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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雜志:原海南省工商局長馬招德賣官鏈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19日 18:27 《財經》雜志

  

原海南工商局長馬招德

  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馬招德處于一個買官賣官金字塔結構的頂端,在他之下的每一層,向上進貢,向下搜刮。誰最終買單?

  《財經》:揭開萬寧黑幕

  《財經》:工商管理腐敗溯源

  □本刊記者王曉冰/文

  三任工商局長前赴后繼

  在金字塔頂端坐享其成的是權力最大的“批發商”,倒買倒賣拼命牟利的是層次不等的各色“中間商”和“掮客”,而最終為這一長長的鏈條買單的,則是海南的工商業者

  在人們面對各種形式的腐敗似乎變得麻木的時候,發生在海南的一宗買官賣官案再度震動了公眾的神經。橫向比較的話,在這樁丑聞中,單個犯罪嫌疑人被確定的行賄受賄金額并不大,最多的不過90多萬元,有的甚至不足10萬元。然而此案的牽涉面之廣卻超出人們的想像,從省工商局長到副局長,再到縣工商局局長甚至工商所所長。

  2003年6月27日,已經銷聲匿跡多時的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馬招德重新出現在了公眾面前,不過,與往日坐在主席臺上的意氣風發不同,這一次馬招德是站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一向風度翩翩的馬招德看上去消瘦而蒼老。

  一個多月后的8月12日,還是在同一個地方,馬招德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人民幣10萬元。法庭確認馬收受原屯昌縣工商局局長吳巖等18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81.6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2萬元。

  實際上,早在2002年9月23日,馬已因涉嫌受賄被“雙規”。接替馬招德主持工作的是時任海南省工商局副局長的鄭先育。然而席不暇暖,鄭很快也瑯鐺入獄。2003年8月2日,檢察院以鄭先育先后14次收受屯昌縣工商局局長吳巖和原萬寧市工商局局長葉東雄賄賂款9.2萬元對其提請公訴。

  其時,最先被捕的葉東雄已于2003年7月22日在海南中院被提起公訴,而吳巖則仍在看守所中等待開庭。

  然而,這四起案件并不是海南省工商局事件的全部。一個不為公眾所知的事實是,馬的前任富榮武已于1999年攜家逃往海外。雖然富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但在工商系統的議論中,富涉嫌巨額貪污。

  傳說中富榮武逃跑的過程頗具戲劇性。富曾委托中間人轉給前妻200萬元,不料中途被現任妻子截下。中間人后來因害怕富追查出來危及其生命,就來到檢察院尋求保護。富得知后立刻潛逃。

  從富榮武到馬招德、鄭先育,以及葉東雄、吳巖,前后三任省工商局長和兩位縣工商局長相繼落馬。這還沒有將卷入案件的20多名涉嫌行賄者計算在內,這些人中的絕大部分也都在海南省各級工機構局擔任領導職務。

  這一長串名單,不但揭開了海南省有史以來最大一樁丑聞,也組合成一個21世紀買官賣官的典型案例。從整個案件發生和暴露的整個過程中,人們可以清晰地看見金錢與欲望怎樣將這些分散的個體組合成一個高效的銷售網,不過,這里買賣的卻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權力。在這個秘密的市場中,權力的大小決定著每個人的角色和收益,不同的官位也有著不同的市價行情。坐在金字塔頂端坐享其成的是權力最大的“批發商”,倒買倒賣拼命牟利的是層次不等的各色“中間商”和“掮客”,而最終為這一長長的鏈條買單的,則是海南的工商業者。

  定安小試牛刀

  任定安縣委書記期間,馬招德嘗到了賣官的甜頭

  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這起丑聞中,第一個被公開審理的是省工商局長馬招德,目前正在三亞監獄服刑。《財經》多方聯系試圖采訪到這位驚人丑聞的主角,但監獄管理局的有關人士最終告知《財經》:“他不愿意見記者。”

  根據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馬招德在擔任海南省定安縣委書記和海南省工商局長期間,先后收受屬下和轄區企業的賄賂共計92萬元左右。

