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證保三巨頭首都聚首 金融控股監管權初步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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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21日 11:55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岳剛 北京報道 誰來監管金融控股集團? 當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作為其發展目標的時候,監管機構缺位的問題更是凸顯出來。尤其是像中信、光大和平安這樣具有多種金融業務的企業 而現在,這些問題開始在求解的方向上走進一步。 9月18日下午,北京工體西路一號的中國銀監會大樓內,中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巨頭——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和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齊聚于此,召開了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 三巨頭主要是討論三家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分工合作,尤其是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定規。 “三會”主監管制 “原定還有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應該是五部委的聯席會議。”一位與會的知情人士透露。但對兩家單位沒有參加的原因,他也不便評說。 根據中國銀監會提供的信息,自銀監會成立以后,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這三家監管機構十分重視相互間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的建設。 早在今年6月初,一個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成立。其目的是為適應金融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強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協調配合,提高監管效率,實現對金融機構及其從事的金融業務持續有效的監管,保證金融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正是這個小組起草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而這次會議就是討論通過該《備忘錄》。據了解,三家監管機構對于《備忘錄》特別重視,其內容以及包括各自公布的新聞通稿全部由三位主席親自審定。 內容包括指導原則、職責分工、信息收集與交流和工作機制等幾個方面,并確立了分業監管、職責明確、合作有序、規則透明、講求實效20個字的指導原則。 按照指導原則,明確了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 而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印證了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較早前的說法。5月29日,劉明康指出:“我們不監管證券類和保險類的金融機構,我們監管對象下面延伸成立的和控股的以及參股的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其他機構,我們將會同保監會、證監會,使用兩種手段進行監管,一種叫主牽頭監管制度,一種叫職能監管制度,用這兩種手段進行全方位覆蓋。”但對怎么施行主牽頭監管制度和職能監管制度,劉明康當時并沒有詳細敘述。 據了解,在這次會上,還明確了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跨境監管中復雜問題及時進行磋商;建立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的工作機制和討論、協商具體專業監管問題的經常聯系機制;切實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政策溝通與協調,對金融發展和創新中出現的問題,三方通過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機制互通信息、充分討論、協商解決、鼓勵金融創新、控制相關風險。 據了解,除三位主席外,參會的還有銀監會政策法規部的主任、證監會辦公廳主任劉新華和保監會法規部副主任周道許等。 “除有聯席會議機制外(由主席參加),還建立了經常工作機制,這主要是在工作層面,由三家機構的具體業務部門人員參加。”某監管機構的官員透露說。 央行“缺位”? “由央行還是由銀監會來監管金融控股集團,目前尚未明確。”一位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作為被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金融控股集團,中信集團董事長王軍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2001年,中信的業務主管已經由國務院轉到了中國人民銀行。而中國光大集團與中信集團類似,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 但這次監管聯席會議“三會”全在,為何獨缺“一行”?尤其是在這次央行缺席的監管聯席會議上,又明確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這是否意味著央行要放棄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處給出的答復是,央行沒有參加這個會,不清楚情況,有什么事情問銀監會。而原央行非金融司司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夏斌也表示,他正在向中國人民銀行了解情況,了解清楚以后才能做出評論。 今年5月,國資委公布的直接管理的196家重點企業名單中,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不在此列。中信集團2/3的總資產是金融資產,但是2/3的凈資產是非金融資產;中國光大集團97%的資產是金融資產。這兩家企業集團由誰來監管?如果把他們看作金融集團來監管,那么中信集團龐大的非金融國有資產誰來負責?如今這方面終于有了初步結果。 根據記者了解的情況,目前中信集團組織和人事方面由中組部來管,業務監管方面還沒有最終確定;而光大集團的人事任命由中組部負責,旗下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的業務由不同的監管部門來監管,集團業務由誰監管未定;平安集團是由于是一個單純的金融集團,并且保險業務占有絕對地位,因此由中國保監會進行主監管。 僅僅是第一步 在夏斌看來,以金融控股公司組織形態分析,有兩種主要形式。 一是事業型控股公司或稱經營型控股公司。這類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本身即有其主營業務,同時控股兩個以上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這類公司又可分為:工商企業控股金融機構和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 二是純粹的控股公司。作為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從事任何具體業務的經營,主要業務是投資管理。從投資主體看目前有三類:一是政府控股的,如國家級的國家投資開發公司;二是純工商企業出資成立的或者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而來的;三是原金融企業根據分業經營原則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形成的。 而這次,三家監管機構的視野還只是放在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事業型控股公司和原金融企業根據分業經營原則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形成的純粹的控股公司這兩個方面。其他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還沒有進入監管者的視野,而越來越多的非金融企業正在通過那些形式進入金融業,實現金融控股之夢想。 針對中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框架,夏斌認為,研究我國的監管制度,必須回答如金融控股公司要否市場準入,要否列入金融監管者的視野,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部門在協調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上要否制度化、程序化,如何制度化、程序化,要否建立監管牽頭人或主監管制度等8個問題。 這次的聯系會議,僅僅回答了金融控股公司要否市場準入、要否建立監管牽頭人或主監管制度這兩個問題。而這對于在法律地位上仍是空白的金融控股集團來說,誰能監管、如何監管只是邁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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