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貸款償還情況不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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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04日 18:41 《財經》雜志 | ||||
據《財經》雜志記者于寧報道,1997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在清理整頓各類金融機構過程中,向地方政府發放的1411億元再貸款償還情況不佳。專家們指出,以央行再貸款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無異于將不良貸款“貨幣化”,此舉可能為中國貨幣政策帶來不少難題。 據了解,1997年以來,在清理整頓信托投資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基金會、城市“三亂”(即亂批設金融機構、亂從事金融業務、亂集資)過程中,為解決被撤銷金融機構支付 截至去年10月底,經地方政府承諾還款的為1031.2億元,其中,用于清理信托投資公司的有296億元,用于清理城市信用社的有188億元,用于清理供銷社的有71.1億元,用于清理農村基金會444.1億元,用于治理金融“三亂”及其他32億元。 去年11月底財政部金融司和各省財政廳金融處在江蘇鎮江召開的“2002年全國金融財務監管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會議”上,財政部披露,截至2002年上半年,有19個省(區)不同程度存在欠還本息的問題,占借款地區總數的73.1%。 據悉,由于地方財政困難等原因,這幾年只有少數省份可以按時還款,能夠提前還款的只有廣東省。 利用央行再貸款化解風險是一種應急措施,但這種做法能否長期實施,是一個問題。 專家認為,由于在體制改革過程中未充分考慮中央、地方和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沒有任何參與最優決策的主體對壞賬負責,90年代以來的各項金融改革收效甚微。那些改革雖然對發展金融事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造成了道德風險的加劇。一系列改革都以向中央撇賬為基本行為特征,以壞賬積累為基本體制性后果。 事實上,再貸款處是央行貨幣政策司下設的一個部門,發放央行再貸款是央行投放基礎貨幣的一種方式。將部分基礎貨幣投放于債務兌付,是否會影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呢? 世界銀行高級金融專家王君認為,從本質上看,濫用再貸款這項制度安排解決資不抵債金融機構的問題是違背中央銀行法精神的,也不符合國際通用的最佳做法,實際上是把本應該由財政支付的轉嫁到了央行。 高盛公司董事總經理胡祖六則認為,用央行再貸款提供救濟資金也是權宜之計,從中長期來看是不審慎的。 央行研究局局長謝平認為,利用“最后貸款人”職能來投放基礎貨幣,實際就是把部分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貨幣化”,這是角色沖突,在中國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此例一開,可能為新世紀中國貨幣政策帶來不少難題。 再貸款的出現,是上世紀末整頓地方金融機構的過程中出臺的。1999年3月開始,全國2萬多家農村基金會陸續開始清理整頓。在此期間同處于整頓狀態的還有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資公司。 在全國性的金融整頓過程中,很多金融機構遇到兌付問題,而在廣東曾經蔓延為區域性的金融風險。1999年底,廣東省申請到了380億元的央行再貸款。 200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規定撤消金融機構用于兌付個人債務和合法債務的,均“個案處理,按程序報批”。央行再貸款解決地方金融風險后遺癥,至此有章可依。 在處理地方金融問題上,中央政府的基本精神是:“誰的孩子誰抱”。但時至今日,有些地方政府仍然難以接受:“金融機構是央行的親兒子,現在讓養父來承擔責任。”抱怨最大的就是利息問題。 而央行一些人士則認為,地方金融機構的問題大多是地方政府干預造成的,并非監管失責。責任和債務如何劃分,始終說不清楚。 全文見8月5日號《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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