  馬最后被判處11年徒刑,已屬從輕發落。海口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鄭蘭清在接受《財經》采訪時表示,從輕發落的主要原因是馬招德并無明顯的索賄情節,另外也考慮到他是僑屬(其父是馬來西亞華僑,被譽為“中國第一個橡膠無性系品種引種人”)。

  馬招德1947年出生,1954年隨母親和弟弟一起回國,1968年從廣東熱帶作物學校畢業后,歷任立才農場場長、三亞市副市長、定安縣委書記、省工商局局長。在2002年被捕之前,馬的仕途即使說不上飛黃騰達,也是順風順水。在省局,馬平時給人的印象是頗為隨和。

  馬招德在定安當縣委書記時已深諳“為官之道”。上任之初不僅不帶一兵一卒,也不帶家屬,平時穿著舊中山裝、腳蹬布鞋、抽1.5元一包的寶島香煙。其簡樸清正的作風,一度贏得全縣人民的贊許和信任,被譽為“當代焦裕祿”。

  然而,法庭的證據顯示這不過是一種假象。在定安的兩年間,馬招德先后收受海南僑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榮基等人的賄賂共計33.7萬元,港幣1萬元。

  1998年,王榮基在馬的幫助下拿到了定安縣定城鎮回龍路的工程,為表示感謝,王送了馬招德4萬元。不久,王又順利拿到了定安縣計劃生育局的宿舍樓工程。此后海南華星房地產開發公司、海南江南開發公司也先后加入了送錢的行列。

  關于馬招德的個人問題以及他的種種作為,在定安的民間有著許許多多的說法。據說,有一位老板為了拿到一個新農貿市場建設項目的投資權,用麻袋裝著錢跟在馬招德的屁股后面去豪賭,馬招德只管贏錢,輸的錢全部由那位老板出。最終這位老板贏得了這個大項目的投資權,而且還在馬招德的特殊“照顧”下,從銀行貸了一筆巨款用于項目建設。

  定安期間,也讓馬招德嘗到了賣官的甜頭。

  1999年10月底,定安縣公安局交警中隊原隊長為解決其子陳星的工作問題,托人送了1萬元給馬招德,不久,陳星順利調入公安局。1998年8月,在收受了許振俠5000元賄賂后,原來還是一名普通干警的許振俠一躍升為定安縣公安局副局長。在此之前,定安縣衛生局局長黃寶奎、定安縣教育局局長王世廣等為了爭取留任或重用,也都曾給馬送過1000元至6000元不等。不過,與擔任省工商局長之后相比,這些只是小試牛刀。

  官位批發

  由于有求必應,給足錢就辦事,馬招德在海南甚至頗有口碑。“至少,他有價碼,講規矩,比吃人不吐骨頭的戚火貴強多了。”

  1999年10月,馬招德從定安調任海南省工商局局長,在52歲時終于當上了廳級干部,也因此成為了海南最大的官位批發商。

  這一階段,成為馬招德個人財富增長最快的時期。從2000年至2002年,馬收受賄賂47.9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和1萬港幣。僅在工商系統,就有八個縣市工商局長為求提拔向“局長大人”行賄,而海南全省也不過18個市縣。

  199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始在全國推行垂直管理的改革,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系統的人、財、物、事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改革原本是為了克服過去接受同級地市機關領導時,容易在執法中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的問題,但客觀上加大了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權力。已有過賣官經驗的馬招德看到了其中的機會。

  6月27日,在公訴人陳述完案情之后,馬招德曾辯稱,收錢都是出于私交。司法機關的調查也顯示,絕大部分行賄情節都很相似,大多發生在元旦、春節或馬招德的生日,不是在家里、就是在宴請的酒樓或是汽車里。馬一般來者不拒,一一笑納。不過事實上,無論在定安還是在省工商局,由于馬在體系中至高無上的地位,人人都明了馬的價值。他根本無需索賄。

