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換來四年徒刑?昔日改革先鋒等待未卜命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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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2日 08:12 南方周末 | ||
改制換來四年徒刑? 昔日企業股份制改革先鋒,以“債轉股”承擔企業債務; 今朝一審被判挪用資金罪,以四年徒刑承擔改革成本? □本報駐京記者孫亞菲 上訪 8月初,北京,三伏酷暑?绯鲎罡呷嗣穹ㄔ旱拇箝T,馮國旺無力地靠到墻邊。這已是他第六次跨進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門。 和前五次一樣,在等了兩個多小時之后,有關人士出現,答復依然如出一轍:目前高法正對此案進行研究,尚無最終結果,請耐心等候。 “我覺得自己都快絕望了!瘪T國旺,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建筑安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安公司”)總經理,為了給自己被判刑的父親———唐山市民營企業家馮連合“喊冤”,前前后后上百次到石家莊、北京的司法乃至政府相關部門上訪。 從去年8月馮連合因“挪用資金”被定罪開始,兒子馮國旺就走上了上訪之路!肮ぷ魍O铝耍髽I不管了,整整一年,我都在唐山、石家莊、北京之間來回跑,挨個挨個部門地找,煩我也要找,因為我們沒有別的辦法! 馮國旺告訴記者,他為此付出了不菲的代價:190多斤的體重,降到了160斤;愛人陪同奔波,積勞成疾,患了神經性頭痛癥,到北京住院半個多月;受損失最大的是建安公司,一下失掉父子兩個“頂梁柱”,業務一落千丈,該收的欠款收不回,一年里直接虧損就達600多萬元,3000多職工人心惶惶。 上訪的不僅是馮家,為馮連合叫屈的,還有原唐山市豐潤縣的不少領導、建安公司職工,以及馮原任黨委書記的豐潤大令公村村民。包括職工和村民在內的400多人,曾先后十余次到國家信訪局反映情況。 馮國旺等人的努力終歸“見了成效”:原擬2002年11月開庭二審,然而面對來自各方的質疑,唐山市中院以“案情有爭議,問題重大”為由延期開庭,交由上級法院研究后決定。因此,被羈押近7個月的馮連合,于去年12月12日取保候審。 百萬債務 搞過鄉鎮企業,帶頭進行企業改制,被選為多屆省市縣人大代表,坐擁千萬資產……馮連合的多種經歷,足以使他成為唐山鼎鼎有名的人物。 然而,這位企業家卻在2002年3月被唐山市紀委實行“雙規”,理由是“挪用單位資金100萬元”。 兩個月后,唐山市紀委作出決定,開除馮連合黨籍。當天夜里,馮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唐山市將此案移交與豐潤縣相鄰的遷安市法院審理。 2002年8月16日,遷安市人民法院下達了一審判決:馮連合在豐潤建筑安裝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原集體企業的100萬元以個人名義入股新的股份制公司,進行贏利活動,且不退還,構成了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馮連合真的很冤,那100萬哪里是什么資金,是他承擔的債務!”記者在唐山采訪時,很多人都表示,一審判決有明顯問題,首先在這所謂的百萬資金上,不少基本事實都“掌握不清”。 “事實上,馮連合是幫助大伙,擔待了這100萬債務!遍悓毺,老建安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成員之一,見證了建安改制的全過程。 1997年,一場全國性的改制在各地轟轟烈烈地推開。建安公司被豐潤縣定為最早進行試點的企業之一。是年10月16日,經河北省政府股份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建安公司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 閻寶田回憶說,建安公司那時還欠建行近150萬的短期借款,公司董事會經過反復討論,想出了一個處理債務的“新招”:誰擔任新的股份制公司董事長,誰就承擔其中的100萬,無論企業將來贏利與否,都由他來還本付息。作為補償,在他的股本中增加100萬資產。 由于對新企業前景心存疑慮,因而董事會的成員們誰都不愿冒險承擔這筆巨債。馮連合本人也表示,他已年近60歲,沒有能力承擔債務和負責新公司。然而,由于德高望重,董事會一致要求馮連合任董事長,無法推脫,馮擔下了這筆百萬債務,還向親友借了200萬元,加上自己的10萬元積蓄,共計310萬元投入新公司,控股51%,成為建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 隱患 馮連合告訴記者,根據當時縣里要求,改制中的債務問題要與銀行協商解決,“所以我就想,可以把企業欠銀行的債務直接轉到個人名下,責權分明,利于以后開展工作。” 然而,建行主管信貸的張久存行長,按“建行不能對個人放貸”的金融政策,拒絕了建安公司的要求,張行長事后告訴記者:“我跟馮講,只要你們能夠還本付息,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建行是不會干涉企業內部貸款是如何分擔的! 于是,馮連合和董事會成員商定,在承擔債務形式上稍作變通,即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同時增加其相同金額的股本。公司按季給銀行付息,年終時統一從個人紅利中扣除應付本息。 1998年1月1日,馮連合在公司財務科填寫了“由建行借款入股100萬元”的支款單,會計為其開具了100萬元收入憑單,作為其入股資金憑據。之后,分擔其余近50萬債務的29名職工,先后在財務科辦理了同樣的借款和入股手續。 這樣的安排,讓建安公司的改制得以順利完成。縣里將馮連合的新嘗試定為領導改制的典型。豐潤縣企業改制工作小組負責人、原豐潤縣委副書記董映權告訴記者,建安公司的成功探索,推動了全縣的改制工作。之后進行改制的36家企業中,有22家采取了“建安模式”。 爭議 沒想到的是,馮連合為解決改制難點的“創舉”,卻讓自己在4年之后深陷囹圄。 一審判決前,高明暄、江平等著名刑法、民法學專家,對馮案進行論證。專家們的一致意見是:馮連合“債轉股”的行為,主觀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對企業、集體、個人有益,所以,不構成挪用資金的罪名。 控方提出,銀行沒與馮連合訂立書面協議,同意建安的“債轉股”方案,是馮違法操作的最大問題所在。對此,董映權表達了不同看法:“銀行按當時的信貸政策辦沒有錯,但馮連合他們的舉動,也是符合國家政策精神的,馮采用替代辦法,是在國家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為推進改制不得已為之,其初衷也不是為了牟取個人私利。” 他表示,尤其是企業改制后扭轉虧損局面,成為唐山最大的建筑企業,因而從主觀意圖和客觀效果來看,都不能認定為故意犯罪。 然而,這些理由沒有得到法院的采信。一審判處馮連合4年有期徒刑之后,由于爭議者眾,早該在去年11月就下達的二審判決,至今仍不見蹤影。 記者曾向負責此案二審的唐山市中院副院長常榮才詢問進展情況,常表示,由于此案特殊,中院已交由河北省高院答復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債轉股”問題上實際已有解釋。去年8月24日,最高院發出關于處理好改制企業遺留債務承擔問題的緊急通知:對于雖未經債權人同意,但新的債務承擔人有足夠能力清償債務的,可按照實際情況確認由新的債務承擔人承擔債務。 有人認為,馮連合事件,反映出當年改革過程中,因政策制度不完善而產生的后遺癥,馮在一定程度上,“個人承擔了改革成本”。 如今,白發蒼蒼,年近古稀,患有嚴重高血壓、糖尿病的馮連合,還在焦急等待自己未卜的命運。半年“牢獄”之災,并沒有讓他喪失對未來的信心:“雖然我已經不是黨員了,但我相信黨,相信法律,相信我最后一定會得到一個公正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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