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提升監管水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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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4日 19:0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14日表示,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正在給中國銀行業帶來嶄新的面貌和機遇,銀監會將從我國實際出發,積極借鑒新協議,進一步提升國內銀行業監管水準。這位負責人還提出建議,在定稿前,新資本協議還須做進一步的修訂,以確保在不久的將來能有更多國家實施這一協議。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作為十國集團國家銀行監管當局的組織,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 這位負責人說,中國銀監會對新資本協議的總體框架給予充分的肯定。新資本協議通過將最低資本要求、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有機結合在一起(又稱之為資本監管的“三大支柱”),力求把發達國家在實踐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資本監管方法固定下來。然而在定稿前,新資本協議還須做進一步的修訂,以確保在不久的將來能有更多國家實施新資本協議。 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資本協議主要考慮的是十國集團成員國的“國際活躍銀行”的需要,并且是在十國集團國家內部通過談判達成一致的,新資本協議對非十國集團沒有約束力。不過,從一定程度上來看,在全球范圍內,新協議有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負面影響。新協議還可能會使新興市場國家的銀行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特別是對他們海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僅來自市場壓力。 這位負責人說,在中國實施新資本協議,資本監管的風險敏感度不會有較大的改善,但整個中國銀行業的資本要求則會提高。從我國的實際出發,至少在十國集團2006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幾年內,我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的老協議。然而,在此還必須指出,這里所說的1988年的老協議,絕不是百分之百的老協議。為提高資本監管水平,銀監會已對現行的資本規定進行了修改。應該說,中國的銀行都在以新協議為切入點,考慮如何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努力縮短與國際化大銀行之間的差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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