  但是官場生意自有講究。上任不久,馬招德就放出風要把縣市局由科級變成副處。一時間,工商系統人心大動。下手最早的是屯昌縣工商局局長吳巖。

  2000年元旦,馬招德一家正在三亞明日酒店吃飯。酒足飯飽剛放下筷子,吳巖及時趕到,當即掏錢付賬。一行人按地方坐定之后吳巖便遞過一個裝了1萬元的信封,稱“要過年了,一點心意”。一個月,吳巖攜全家來給馬招德拜年,又封上了一個2萬元的大信封。等到2001年春節前,吳和哥哥吳巍一起來到了三亞馬的父母家。這次,吳巖明確提出了要求:“我在屯昌工作久了,請局長考慮能否換個位置。”吳巖帶上了用報紙包的6萬元。

  不過,換個位置并不容易。雖然吳已經費盡心力,但是直到2001年底仍沒有聽到動靜。其間,吳還曾送過1萬元提醒馬招德。到了年底,正好馬帶隊到屯昌檢查工商體制改革情況。已經心急如焚的吳巖再次加大了籌碼——下午兩點多,吳拎著一只黑塑料袋進了馬入住的明艷賓館,里面是用報紙裝著的10萬元。

  吳巖后來交代說,第一次送1萬,是試探,以后就心里有底了。如此前后六次一共送了21萬元之后,吳巖終于如愿以償。2002年3月21日,馬招德主持召開了海南省工商局黨組會議,決定任命吳為海口市工商局振東分局副局長。雖然是平級調動,但振東分局一年的收入比屯昌富得多。馬招德還為吳留下了后話:“吳是有榮譽的干部(“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以后要繼續培養。”

  據省紀檢委的工作人員夏炎介紹,馬招德受賄最初是由原萬寧市工商局局長葉東雄供出(詳見輔文《揭開萬寧黑幕》)。庭審紀錄顯示,葉東雄前后五次送了馬招德15.5萬元,于2002年6月11日被任命為海口市保稅區工商局負責人。

  此外,已經證實的受賄紀錄還包括:

  2000年年底和2002年春節前后,收受原白沙縣工商局局長符建明人民幣2萬元、美元1萬元,符于2000年年底被任命為省工商局商標廣告處助理調研員(副處級);

  2001年至2002年3月,先后收受原瓊海市工商局局長林明松人民幣5萬元,港幣1萬元,林于2002年3月21日被任命為省工商局經檢總隊副總隊長。瓊海市工商局副局長黃海生、黎招禮甚至證實,瓊海市工商局經討論決定由林明松向馬招德行賄;

  2000春節前到2002年中秋節,三次收受原昌江縣工商局局長吳劍雄行賄人民幣2.3萬元,吳于2001年11月20日被任命為洋浦工商局副局長(副處級),后又于2002年3月21日調任儋州市工商局局長;

  2002年春節前,收受原臨高縣工商局局長符發景賄賂人民幣兩萬元,春節后,符被任命為洋浦工商局副局長(副處級);

  2001年春節至2002年春節,兩次收受瓊山市工商局局長趙世偉賄賂人民幣6000元;

  2002年春節前,原澄邁縣工商局局長王仕民通過馬招德的司機陳斌將2000元送給馬招德。

  由于有求必應,給足錢就辦事,馬招德在海南甚至頗有口碑。“至少,他有價碼,講規矩,比吃人不吐骨頭的戚火貴強多了。”戚火貴為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因受賄近200萬元及超過千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于2001年被判處死刑。

  在海南,這是一種普遍的看法。但是一言定升遷的“馬局”也終有樹倒猢猻散的時候。2002年7月5日,葉東雄一案東窗事發,海南省紀委決定組成“705”專案組,深入調查。在此前后,馬招德先后將5萬元和12萬元退還葉東雄和吳巖,已于事無補。葉在貪污受賄問題暴露之后不久就供出了馬招德的名字。

  辣手吳巖

  “我為上級抓兔子,你們得為我趕兔子”

