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娜7日北京報道】
調查中銀香港有關情況的專責委員會5日發布報告稱,中銀香港在發放新農凱貸款時遵守了審批程序,但存在判斷失誤。中銀香港副總裁劉金寶和企業銀行副總裁柯文雅應該對此負責。
報告稱,搭橋貸款的金額為17.7億港元,其中10.3億已經償還,截至2003年6月30日,余額為7.4億港元。報告稱,新農凱貸款雖然金額未大到需要董事會批準,但已經超過了柯文雅的權限,需要提交信貸委員會審批,并最后需要經當時的副總裁劉金寶批準,專責委員稱,這筆貸款是根據當時的程序和授權而發放的,貸款審批程序得到了尊重,貸款發放后,后續管理代價高昂,但還令人滿意。周正毅也確實努力履行貸款條款,并確實償還了大部分貸款。
但專責委員稱,農凱的貸款風險一開始就被指出,但中銀銀行香港并未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報告強調,“謹慎的銀行業的做法要求自始即有良好的判斷”,劉金寶和柯文雅應該對新農凱貸款損失負責。報告稱,劉金寶盡管知道風險管理部所表達的嚴重保留意見沒有得到重視,但仍未對貸款發放進行干預。劉金寶也應該意識到,柯文雅作為事實上的信貸委員會主席,會在信貸委員會處理柯推介貸款建議時妨礙信貸委員會的工作成效。至于柯文雅,他在推介這筆貸款時,沒有充分考慮交易的內在風險以及風險管理部的疑慮。
但委員會同時表示,沒有發現劉、柯二人謀求私利的動機,報告稱“未發現有理由相信有關職員有任何在他們看來符合該銀行最大利益以外的動機”。
專責委員會提出了讓柯文雅申請退休的建議,也得到中銀香港董事會的接納。有關劉金寶在新農凱貸款中的扮演角色,委員會也將會致函中國銀行。
作為負責此次調查的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在報告中提出,中銀香港的信貸及風險管理方面和自己以及香港金管局的指引存在一些細節的不同出入,應該在風險管理、授信審批以及內部監控方面做些整改,并提出了在高層次監管方面的詳細整改意見。據悉,畢馬威最重要的改進建議是,委任一名營運總監和一名風險總監,并與業務發生部門平級。營運總監的職責是幫助總裁協調業已發生的許多變化,并提供一個符合更加國際做法的操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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