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讀解301條款:不要將知識產權保護視作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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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03日 08:2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張靜 北京報道 自1989年以來,美國不斷在知識產權領域向他國揮舞“特別301大棒”。對于中國,其不止一次以“特別301條款”為盾牌挑起貿易沖突,雙方因此多次開列報復清單互相施壓。在美國財長9月2日的訪華計劃中,知識產權亦被列為其將與中國政府重點協商的三大問題之一。 本報記者特就中美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相關問題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秘書長李順德博士。 “被動立法”的惡與善 《21世紀》:歷史上中美之間重大的知識產權談判的情況是怎樣的?對我國造成了何種影響? 李順德: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摩擦始于特別301條款。美國301條款是利用貿易政策推行其價值觀念的一種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條款本身,而在于它帶來的制裁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它在廣義上包括一般301條款、特別(或特殊)301條款和超級301條款。 1989年實施的特別301條款被認為是美國將知識產權問題與貿易問題捆綁的標志。它規定在每年的3到4月,由美國的專門機構對與美有貿易關系的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政策層面以及某些具體行為情況進行總體評價,由此形成重點國家、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和其他國家等名單。對于名列重點國家名單的國家,美要與其進行談判。 中美歷史上重大的正式的知識產權談判共有四次。1989年特別301條款實施第一年,中國就進入了4個重點觀察國家的名單(當時還沒有重點國家)。1989年5月開始的第一次中美知識產權談判達成了一個非正式意向書,即原則上希望中國在1990年前出臺《著作權法》。可以說,第一次中美知識產權談判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著作權法》在1990年的正式出臺。 1991年4月中國再次進入特別301條款重點國家名單,在最后雙方達成的備忘錄中,對以下四方面提出了立法和修改的明確要求:藥品和農業化學物質,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唱片,計算機軟件和商業秘密。總的來說,1992年第二次中美知識產權談判對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產生了深遠影響。 1996年第四次談判之后,美國同意“將中國從特別301條款的重點國家名單中去除”。美國在此后的“特別301”年度報告中,一直將中國列為受“306條款”監視的國家。此條款比301要嚴格很多,若發現中國執行雙邊知識產權協議的努力減退,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將可直接對中國采取貿易制裁行動。 《21世紀》:有人將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發展歷程形容為“被動立法的百年輪回”,您怎么看待這個觀點? 李順德:其實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也是這么一個過程。美國認為其知識產權在世界范圍內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是導致其在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全球經濟衰退中赤字嚴重的要因,故其通過議案規定:與美簽署的有可能涉及知識產權的雙邊或多邊協議中必須有要求保護美國知識產權的條款。這也是美國在1988年通過特別301條款的背景。 但我想強調,不要將知識產權保護視作發達國家強加給中國的苦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就中國的軟件業,我們也無法發展知識經濟;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就不會有我國目前4000多億美元的外資。 不少人疑慮我國是否在中美知識產權談判上讓步過多。我認為知識產權問題在中美之間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與中美經貿、外交和政治密不可分的問題,在一方面的讓步是為了換取其他方面的利益。 經濟實力決定的政治問題 《21世紀》:為什么美國不是中國最大的貿易伙伴,為什么中美之間的知識產權摩擦卻最為嚴重? 李順德:美國雖然不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卻是我們最大的知識產權引進地。比如版權貿易,2002年,僅北京從美國引進的版權總量就達3536種,約占其引進總量的52%。 日本作為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與我國并沒有出現類似于中美之間的重大的知識產權摩擦,一是因為日本與我國一樣同屬大陸法系,法律的調整不如美國靈活機動;二是因為以前中日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一般都由其行業組織出面協調,日本政府并無過多介入。但自從小泉首相樹立“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并成立由自己親自掛帥的委員會后,日本在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效仿美國開始積極將知識產權與外交和貿易政策掛鉤。比如今年6月日本提出將中國打擊盜版的力度作為日本對華無償貸款的審核標準之一。 《21世紀》:有專家認為對于發達國家來說,在全球推行知識產權制度的意義早就超出了知識產權本身而日益轉化成一種經濟競爭的手段。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李順德:我們應該承認知識產權保護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對所有國家公平的制度,它更多保護的是發達國家的利益。這是因為知識產權是一個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體現。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受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法律的影響較大。所以有人說,“在很多情況下,在很大程度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由經濟實力決定的政治問題”。 《21世紀》:您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李順德:近些年美國301條款例行評估針對中國提出的問題多為執法不力,最集中的方面主要是計算機軟件盜版和假冒偽劣。 我認為目前我們在此方面還存在兩個比較嚴重的、難以解決的問題。一就是執法,我們的立法基本達到了我們加入的諸多國際公約的要求,但在實際的保護效果上問題還比較多。第二個問題是透明度,這其實是整個法律領域都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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