  因調查工作尚未完全結束,吳巖一案目前還沒有公開審理。但由于送錢最多,吳巖在馬招德供出的行賄者名單中高居榜首。對此,吳巖任職10余年的屯昌縣工商局的職工們并不感到意外,吳的一位老同事說,“已經公布的這些錢對于吳巖根本不算什么,他貪污受賄的數字至少在200萬以上。”吳巖被捕的消息傳出后,“工商局的職工和個體戶們都說要買上幾百塊錢的鞭炮,就在工商局門口放。”

  據了解,吳巖1998年翻修重建了老屋,2001年他弟弟又在縣城水泵廠的旁邊蓋了一幢五層的樓房,另外,吳在海口也有一處住房,知情人士透露說:“就在省總工會的后面。”

  在屯昌,吳巖的跑官術遠近聞名。吳是瓊海長坡鎮人,上世紀80年代初頂替父親的工作在屯昌縣工商局里當了一名征收員,1985年提干當上了屯勤工商所的副所長。

  在很多老職工的印象中,吳巖年輕時工作積極賣力,但個人素質不高。已經退休的原工商局副局長高劍波回憶說,當年吳巖當所長時就因野蠻執法與駐扎當地的士兵發生糾紛,還打傷了人,一度逃跑。

  然而,憑著“一個晚上跑七個領導”的本事,吳巖還是在1990年8月當上了縣工商局的副局長(那時工商系統還接受同級機關的領導)。1994年又被正式扶正。

  跑官必須有強大的經濟后盾。屯昌是位于海口市以西一個人口約為50多萬的窮僻小縣,一年工商收入不過五六百萬元,在全省的工商系統中排名比較靠后。這也是吳后來不惜血本“想挪個位置”的原因。但即使在這樣一個小地方,吳巖仍然“生財有道”。原來按照規定,10%的已收款留給鎮工商所掌握,吳一當上局長,就把這筆錢收回局里。

  財務統一管理還算師出有名,吳的其他舉措就讓職工們想不通了。工商制服按道理都是國家統一發放,吳上任后搞了個國家個人各負擔一半。兩套制服一套長袖一套短袖每人扣了450元工資,當時職工一個月的收入也不過五六百元。“什么衣服要900元呢?”原屯昌縣工商局工會主席黎修鑫反問。

  1998年吳巖蓋房子,基建材料統統不給錢,讓企業記了賬抵工商管理費。大搞基建也是吳巖撈錢的一個法寶。在吳巖任期中,屯昌縣工商局先后貸款新建了兩個市場,擴建了三個市場。1994年還興建工商大樓,造價好幾百萬。1998年工商系統按總局精神實行管辦分離,要把企業登記、公平交易等行政管理職能與培育興建市場的職能分開,吳巖又借工商局賣市場之機當上了老板。知情人士透露說,這些市場賣的時候全是打白條,收入根本沒有入賬,其中水口市場和海信市場“都是吳自己拿走了”。吳的老婆內退后現在就在水口市場當會計。屯昌人都戲稱縣工商局是“吳家企業”。

  1998年工會主席黎修鑫曾經在“三講”學習會上給吳巖公開提意見,“工商局是行政機關,不能辦成企業。同在一片藍天下,不能變成陽光照不到的角落。”兩年后,黎與支持他的高劍波雙雙被強行內退。

  不過,吳巖最大的收入來源還是賣官。屯昌縣14個鄉鎮工商所,吳任命了60多個正副所長,批準招聘了300多名臨時工。這些人大多是在1996、1997年兩年招進來的。

  屯昌縣工商局副局長高劍波當年也是黨組成員,但是在高印象中,進人問題吳巖從來不與黨組討論,往往是交代了人事股的人帶著工商所的新所長交接完之后,才給其他人打聲招呼。

  1995年,縣里給工商局的編制是100多人,到2001年體改前夕已經變成了600多人。據說即使是進來當個臨時工,也得花上3000、6000甚至1萬元不等。工商所所長的價碼就更高了。吳在家中設有功德箱,供工商所長們每月進貢,三個月不進貢就有被拿掉的危險。

