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推進了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強化了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重大違法案件。
今年年初以來,中國證監會認真貫徹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分析了市場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確定了把工作重點放在改善市場結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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