  在這種情況下,工商所長們一上任則繼續尋找機會自是題中應有之義。熟悉內情的人介紹說,撈錢的途徑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費,不交就天天過來找茬。一般人惹不起,也不懂法律規定,只要不過于離譜,大多會認。再下來就是挪用公款。“幾乎每任所長交接時都有這個問題,不追究就完了。”

  雖然買一個所長要好幾萬,以后還要月月進貢,但這并不影響買官者的積極性。“有的是人想當。要看時間長短,時間長就好,時間短就比較虧。本都沒拿回來的情況也是有的。”

  對于自己扮演的角色和任務,吳很有自知之明。在局機關每年召開的工商所長會議上,吳曾多次強調:“我為上級抓兔子,你們得為我趕兔子。”

  “二道販子”葉東雄

  “葉認錢不認人,親戚也要給錢才能進。”

  同是縣級工商局的局長,葉東雄的名氣比吳巖要大得多。這很大程度上還是由于在海南工商系統的整樁丑聞中,葉東雄是第一個掉下來的爛蘋果。馬招德以及后來的吳巖、鄭先育及其他四個縣工商局長均由此案牽扯而出。

  從海口出發到萬寧,大約需要兩個小時左右的車程。萬寧工商局一年的收入在最高時曾有1000多萬元,近年來有所縮減,但仍有800多萬元,在海南工商系統屬于相當富裕的地方。

  葉東雄在萬寧當過10余年鎮領導,八年工商局長,從始至終,葉東雄對自己發跡的這片土地都留戀不已。還是第一次給馬招德送錢時,葉東雄就表示了自己“不換地,只想解決副處待遇”的愿望。到2001年后因為告他的人實在太多,馬招德勸他還是避一避去三亞,葉東雄又狠狠心送了5萬元,這才一步到位調到了海口市保稅區工商局任負責人,升成了副處。

  只有50萬人口的萬寧市,按編制市局干部職工應在300人以下,在葉東雄任下卻膨脹到929人。經葉之手進來的人多達200人以上。萬寧縣工商系統的職工膨脹到辦公室坐不下、要搞三班倒、每個人只能發半個月工資的程度。

  如此大面積的機構膨脹下面正是葉東雄行賄受賄的聚寶盆。在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起草的起訴書中,有關葉東雄受賄的說明長達五頁、31條,共計人民幣22.75萬元。此外,葉東雄還以虛開發票等形式貪污公款47.86萬元。萬寧市下屬的23個工商所沒有給葉東雄送過錢的幾乎鳳毛麟角,每次行賄金額多則兩三萬,少則五千八千。

  不過,在萬寧工商局的職工看來,實際的價碼遠比調查出的數字要高。有知情人士透露,在萬寧,一般來說,要作為正式工人進到工商局大概一人要掏2萬左右,當所長要3萬~5萬元,如果是收入高一點的工商所,數字就更高。據說有一位所長在調查中曾經向工作組承認調任萬城時給葉送了8萬元。

  萬城是整個萬寧縣“最肥”的一個工商所,1997年12月的工商費、市場費計劃任務完成統計表顯示,萬城以129.2萬元在23個工商所排名第二,僅次于城北工商所的130萬元。而城北工商所實際上是在1997年才從萬城工商所中分出去的。

  葉東雄深知設租之道。葉在萬寧期間,善于創造發明新職位。方圓三四平方公里的萬城鎮,人口僅4萬人,原有兩個工商所,葉上任后又增設兩個;市局原有內設機構經濟檢查股,葉又設立經濟檢查隊;還開全國先河,在鄉鎮工商所設正副指導員。

  工商系統原來沒有管理車輛的職能,但是在萬寧工商局卻設有車管所,1997年一年的工商費和市場費合計68.2萬元。

  葉也深知如何創造需求。原萬城縣工商所所長陳才偉因為沒有給葉進貢,先是被調到一年工商收入只有20多萬元的東沃工商所當副所長,后又被安排成副指導員,管思想政治工作,最后干脆撤銷了職務。在前車之鑒下,想當所長的職工和力圖保住所長職務的干部紛紛踏進了葉家的大門。

  萬寧市工商局在萬寧被人稱為“葉家軍”。葉的兒子葉強、兒媳符小燕、女婿黃軍軒、妹妹葉東蘭、弟弟葉東桂都在葉的庇護下先后進入工商局。葉強直至今天仍然擔任興隆工商所副所長。加上侄子、侄女、堂弟和其他遠房親戚,通過葉的關系進入工商局的親屬達21人。其中甚至還有兩名十五六歲的少年。

  不過,據一位已經退休的萬寧市工商局干部透露,“葉認錢不認人,親戚也要給錢才能進。”只有在對待自己的情人的時候,葉東雄才會放松自己的金錢原則。

  出生于1975年的林春鳳原來是萬寧市萬都大酒店的迎賓小姐,從1998年開始在城北工商所領取工資。但是城北工商所所長梁進雄在2001年到任之后的兩年多,卻從未看見林來公司上班。代替林春鳳來領取工資的是葉東雄的司機劉德民。后來聽說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要下崗分流,葉又設法將林春鳳進入工商局的時間改為1993年9月,如果以此推論,林在16歲就已進入工商局。

  大貪之下必有小蠹,在葉東雄治下,早在1997年,就不斷有人反映萬寧比較亂。1999年,萬寧市財政局查出萬寧工商局違反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截留坐支收費和罰沒收入156.6萬元,責成其自查自糾。2001年11月5日財政局又發文責成萬寧工商局個體股等九個單位歸還截留的預算外資金。

  2001年10月開始的省工商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為了矛盾爆發的導火索。在這次以人員分流、規范工商系統公務員體制為主的改革中,已嚴重超編,人數位列全國縣級工商所之冠的萬寧是整治的重災區,大批老職工被迫下崗,由此開始了告發檢舉葉東雄的漫漫險路(詳見輔文《揭開萬寧黑幕》)。

  “我不怕你們告,你們越告我認識的官越大越多,官場越牢固。”葉曾在干部職工大會上公然表示。葉的確有底氣這么說。知情人士透露說,還在1998年,省紀檢委收到的上告葉東雄的檢舉材料就已有一尺多高,但其后葉仍穩如泰山,甚至還悄然升遷。不過,葉最終沒能逃脫。

  掮客黃小雄萬寧工商局檔案員所打的一張白條:“茲領到王亞新交來人民幣兩萬元整,辦理王銘洪工作單位手續。如不成如數退還。”

  幾乎與葉東雄停職同時,萬寧工商局檔案員黃小雄也被公安局以涉嫌詐騙依法逮捕。2002年10月,萬寧市人民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黃小雄有期徒刑10年,沒收詐騙所得17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這是一起幾乎沒有引起媒體關注的案件,但實際上卻是海南省工商系統丑聞的重要一環。在萬寧,人們將黃小雄稱為萬寧工商局長的掮客,通俗一點說就是“經紀人”。

  萬寧縣法院的判決書稱,被告人黃小雄自1997年起利用自己管理萬寧市工商局檔案工作之便,向外宣揚自己與工商局長的關系密切,以能辦理他人進入工商局工作為由,先后多次騙取多人人民幣23.65萬元。

  表面上看,葉東雄似乎只是黃小雄招搖撞騙的一個幌子。但是萬寧的很多工商職工卻不相信兩人的關系這么簡單。在萬寧,人所共知的一個事實是黃的后臺就是葉東雄。

  黃小雄出生于1965年,中專文化程度。原東沃工商所副所長陳才偉質疑說:“黃小雄連黨員都不是,憑什么在人事檔案這樣一個要害部門長期工作?”黃小雄還經常出入葉東雄家,在葉家非常隨便,也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黃小雄還多次向行賄者拿出招工表,這也是萬寧工商職工認為葉東雄不可能不知情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每張招工表都必須要由葉親筆簽名和蓋章,很難做假。

  在萬寧,很多人都知道黃好賭。萬寧有一陣流行牌機(一種賭博工具),黃經常被人看見整晚都在打。也許正是因此,收了錢沒有辦成事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從1998年開始就一直有人向縣工商局和縣紀檢委舉報黃小雄。2001年又有一些工商局職工給萬寧縣檢察院和公安局送去了黃的犯罪證據——在收取“辦事費”時有黃小雄署名的一些承諾條。其中一張白條這樣寫道:

  “茲領到王亞新交來人民幣兩萬元整,辦理王銘洪工作單位手續。如不成如數退還。”

  一些職工告訴《財經》,黃小雄的劣跡1997年就已暴露,但幾年來,葉東雄既不組織工商局人員調查處理,也從未向紀檢部門、檢察院、公安局反映情況,將其繩之以法。還繼續讓黃留在人事股管理檔案。“這不是葉東雄唆使是什么,葉東雄到底從中得到多少好處?”

  即使在這樣的鐵證底下,黃小雄依然逍遙法外半年多。直至2002年下半年葉被停職前才正式批捕。

  誰來買單在屯昌,一個工商局臨時工的月工資不過300元,低者甚至只有240元。為什么要花數千元乃至上萬元買這樣一個工作機會?

  從省局局長馬招德到縣工商局局長葉東雄、吳巖,再到眾多牽涉在內的再下一級工商所所長、普通職工,海南省工商系統成就了一張高效的權力銷售網。

  一個官位到底價值幾何?在這個案例中,葉東雄和吳巖為了保住一個縣工商局局長的帽子甚至進一步升到副處級,先后付出了15萬元~20萬元的代價。而一個鎮工商所的所長要保住自己的位置就便宜多了,在海南萬寧的行情是3萬元左右,不過如果要到一個收入豐厚的工商所,價碼則要漲至5萬至8萬元。如此一來,僅靠賣官已不能保證葉東雄和吳巖這些中間商的盈余。于是,更多的獲利手段被創造出來。

  克扣職工工資是創利途徑之一。在萬寧和屯昌都曾發生克扣職工20%工資的情況。而且兩地均欠繳職工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總額達五六百萬元。屯昌縣工商局副局長高劍波認為,這只是在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中才會出現的現象,即使在屯昌這樣比較窮的縣,工商局一年的收入也有500萬元左右,支付職工工資并繳納保險應該綽綽有余。

  在克扣職工工資之時,卻大舉招工,其中更有玄機。這是萬寧和屯昌都不約而同地超編數百人的根源。而從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下文專門進行以分流為主的體制改革,也可以看到機構膨脹在全國工商系統的普遍程度。花一兩萬元買一個工商職工甚至臨時工帽子者不乏其人,初看起來,這樣做非常劃不來——據記者了解,在屯昌,一個工商局臨時工的月工資不過300元,低者甚至只有240元。為什么要花那么多錢買這樣一個收入微薄的工作機會?更合理的回答是,權力被層層販賣,每一層都要向上一層支付租金,并創造自己所在這一層的利潤,到了底層,亦不可能例外。高層巨貪的汪洋恣肆,說到底,終究來自于底層涓涓細流的匯集。

  這個系統的全部成本及利潤來自于誰?

  一般來說,工商系統的收費有三大塊,一塊是企業辦理工商執照的各種登記費用,包括商標登記,是一次繳清;一塊是在日常維護市場秩序時發生的罰沒費用;還有一塊就是對以自然人登記注冊的個體戶按月征收工商管理費。到了縣鄉一級的工商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向個體戶征收工商管理費。于是行賄而來的工商所所長為了撈回成本,經常一上任就提高收費標準。下面的人因并不懂法,不知道合理的費率,無法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在萬寧,經營者罵工商局是收費局。在一封舉報信中這樣寫道:

  “萬寧工商局長期忽視市場監管,以收代管、以收代罰、收費不按國家規定費率,有限責任公司也收費,未經營先收費。1996年借萬城第二市場,貪污經營者電腦服務費12萬元。經營者多次到工商局鬧事。去年‘三個代表’學教活動民意測評,萬寧市工商局被社會各界打差票不合格倒數第一。”

  這就是為買官賣官買單的人們的控訴。-

  【新華社記者金敏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文為《財經》雜志授權新浪網發布,如需轉載請與《財經》雜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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